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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錦集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擔保合同 篇1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擔保的形式包括約定擔保、法定擔保、本擔保和反擔保、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當事人不得透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實際採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於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又稱為意定擔保,是指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設立併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於約定擔保方式。

  二、法定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成立併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得透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二是當事人可透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三、本擔保和反擔保

  根據擔保設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本擔保和反擔保。

  1.本擔保

  本擔保,是指保障主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擔保。本擔保只有在具有反擔保現象時才有區分意義,我國《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提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可見,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已經認可了反擔保,只要當事人設立了反擔保,則原擔保即為本擔保。

  2.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貿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貿易專案中,由於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就很難有人願意為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為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後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為擔保物件設立擔保是最為理想的辦法,這種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關於反擔保方式,不能認為《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反擔保方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後是質權。至於實際採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於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四、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適用和型別化的程度,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劃分為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擔保合同 篇3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抵押的車輛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接受方(簽字蓋章):

  擔保方(簽字蓋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期限

  1.1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RMB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現金交付的方式將款項交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項的同時,xu要開具收據。

  1.4乙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________%,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還款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第四條擔保

  4.1本合同項下丙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2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

  4.3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4.5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須經過丙方同意。丙方同意變更,則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

  4.6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5.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乙方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5.3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乙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按照______計收遲延違約金。

  6.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第七條合同生效

  7.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第八條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

  _______________本頁以下無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債權債務進行擔保的事情,可以在主合同當中約定相應的擔保條款,然後由擔保人簽字蓋章,或者單獨在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像這樣獨立的擔保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在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吧。

  一、獨立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從文意的角度來理解,“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該款的前半句已經明確了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從屬關係。上述兩種觀點對於這個問題沒有分歧。關鍵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該約定是否是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從屬關係的約定,比如擔保合同約定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這相當於確認主合同的效力與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從屬關係,兩合同的效力相互沒有影響。

  但是,若僅作此理解,則“另有約定”的概念過於寬廣,似乎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互不影響的兩個合同,只要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於主合同的效力,那麼無法體現兩合同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性。如果從限制性解釋的角度出發,主張此處“另有約定”理解為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約定擔保人對無效合同的後果負擔保責任,這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約定的內容是因主合同無效而應產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這一解釋,彌補了文義解釋說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內在關聯性的忽略。

  二、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指什麼

  我們理解的“另有約定”的意思應該是,否定從合同的效力受制於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礎上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的所承擔的擔保責任與因主合同無效所承擔的擔保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前者是對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後者是在主合同無效時對債務人承擔責任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與擔保合同的從屬性有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物權法》這一規定進一步表明,我國現行法沒有采取物權行為獨立性與無因性理論。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別規定了擔保合同不因主債權債務合同的無效而歸於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是否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不可以由當事人來約定。比如《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也即,最高額抵押權並不是從屬於其中的某一個債權的。如果某一個債權無效,最高額抵押權並不因此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亦排除了當事人之間約定債權債務關係合同和擔保合同之間是否具有主從關係的可能性。

  對於獨立的擔保合同來講,其同樣要手《合同法》的約束。我們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時候,只要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之間是自願簽署的,那麼該合同就具有效力,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更多擔保合同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眾品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傷害風險,減輕丙方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法還貸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甲方特為丙方辦理了人身保險(以下簡稱“保險”),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補充協議為丙方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編號:)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 丙方系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 》的客戶,丙方自願參加“保險”。

  第三條 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作為投保人辦理以丙方為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險費由甲方統一向保險人支付。保險期間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條 丙方同意將其法定繼承人指定為該“保險”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或產生醫療費用,經保險公司稽核

  確認同意支付理賠金後,由丙方在保的保險公司委託銀行將理賠金直接劃轉到丙方帳戶。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賠申請所需資料且同意授權由甲方辦理理賠事宜和領取身故理賠款,甲方承諾將所領身故保險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償還貸款部分後足額支付給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並提供給保險公司一份。 甲方:眾品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簽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8

  出質人(甲方):合作典當行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郵編:

  質押權人(乙方):青島新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128-36-01室

  電話:400-619-7007

  債務人(丙方):合作典當行實際控制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青島新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網路新博貸P2P平臺,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臺融資事宜進行合作。基於丙方與乙方之間的融資合作,甲方自願與乙方簽訂本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作為丙方利用乙方平臺進行一系列融資後按照還款的保證。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權利

  1.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註冊資本金 萬元的出資份額,即股權。

  1.2本合同項下質權的效力及於出質權之孳息。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2.1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範圍包括:0

  2.1.1乙方按照與丙方簽訂的居間合同之約定提供的融資租賃金額;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償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1.3乙方保管質押權利憑證的費用和實現質押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2甲方同時對主合同項下承租人應履行的義務、違約金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三條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項下權利出質依法律法規之規定需要辦理質押登記,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到規定的登記機關辦妥質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原辦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據本合同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可撤銷,期限為:主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

  第五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佔有

  5.1甲方應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乙方佔有保管。

  5.2質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質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約定後,乙方應及時將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權屬證明材料返還甲方。

  第六條 質押權的實現

  6.1約定期間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承租人違約,乙方可主張質押權利。

  6.2乙方在主張質押權利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質押權利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也可將質押之權利直接轉讓至乙方。

  6.3乙方依據前款之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約定處置質押股權,可以優先要求甲方以現金方式購買質押股權,購買價格為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實際應支付的融資租賃金額,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損失及各種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7.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出質權利不存在權屬爭議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7.2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質押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所出質權利設定過質押、贈與或轉讓等法律處分。

  7.4股權出質,甲方保證做到:

  7.4.1出具該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擔保的決議。

  7.4.2該公司涉及增資、減資、營業範圍變更、質押給乙方的股權增減變更、對外提供擔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資產變動事項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7.4.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質押股權。

