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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管理制度

化學品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化學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採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四、程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採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採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採購部進行採購。

  3、物質採購進廠後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並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後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及無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並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絡協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7、在裝置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汙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透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塑膠桶、塑膠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並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處理。

化學品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等法規、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有關規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並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籤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採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並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採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裝置和包裝物監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洩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生洩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定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洩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洩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影印件應當儲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託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4、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範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範圍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化學品管理制度3

  1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化學品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鑑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佈,並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佈、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專案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裝置、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裝置、運輸工具;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援、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裝置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化學品管理制度5

  一、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

  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於易製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牴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製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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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誌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誌清晰。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製毒化學品的車(船)。

  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三、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製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製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儲罐區,並設有專人管理。

  3、易製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及儲罐區,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火、防雷、

  5 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製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四、易製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製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後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本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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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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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2、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

  3、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登記標誌,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7、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強對防爆電氣裝置、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檢查,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9、易燃、易爆倉庫內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的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化學品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規範購買、貯存和使用,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挪作它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安部《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購管理

  成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員,1名聯絡員,1名採購員。每次申購易製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進行易製毒化學品填報購用申請。

  二、採購管理

  辦理購用證明完成後,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由採購員購買。

  三、貯存管理

  1、學院建立易製毒化學品庫。按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不準私設易製毒化學品庫。任何個人不得攜帶易製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學院易製毒化學品庫保管工作由保管員承擔。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易製毒化學品的申領、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儲存,不準塗改或銷燬。

  4、易製毒化學品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在庫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易製毒化學品庫管理員嚴格遵守“四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的管理規定,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

  四、領取和發放管理

  1、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有兩人同時進行。領取易製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申領單”,經系主任和聯絡員簽字後,指定雙人領取。

  2、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後由各實驗室管理員登記在冊並負責保管發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經系主任、聯絡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使用、儲存易製毒化學品。

  2、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製毒化學品的部門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易製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系主任報告,再由系主任上報到學院主管領導。

  六、使用後的處理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部門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汙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學院主管部門。

化學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3.職責:

  3.1供應部、銷售部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相關單位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3.3安全部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

  4.工作程式

  4.1.1供應部、銷售部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洩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淨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汙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2.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4.2.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3.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化學品管理制度9

  一、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省公安廳審批

  二、購買第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購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材料。

  1、購買易製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註明品種、數量、用途);

  2、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蓋章);

  3、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4、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5、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7、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

  10、購銷合同。

  (二)銷售單位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絡電話;

  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4、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三)到公安機關領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寫、經公安機關審批後發給購買備案證明方可購買。

  三、經營單位銷售時應當做到

  1、查驗留存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查驗留存委託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實購買的品種、數量等;

  2、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臺帳(出入庫記錄)、如實記錄購、銷的品種、數量、日期及購買單位等情況;

  3、銷售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時要在5日內將銷售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第二、三類要在30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

  4、經營單位應將以上銷售臺帳及留存的有關材料儲存二年備查、應當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經營情況。

  5、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購買使用

  一、購買第一類中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省公安廳審批

  二、購買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批。

  申請購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單位材料。

  1、購買易製毒化學品的書面申請(註明品種、數量、用途);

  2、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蓋章);

  3、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4、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5、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7、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8、購銷合同。

  (二)銷售單位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及固定、移動聯絡電話;

  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證;

  4、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三)到公安機關領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寫、經公安機關審批後發給購買備案證明方可購買。

  三、購買使用時單位應當

  1、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使用臺賬(出入庫登記)、如實記錄購進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情況和庫存等、並儲存二年備查。

  2、使用單位應當在每月初將上個月的購買使用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

  3、應當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使用)情況。

  4、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生產經營

  生產經營第一、二、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一、備案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法人代表和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3、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

  4、單位內部制定的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製毒化學品倉庫管理員(雙人雙鎖)的基本情況、聯絡電話及身份證影印件;

  6、發生火災、被盜等事件時的安全處置預案;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二、銷售時應當

  1、查驗留存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

  2、查驗留存委託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核實購買的品種、數量等;

  4、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臺帳(出入庫記錄)、如實記錄生產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及購買單位等情況;

  5、第一類要在5日內將銷售情況送公安機關備案、第二、三類要在30日內送公安機關備案;

  6、經營單位應將以上銷售臺帳及留存的有關材料儲存二年備查、應當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

  7、生產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運輸由貨主(銷售方)辦理有關手續、辦理運輸許可需提供的材料:

  1、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生產備案證明;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經辦人的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

  5、購買單位提供的購買許可證(備案證明);

  6、購銷合同;

  7、運輸單位的相關資料(運輸許可證、運輸人等);

  8、到運出地公安機關領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寫、經批准後領取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

  9、運輸單位應當建立運輸管理登記臺帳(儲存2年備查)及進行承運人的易製毒化學品知識培訓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運輸情況;

  10、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時、運輸單位的運輸人應當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備案證明);

  11、運輸單位(承運人)接受貨主委託運輸時、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是否與運輸物的品種、數量等情況相符、不相符不得承運;

  12、運輸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要嚴格執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

化學品管理制度10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塗料成品、溶劑型塗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於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透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採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並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洩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於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溼度計,並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溼度不符合要求時,應採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溼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洩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效能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11

  一、倉儲物品的接運

  倉儲物品的接運方式有四種:鐵路專用線接車、車站提貨、庫內接貨、外出提貨。

  本公司採用庫內接貨的形式,即供貨單位直接或委託運輸部門送貨到庫。收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送貨人的當面開箱驗貨,並做好驗收記錄。

