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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

關於委託代理協議書彙編七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託代理協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安排 為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迴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出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委託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委託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3、貨物若需代理方負責商檢,代理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4、在代理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委託方負責。

  5、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委託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6、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委託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委託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委託方結算。

  8、積極協助應由委託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與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承擔其法律責任,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代理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代理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代理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委託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委託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6、按協議規定與代理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代理方。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委託方必須在出口後_1_個月內保證代理方完成出口核銷。

  9、積極協助代理方辦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委託方按貨值的2%支付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70元/噸。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透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代理方按照委託方出口貨物價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代理方帳面餘額憑委託方開具的等額髮票支付給委託方。

  (4)代理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委託方開給代理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透過的增值稅發票(委託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委託方。否則代理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委託方。

  B、在L/C和託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透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代理方返還利潤部分的,委託方都必須開具合法的發票後,代理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委託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透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代理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委託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委託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委託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委託方全權處理,代理方協助委託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證委託方的商業秘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託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委託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絡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檔案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委託方:

  住所:

  (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

  電話: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為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甲方欲把會計財務管理工作委託給乙方代為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 負責承辦甲方的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依法採取措施辦理委託事項,具體措施由乙方決定,但甲方應當予以配合。甲方應當確定一名聯絡人(報賬員)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授權範圍

  凡在甲方行政區域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均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以書面形式委託給乙方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機構代理。

  己實行代理但沒有履行委託程式的,甲方要配合完善相關手續,沒有實行代理工作的,甲方要配合乙方把村級集體經濟有自收收入的村全部納入委託代理,沒有自收收入的村亦要一併納入。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許可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的賬會人員及時舉行業務培訓。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儲存有關會計檔案。

  第四條: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代理服務所需要的檔案資料和有關證據票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出具的'票據所需的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代理服務機構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挪用侵佔借出村集體資金現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票據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蓋章):

  甲 方 代 表:

  月

  日

  乙方(蓋章):

  乙 方 代 表:

  簽訂時間: 年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受委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受委託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著作權登記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專案(下稱“該專案”)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專案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資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2.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專案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辦理著作權登記事項。

  第三條 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四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第十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受委託人及物件單位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受委託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住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6

  茲委託XX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願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託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託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於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託合約訂立後,貴公司應於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後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後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後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託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後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佈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託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並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並由貴公司事後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託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託關係,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後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託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託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鑑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後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鑑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檔案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託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託書的規定對於本人以後委託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託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資訊僅供本人參考之用,並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託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託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宣告已閱讀並充分了解本委託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立委託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XX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XX交易所

  地址:上海XX路XX號

  XX賓館XX房

  代表:

  郵政編碼:XXXXXX

  電話:XXXXX

  傳真:XXXXX

  開戶行:上海XX銀行

  XX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XXXXXX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定: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准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7

  代理機構:

  聯絡電話:

  委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現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求職委託代理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審查用工單位的詳細用工要求,確保其招聘用工資訊的真實性。

  2、根據乙方委託,甲方同意為乙方推薦介紹工作,並實行有償服務。

  3、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諮詢服務。

  4、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培訓並優惠辦理上崗證和技術等級證,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5、甲方為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費進場,不限次數查詢用工資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體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影印,如實填寫求職登記表,向甲方繳納服務費30元/月□ 50元/季度□。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職業介紹工作。

  3、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失業,甲方將終止對乙方的職業介紹服務。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企業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責任。

  4、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期間發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費用自理。

  5、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免費為特困、殘疾及求職過程中有困難人員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資訊服務。

  7、乙方在三天內將推薦回執單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動致電或來訪查詢用工資訊。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