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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關於抵押合同彙總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 篇1

  為確保年 字 號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一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號散貨船。甲方保證自己是該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權人,並依法辦理了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所有權登記證書。甲方提供船舶國籍和所有權證書的影印件予乙方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擔保範圍:主債權元整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設定船舶的抵押權應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船舶抵押權登記費用、當甲方未辦理抵押船舶的保險或未續保險時乙方代為辦理的保險費、乙方為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維護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當該船發生損毀、滅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損毀、滅失的證明檔案。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船舶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饋贈、質押、抵押船舶給任何第三人;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在 天內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登記手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並板栗船舶抵押登記。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理抵押船舶。在乙方處理抵押船舶時,甲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位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雙方到船舶登記機關板栗抵押權登出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可靠的擔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 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理抵押財產,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貸款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在本合同第一條中虛假陳述,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競技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險單。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其分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無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車輛作為抵押物(以下簡稱“抵押物”)抵押給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

  第四條 借款指定用於【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條款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車輛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

  1、機動車名稱、品牌:

  2、牌照號、型號:

  3、數量:

  4、折舊價格:

  5、發動機號:

  6、車架號:

  7、抵押物共有權人: 與乙方關係:

  第六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有共有權人,共有權人同意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共有權人同意甲方有權隨時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權,共有權人為甲方實現抵押權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保險

  第十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六個月,並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待債務到期後清償或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四、借款的發放

  第十三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放款:

  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物權已透過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十四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辦理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後,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借款透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償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為甲方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 】元。

  3、到期還本付息。借款期限屆滿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條 如遇到還款當月無還款日對應日的月份,還款日為應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

  第十七條 如果還款日為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等,還款日不順延。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將還款款項透過轉賬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銀行賬戶:

開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六、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九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乙方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甲方有權採取如下任何方式對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物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乙方債務清償順序

  第二十條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八、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還款。

  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並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該物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設立過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該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第二十七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抵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發放借款。

  第三十條 對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乙方主張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在扣除處分抵押物的費用並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為,並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十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以及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等。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對乙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乙方姓名/名稱、住所、聯絡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乙方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乙方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乙方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乙方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保險。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

  十二、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資訊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甲方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

  5、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發生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條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四十二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數額的【 】%/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額的【 】%/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五條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的,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七條乙方死亡、失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乙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其拒絕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權,以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四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作為本次合作的聯絡人,聯絡人以書面形式表達的觀點視為甲、乙各方的觀點、意見。聯絡人有權代為接受雙方互發的檔案、信函,有權在相關檔案、信函上簽字。聯絡人簽收相關檔案、信函的,即視為甲方或乙方簽收了相關檔案、信函。

  1、甲方聯絡人資訊: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人資訊:

  姓 名: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第四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權接收的人員送達外,還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預留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6、在甲方有關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於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已送達。

  第五十條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載明地址送達的仍為有效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第五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備案一份。

  特別提示: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為簽字蓋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車輛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縣)

抵押合同 篇3

  貸款人(甲方): 簽約地點:廣西南寧

  借款人(乙方):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鑑於乙方向甲方借款,並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車抵押,現就乙方償還借款和甲方債權實現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1.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為一個計算週期,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利息為借款金額的%,每個借款週期內的綜合管理費為借款金額的 %,每個借款週期內的停車費為 元。

  1.3、借款期限內,乙方須在每個借款週期到期當日支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款項,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違約金。

  1.4、借款到期後,乙方須在借款期限到期當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乙方逾期繳付上述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項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質押物:

  2.1、乙方同意將其合法所有的汽車(車主:,車牌號碼:,車架號:發動機號:)作為本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綜合管理費提供質押擔保。乙方交給甲方的資料物品有:①行駛證;②汽車鑰匙 把;③身份影印件 ;

  ④其它: 。

  2.2、質押車輛行駛公里數:公里。

  2.3、甲方會將質押車輛放置到專門的車庫保管。質押期間,因車輛移庫所需,在乙方還款提車時,乙方允許質押車輛的行駛公里數跟質押車輛時記錄的行駛公里數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動。車輛質押期間,車輛的損毀、滅失等風險全部由車輛原購買的商業保險承擔。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各項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違約條款

  3.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繳付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2、合同到期後,乙方逾期繳付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等款項超過3天的,視為乙方違約。

  3.3、因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管理費和停車費,以及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4、提前還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償還借款,但已繳付的利息、綜合管理費、停車費等不予退還。

  4.2、乙方需要延期還款的,必須在合同期內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5、其他事項

  5.1、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的,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未盡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2、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條款作了相應說明和修改,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內容和法律責任已經全部知曉並同意簽訂。

  5.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於 鎮(鄉) 村(集鎮、社群)

  街 號,甲方於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m2,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佔地面積為 m2,建築面積為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准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登出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嘗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 鎮(鄉) 路(村) 巷(組) 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積 平方米,現用途為 用地.地上建築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著物 平方米.

  二,擔保範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於乙方,期限 年(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千 百 十 萬 千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乙方與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支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風險提示: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於經營的部份庫存____________(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____________等)、按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重量和市場參考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摺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金額(乙方設定____________庫存量按市場參考價格折算後不得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額度)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甲、乙雙方協商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量為:____________(kg)公斤;市場目前參考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乙方是從事經營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風險提示:

  擔保的範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範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第三條 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

  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後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登出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並上報____________庫存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槓桿。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範圍受限。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2、房屋型別: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

  4.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6.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7.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9.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