  2、外觀檢查時,發現短件、缺件、損壞、受潮、變質等情況,應請送貨人當場複查,簽字認可,留作憑證。

  3、無採購計劃送來的物品,拒絕驗收,更不能代管,以免發生糾紛。

  4、一時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驗收專案時,應進行外觀初驗並點清數量,在驗收記錄備註欄內寫明情況。

  二、倉儲物品的驗收

  倉儲物品的驗收包括驗收準備、證件核對、實物驗收、驗收報告等環節。

  1、驗收準備:收集和熟悉訂貨合同、物品技術標準等有關訂貨資料,準備已校驗過的計量器具,根據到貨的數量、性質和特點,準備倉儲貨位,檢查必要的堆碼、苫墊材料及起重裝置設施、工具和材料,防護設施。

  2、證件核對:核對入庫單或訂貨合同中的供貨單位、收貨單位、物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實收數、制單時間、收單時間及驗收完畢時間;核對供貨單位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明細表,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格證明;核對承運單位的運單及有關證件等。

  3、實物驗收:包括驗收物品數量和驗收進貨質量。

  4、驗收報告:包括物品名稱、規格、供貨單位、出廠日期(或批號)、運單號、到達日期、驗收完畢日期、應收數量、實收數量、抽驗數量、質量情況、驗收人等。

  三、倉儲物品的入庫

  倉儲物品驗收後,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做到“六清”:渠道清、數量清、規格清、價格清、用途清、質量清。

  1、倉儲物品驗收後,應填制倉儲物品入庫單。

  2、建立倉儲物品明細賬(登帳)。

  3、建立倉儲物品實物卡片(料牌)。

  4、建立倉儲物品檔案。

  四、倉儲物品的出庫

  1、保管員發料必須以手續齊全的發貨憑證為依據。

  2、保管員發料時,出庫憑證上沒有規定發貨批次的,應按物品入庫時間前後順序,先進先發。

化學品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易製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便於企業規範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有關精神,制訂本制度。

  一、 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

  1.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依法購入易製毒化學品後按時入庫,建立倉庫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轉讓和調劑。

  2.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用倉庫,設定明顯標誌,實行專人專鎖保管,分類定置儲存。

  3. 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和回庫應及時建立臺帳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倉庫保管員對需要入庫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和核對後方可入庫。同時作好登記簽字工作。對出庫的易製毒化學品應嚴格審批,根據領料單等有關單位稽核後進行發放並簽名,單證上必須註明易製毒化學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流向等。對回庫的易製毒化學品要及時檢驗核對並進行登記,規範入庫。倉庫保管員每月底要做好易製毒化學品的入庫數,出庫數和庫存數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實進行登記做好原始臺帳並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關臺帳儲存兩年備查。

  4. 要加強本單位的易製毒化學品安全防範和巡查工作,建立報告制度,防止易製毒化學品事故和盜失現象的發生。

  5. 易製毒化學品的倉庫保管員,應接受相應的知識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

  1.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監督,定向使用制度,嚴禁將易製毒化學品進行調劑,贈送或非法買賣,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車間負責人要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易製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監督工作,並在使用各個環節中要做好複核對記錄。

  3. 易製毒化學品的領取,消耗應建立簽字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製作日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

  4.在使用過程中,剩餘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當日返庫,及時進行回庫登記,不得在倉庫外儲存或隨意丟棄。

  5.在使用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致使易製毒化學品無法投料或投料後不能正常生產而正常消耗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並說明原因,每月底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查。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

  1.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應當建立嚴格審批制度,不得私自買賣,回收銷燬或丟棄。

  2.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本單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時對易製毒化學品廢料再利用進行登記說明,並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查。本單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須出售給具有回收易製毒化學品化學品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理,並附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證明的影印件。

  3. 在庫存中或使用中,易製毒化學品因其他因素導致變質而做廢料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經審批後有相關部門按有統一規定處理。

  4.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時對單位產出相關資料與易製毒化學品化學品廢料收購憑證回執單進行核查校對,做到資料準確無誤,並做好統計結算臺帳報公安主管部門備查。

  四、相關責任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或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制度關規定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化學品管理制度13

  1 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洩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汙染。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 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採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儲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貼上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生產部負責儲存採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註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誌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採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誌,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牴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註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並根據不同要求設定防火、調溫、洩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於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並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籤標誌,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籤,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汙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洩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xx《安全、環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核。

  5 相關檔案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xx《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 記錄(表格)

  JHAJ026 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貯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險化學品的撲救須知

化學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檔案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列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稽核批准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範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範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範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資料(參見附件1)

  7.2蒐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徵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群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群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9.3.2.1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佈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群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9.3.2.2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裝置、設施及其變更裝置、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裝置、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定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採取何種措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⒈編制說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⑴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⑵被評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⒊安全評價的範圍

  ⒋安全評價程式

  ⒌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後果

  ⒐對策措施與建議

  ⒑安全評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⒈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的預測過程

  ⒋平面佈置圖、流程簡圖、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製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說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彙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佈局

  ⑴封面(參見式樣1)

  ⑵封二(參見式樣2)

  ⑶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影印件

  ⑸編制說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⑼附件

  ⒉字號、字型

  ⑴正文標題

  ①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專案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

  ⑵正文內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⑴紙張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⑵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標題居中,專案標題空兩格

  ⒋印刷

  除附圖、影印件等外,雙面列印文字

  ⒌封頁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檔案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件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核,校核合格後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稽核批准。

  15技術負責人稽核批准後,通知辦公室文秘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列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託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化學品管理制度15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範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櫃)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後的應急措施。

  4設定危險化學品明細賬,並實行資訊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並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範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准後,由專人領取。使用後剩餘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並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記憶體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採取妥當措施排除,並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