  第八條 乙方的承諾

  8.1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

  8.2乙方主張質押權利時,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在償還主合同項下融資租賃款的全部金額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的價款退還甲方。

  8.3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業秘密,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妥善保管與處置所持有的甲方各類資料,不得對外洩漏。

  8.4(特殊情況下才有此條款)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請工作:必要時甲乙雙方可先行辦理股權解除質押登記;但甲方或承租人須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質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出質權利憑證滅失的,應向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2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向對方當事人按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並負有繼續履行的責任;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不足以保障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3如因甲乙雙方的

  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雙方應在質押擔保責任範圍內重新簽訂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順利實施。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如主合同在執行中被確認無效,則甲方仍應對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如主合同項下的承租人違約,不影響甲方的質押擔保責任,甲方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質押擔保責任。

  10.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變更方式為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10.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相關約定後或甲方向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登記機關執一份,各份合同內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日期:

擔保合同 篇9

  問題的提起:被譽為中國首例資訊侵權案的中國經濟資訊社訴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侵犯資訊著作權糾紛案,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對中國經濟資訊社釋出的新華社資訊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認定,新華社國內外記者所採寫、編輯和分析加工整理的資訊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原告系新華社所屬的經濟資訊事業經營單位,被新華社授權經營其國內外記者採編的經濟資訊。被告內部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部門“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在其資訊服務網站頁面上提供的部分經貿資訊(資料)系新華社版權所有的資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對原告所述事實供認不諱,但表示,其所屬資訊服務網站上提供的新華社資訊,是從北京鴻訊資訊諮詢公司購得,在其採購協議書中,鴻訊公司稱擁有其所提供資訊的版權,鴻訊公司轉買新華社資訊與被告無關,因此原告應當起訴鴻訊公司,其不應任何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作出此判決應基於兩個理由:一是原告為合法權利人,二是受讓人在購買該智慧財產權是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不過令我們深思的是,如何確定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認定受讓人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在沒有查清相關基本事實之前,一審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將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相關當事人將被迫陷於訟累。

  首先,沒有出讓人鴻訊公司參與到本案審理中來,法院無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對於原告提出的證明原告是該項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證據,作為本案被告的受讓人自己是無法提供證據來反駁的。既然受讓人無法應訴,所以乾脆不應訴。即使受讓人應訴,其還得請出讓人協助提供證據,但是出讓人憑什麼要幫助受讓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讓人敗訴後,如果受讓人的確是受了冤枉,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讓人將被迫以這份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和從原告獲取的證據作為其證據,以採購協議書為依據起訴出讓人。由此,將導致第二個訴訟產生。不僅如此,該案件受理法院將不得不面對前一份法院判決書作出法律評判。如出讓人舉證證明其的確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前一訴訟敗訴的原因在於其舉證不力,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不得不再次面臨敗訴。

  第三.如受讓人在第二個案件中敗訴,說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或者講有新的證據證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受讓人是否還需要利用從出讓人處獲取的新證據,透過司法途徑(審判監督程式或者其他)來糾正前一份司法判決呢?

  顯然,出現這樣滑稽現象的原因不僅在於當事人在訴訟程式上應對不力,本質原因是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制度和相關訴訟程式的法律規定。隨著網路技術和網路貿易的發展,相關糾紛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如不從法律層面上解決問題,會增加從事網路交易的成本和風險,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和健全智慧財產權交易的相關立法,以減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證交易的安全。而在實體法或在程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不僅上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均可能面臨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讓人因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取得了某項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受讓人卻遭遇到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應如何應對,法律又如何確定案件相關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

  一.在法律上設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於我國沒有從實體法和程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使得相關案件在訴訟時無法可依,特別是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將被迫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以本案為例,原告以該項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身份起訴該被告(從出讓人處受讓該智慧財產權)侵權,受讓人以其與出讓人之間的採購協議作為抗辯。如果說,原告的起訴是依法有據的,那麼從道理上講被告的抗辯理由也是合理的。由於被告的抗辯不直接針對原告的證據,根據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人這一合同法基本原則。法院有權判定被告敗訴,並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只得依據採購協議再去起訴出讓人,這時候,出讓人可能會拿出一系列的證據證明其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可能再次敗訴。面臨這樣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怎麼辦?是嚥下該苦果,還是把訴訟進行到底?

  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從法律層面上增加了受讓人在受讓某項智慧財產權時進行審查的責任。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其他商家在準備購買某項智慧財產權時,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頭。受讓方必須要求出讓方提供其為合法權利人的證明檔案,還得進行相關調查,以查明真正的權利人。不僅如此,從某種層面上講,受讓人即便是盡了合理審查的義務,還是無法辯明真正的權利人,只要受讓人受讓的智慧財產權侵犯了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就推定受讓人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會矛盾的產生。相關交易的成本因此將大大增加,這顯然對整個市場的發展不利。

  同時國際上關於涉外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公約均規定了所有權擔保制度、瑕疵擔保制度,因此,我國當事人應培養瑕疵擔保制度的意識,並形成相關案件的訴訟模式,這有助於避免訟累,促進市場交易健康發展。

  二.在現時法律制度下,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應在合同中確立瑕疵擔保條款。

為了儘可能避免出現上述尷尬境地,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應當學會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面臨相關訴訟時應積極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當事人在合同之中確立權利瑕疵擔保條款,透過合同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與出讓方簽訂的合同中制訂權利瑕疵擔保條款,該條款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1)出讓方承諾,一旦受讓方遭遇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出讓方應當有義務,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訴訟;(2)如果法院最終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讓人應當要求其出讓人以其名義參加訴訟;(3)一旦法院判決受讓方侵權,出讓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應承擔對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