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仲裁申請書合集九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麼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xx西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檔案,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後,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註冊網站、製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為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裡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絡方式,並自願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後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外貿業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註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於被反申請人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援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XXX省XXXX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XX省XX縣XXX鎮。
被申請人:XX省XXXX公司
地址:XX省XXX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具體如下: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略
此致
和順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吉軍軍
20xx年X月25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d2]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xx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xx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檔案、電子文件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xx年7月28日至xx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xx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xx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xx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xx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xx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xx年7月17日至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被)請人:
姓 名:張某 性別:女 國 籍:中國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碼:1111111111111111111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 工作單位:上海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電 話12345678 郵 編xxxx0x
被(申)請人 單位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外商投資企業 代表人姓名:趙某某 性別:男 職務:法定代表人 單位註冊登記地: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 電 話23456789 郵 編xxxx0x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
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xxxx年春節三天的加班工資900元;
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4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於xxxx年8月經招聘進入被申請人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自xxxx年8月15日至xxxx年8月14日止的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出納,每月工資xxxx元,當月工資於下月5日發放。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工作期間,申請人任勞任怨,有時根據被申請人的安排加班加點,但被申請人從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xxxx年3月1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上寫明,申被雙方的勞動關係於xxxx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請人將支付申請人工資至xxxx年4月14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xxxx年4月14日,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辦理退工手續,也未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根據《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現申被雙方勞動關係已於xxxx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現被申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故要求被申請人補足申請人xxxx年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現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滿1年8個月,故要求被申請人按xxxx元/月支付申請人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申請人向貴會提出申請,要求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確認以下為文書送達地址:
申請人名稱: 張某 被申請人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某室
郵政編碼: xxxx00 郵政編碼: xxxx00
某某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張某 (簽名或蓋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xx,男,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應聘到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四川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專案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by/52790.html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訴人的主張.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附:1、副本2份;2、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反申請人: 出生: 性別: 民族:
戶籍地址:
常住地址:
公民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確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被反申請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三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
2、
3、
4、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仲裁反申請書副本 份;
反申請人:
二○ 年 月 日
注:
1、本反申請書適用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用鋼筆或其它炭素水筆書寫。
2、仲裁反申請書具有明確的仲裁請求。
3、仲裁反申請書事實理由部分應寫勞動關係的建立過程(包含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與爭議相關事項)以及勞動爭議發生相關事實情節、申請請求的法律依據。
4、反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反申請人的人數提交。
5、反申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仲裁委,否則仲裁委按原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視為已送達。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一、文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要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事項外,仲裁申請書還應當註明勞動者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於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可沿用本文書格式。
三、文書製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絡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絡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係人。在工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係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絡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具體資訊可參照前述自然人或用人單位的列明事項製作。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仲裁請求事項應準確清晰,如涉及金額須明確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型別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鑑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四)書寫要求
可以自行書寫或填寫仲裁委模板。模版申請書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填寫的申請書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規範,申請內容填寫不下時,可在申請書中間加頁,填寫完畢後,在每頁右下方註明頁碼。交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一張(A4型紙)。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註明證據和證據來源。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反請求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出的,旨在抵銷或吞併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與仲裁請求之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獨立的請求。反請求是被申請人對抗申請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
從法律地位來分析,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請人具有提出申請的權利,那麼被申請人也具有提出反請求的權利。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該反申請是對被申請人權利的保護,這和在訴訟中在原告提出訴訟後,被告可以提出反訴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提出反請求的條件沒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根據仲裁理論,反請求應該具備以下5個條件:
1、反請求只能是由被申請人提起。如果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不以申請人為指向物件的仲裁請求,否則不成立反請求。
2、反請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起。
3、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屬於同一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事項範圍,否則,仲裁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無權管轄。
4、反請求與仲裁請求必須有事實或法律上的聯絡。
5、反請求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格式與仲裁申請書一樣。
6、反請求應該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從理論上來說,只要被申請人在仲裁答辯期內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請求,就成立反請求。在實踐中,反請求被受理後,由於反請求本身與本請求是基於同樣法律關係,並且當事人也相同,因此,為了節省時間、費用、有利於審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將申請人提起的本請求與被申請人提起的反請求合併審理。如果出現提出仲裁申請的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回仲裁申請的情況,也不影響反請求的繼續審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請求的情況。
具體到一些個案,典型的如工傷賠償,單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請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這個原則強調的是“事實”,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體,以工傷賠償為例,員工主張工傷賠償,如果單位又提出反請求,要求員工承擔所謂“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經濟損失,那麼單位提起反請求的事實仍然是“員工遭受工傷傷害”,這就明顯與員工提起工傷賠償的事實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請主體不同而已。這有悖於“一事不再理”原則。另外,工傷損害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員工在工傷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工傷系由員工故意造成,否則,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所以在工傷賠償中,用人單位不得再提起反請求。
綜上所述,在勞動爭議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請求,我們不能以偏概全,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x年7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市礦務局二礦小南坑52樓3門1號,身份證號碼:1403XXXX59071xxxxx
被申請人:xx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城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xx
住址:xx市xx區xx大街218號xx公園藏經樓西南側50米
申請事項:變更勞動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xx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城管分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業經貴委受理,其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請求判令被申請人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透過認真得蒐集證據及核實相關單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貴委請求增加仲裁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860元、賠償金1720元、加班工資216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608元及變更補發工資為5月份工資、鑑定費為19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368元。
此致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