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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加工合同

外協加工合同範文彙總3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協加工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外協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友勝光電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是甲方的供應商,為了保證乙方所供應商的SMT的品質及交期,明確雙方責任,本著平等合作原則,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SMT質量要求:

  1.1無虛焊、無浮高/錫高、無斜偏、無立碑、無左右偏移、無上下偏移、無少錫、無餘錫/多錫、無錫渣、無錫尖、無錫皺、無氣泡、無分層、無燙傷、無短路、無髒汙、雜物、無劃傷、無側位、貼反、元器件無缺少、貼多、無氧化,元器件型號和位置符合器件裝配圖紙,過迴流焊不允許基材分層、起泡,等其它不良現象;

  2.質量保證

  2.1質量要求應滿足甲方採購原材料、外協件檢驗標準及甲、乙雙方確認的圖紙或樣本及

  相關的技術資料標準要求; 乙方對出廠產品的以下專案:(1)外觀,(2)規格,(3)功能特性,(4)包裝,實施嚴格控制和檢驗。

  2.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產品上線合格率按每次進行統計,功能不良率不得超過外觀不

  良率不得超過2%,; 不良率超標視為不合格產品將返回重工罰款處理。

  2.3甲方可隨時到乙方的生產現場對生產工藝、外協件進行檢查或對乙方所供產品隨機抽

  樣,進行常規或專項測試。若發現不合格項或被判為不合格,乙方收到不良改善通知書時,必須制定真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和不影響甲方生產及進度計劃,並將實施結果向甲方報告。

  2.6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在甲方材料倉庫庫存期間,在規定期限(1年)內,其質量仍符合甲

  方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退貨和拒付貨款.

  3.品檢驗與不合格的判定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產品驗收採用 抽檢檢驗;

  3.2每PC單位產品(專指送樣品)若有一個檢查專案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 3.3不合格批的認定

  3.3.1按 (致命缺陷:0;嚴重缺陷;輕微缺陷正常單次抽樣方案表抽檢,按物料 品質(檢驗)標準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檢驗,不合格數超過允收標準,則可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3.3.2對乙方所供產品在甲方生產使用過程中,在任一單班發現不合格率大於本協議的第

  2.2條款的不合格率(1%)時,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4.包裝方式:包裝要求採用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的.包裝材料包裝。

  5.質量異常的處置

  5.1質量異常按批退、篩選、特採三種方式處置。

  5.2 檢驗發現不合格,填寫異常聯絡單通知供應商改善,供應商在2小時內給出臨時處理措施24小時內提供改善報告。

  5.3異常問題不能重複發生,按每單累計,同樣異常從第二次開始對供應商採取扣款處理。

  a.批退,每次按元扣罰處理。

  b.篩選,由供應商派人來我司篩選或由我司按人員篩選,按/小時收取選別費用。

  c.特採,每特採一批按元扣罰處理。

  5.4 異常造成的我司交期的延誤,每款按元扣罰處理。

  5.5如果甲方發現客戶退回的PCBA是SMT貼片造成將以每塊完成維修,還給甲方。

  5.5因SMT加工問題涉及到產品的報廢或客戶端的賠款,則由供應商承擔所有損失。 5.6結單才付款。

  5.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協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電子廠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範疇

  1、甲方與乙方達成外協加工關係,乙方負責加工生產調節器配件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雙方確定的《加工訂貨單》要求進行交貨。

  2、所有書面簽署的《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之處,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加工訂單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加工訂貨單》。

  2、《加工貨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訂單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4、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的型號產品,進行確認。

  第四條 技術要求

  1、經雙方共同確認的技術圖紙、技術標準等技術資料,是乙方組織配套件批次生產和供給甲方產品時的技術質量依據,也是甲方驗收乙方所供產品質量的依據。

  2、乙方應自覺執行經雙方共同確認的技術資料,如不執行技術資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如確實需要更改相關檔案,應徵得甲方同意,並及時更改相關檔案。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在生產製造過程中質量受控,保證產品質量特性符合共同確認的技術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對產品進行鑑定、複驗、試裝,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樣件,以供鑑定、複驗、試裝,具體數量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果乙方的生產場地、生產工藝、主要材料發生了改變,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必要的質量保證措施證明,必要時甲方將對產品重新進行鑑定、複驗、試裝。

  4、乙方供給甲方的產品必須是經乙方檢驗合格,並帶有合格證的產品。

  第六條 產品質量的三包賠償

  1、甲方發現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質量管理人員將資訊反饋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派人處理。

  2、因質量問題需要賠償的,由甲方簽署《質量損失索賠單》,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對賠償有異議,可按《質量損失索賠單》中提供的產品損失計算表和品質檢驗報告中進行查詢,如需要對故障件進行分析,甲方對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第七條 訂貨與供貨

  1、交貨期:按加工訂單的要求時間交貨;

  2、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3、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

  第八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乙方提供產品所需的包裝,免費送貨。

  第九條 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加工訂單》為準。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加工定貨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

  2、違約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二條 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加工訂貨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三條 協議有效期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長期有效,若合同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子廠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 20xx年 月 日

  

外協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為生產需要訂購 以下配件材料經過乙方:承接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收到(甲方) 資料(包括圖紙)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要報價並復回貨期。

  二、生產技術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圖紙要求進行生產加工。

  如果加工數量很多,請先試做一組,(材料及加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規定:

  1、所有零件必須按甲方要求時間內送到甲方工廠。

  2、超過合同期3天之內未送到貨扣5%貨款。

  3、超過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內未送到貨扣15%貨款。

  4、超過合同期7天以上貨物未送到貨扣30%貨款,並支付因超期送貨導致甲方生產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送貨時 乙方必須將圖紙一同送回甲方,如果缺少一張圖紙扣50元。

  6、送貨時必須在送貨單上註明:甲方(單號)和材料名稱,如果對不上甲方訂購單:一律不付款。

  四、驗收標準:(以圖紙為最終驗收標準)。

  五、收貨規定:

  1、所有零件貨物經由甲方質檢人員統一驗收入庫,全部合格者收貨,如果出現有次品且由甲方自行返工處理扣10%貨款。

  2、如果退回返工處理必須在3天內送回甲方,超期者按交貨規定扣罰貨款。

  六、付款方式:現金預支付(500元訂金),其它每月月底進行結算一次。

  以上協議在雙方同意下籤訂,如有違約按合同處理。

  甲方:玻璃裝置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華夏機械加工廠

  經 手 人: 經 手 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