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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白雲區初中招生地段

廣州白雲區初中招生地段

  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階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屬於中等教育的範疇。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廣州白雲區初中招生地段,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廣州白雲區初中招生地段

  三元里中學:三元里小學、羊城鐵路總公司廣州鐵路第五小學、三元里實驗小學(地段生)。

  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同德校區):明德小學,同德小學,嶺南花園小學(地段生),僑德花園小學(地段生)。

  黃石學校初中部:江夏小學、陳田小學、馬務小學、方圓實驗小學(地段生)、黃石學校祥景校區(地段生)。

  廣州白雲區中小學招生政策

  一、推進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各教育指導中心遵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18〕3號)、《關於印發廣州市白雲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雲教〔2018〕159號)有關規定開展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轄區人口分佈、學校規模及佈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學校招生片區,繼續採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招生,並保持相對穩定。繼續實施公辦小學招生網上報名。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統一管理,按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組織安排開展。

  嚴禁擇優性質的電腦派位、集團化辦學擇優直升、九年一貫擇優直升及其他擇優直升的做法。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採取“學生自主報名,學校組織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

  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面向白雲區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招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劃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初核後報區教育局,再報市教育局核准,跨區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

  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其招生計劃透過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繼續實行民辦小學和民辦初中招生全市統一平臺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後對全市報名資料進行備份並以學校屬地區為單位分發至各區,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派位工作。任何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的學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

  三、統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央〔2019〕26號)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關於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教育指導中心要統籌做好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資料稽核、電腦派位(或對口直升)、錄取、註冊等各項工作,確保任何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提前選拔生源。

  四、深化違規招生治理

  任何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冬夏令營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聯合招生。學校要均衡編班,不得舉辦任何名義的重點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從2020年起,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信訪或輿情線索,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等招生違規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嚴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諮詢公司、微信公眾號負責人等社會第三方組織參與招生、虛假宣傳等破壞教育生態行為。對於未落實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出現轄內義務教育階段違規招生行為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將視情給予或建議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其中,公辦學校違規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民辦學校違規的,與年檢掛鉤,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減少學校次年招生計劃或責令停止招生,並建議解聘校長、相關責任人職務。

  五、保障相關群體受教育權利

  繼續做好政策性照顧學生、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消防人員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等群體的入學工作,保障各類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由各教育指導中心做好指引工作。

  六、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

  各教育指導中心作為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應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辦學位供給,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嚴格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確保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各教育指導中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最佳化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七、提升服務水平

  各教育指導中心要與公安、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及時將部分割槽域學位供給緊張情況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加強與街道、社群、村委、居委等溝通聯絡,提前摸查適齡兒童少年有關資料,精準、有效指引家長做好孩子入學報名工作;藉助各種途徑和平臺,適時聯動媒體向社會進行解讀、宣傳和引導,推進招生資訊公開;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要求,簡化稽核程式和手續,儘可能減少家長辦事材料;及早排查招生入學信訪隱患,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學信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