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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合同

關於委託貸款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貸款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貸款合同 篇1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專案,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檔案,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專案由甲方稽核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檔案、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專案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__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__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貸款合同 篇2

  借方:xx公司。註冊辦公地點:市x路x號。

  貸方:xx信託公司。註冊辦公地點:市xx路xx號。

  貸方受委託,與借方就辦理委託貸款事宜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貸款金額、利率及期限

  根據xx委託貸款的要求,貸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幣xxx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貸款利率為月息9。8%。

  二、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於xxxx專案,不得挪作他用。如發現挪用,貸方有權自挪用El起,按實際挪用額,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罰息xx%,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貸款為止。

  三、貸款的辦理

  借方在辦理貸款時,要提交貸款申請書、委託人的批准書和還款計劃書。

  四、貸款的管理

  借方應按季向貸方提供財務會計報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

  貸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時檢查本項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方有義務向貸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

  五、貸款的計息方法

  本項借款採取單利計息方法。

  六、歸還貸款方法

  1、借方根據其提交給xx信託公司的還款計劃書歸還貸款。

  2、本項貸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請貸款展期,應在到期前一個月向委託人提出申請,待批准後,與貸方補籤貸款合同。

  3、貸款到期時,若借方不能按時歸還,貸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貸款的基礎上,加收xx%的罰息。

  七、違約和仲裁

  1、凡是借貸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都屬違約。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借貸雙方及委託單位協商解決,當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由上述爭議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損失及法院裁決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單方自行修改和撤銷,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書面形式出現,並由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本合同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在借方還清貸方的全部貸款本息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3、此協議不應因為借款方的關停並轉、人事的變動而影響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貸雙方留存;副本2份,由xx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留存。

  借方簽字:

  貸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3

  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專案,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三、委託貸款的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四、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單位正式批准檔案,方可辦理。

  五、委託貸款專案由甲方稽核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檔案、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專案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七、借款單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的調查、監督和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八、乙方對貸款專案進行調查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甲方指定的貸物件或專案,若因經濟效益問題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乙方不負經濟責任。

  九、借款單位不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應當比照工商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採取必要的經濟制裁手段,直至對貸款的擔保人追索扣收應付的本息和罰息。

  十、乙方對甲方存入的委託存款,在未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計算,按季列入甲方委託存款帳戶;貸出後,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按貸款餘額(基數)的月_________‰計算手續費,並從_________單位帳戶收取。乙方將委託存款和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按季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十一、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專案,或提取委託貸款基金。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委託貸款全部收回,委託基金全部提走,本協議即自然終止。

  十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貸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後委託乙方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金額: ,以實際發放額為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二年,貸款起算點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的票據記載日期為準。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於 。

  第五條 借款條件

  在辦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應在石家莊市商業銀行建南支行開立賬戶,用於辦理存、提款,還款等事宜。

  第六條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請後即時辦理。

  第七條 還款方式

  見第八條、第十七條的約定。

  第八條 利息的計付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甲丙方確定的利率1‰(年息)計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特殊情況,甲丙方經協商重新確定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手續費

  按照乙、丙雙方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執行。

  第十條 甲方宣告與承諾

  1.甲方自行承擔委託貸款的風險及經濟責任。

  2.委託貸款未到期或到期後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託資金。

  第十一條 乙方宣告與承諾

  1.委託貸款到期後,乙方工作內容僅限於依照甲方要求協助甲方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

  2.乙方不承擔貸款風險,只負責代為發放,款到帳後立即按約定劃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丙方宣告與承諾

  1.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全面、真實準確的向石家莊市商業銀行建南支行說明用款情況,配合甲、乙雙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時足額清償借款本息;

  3。 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條 借款展期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經甲、乙、丙各方協商後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借款擔保

  由甲、丙雙方確定。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對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罰息,該罰息由乙方代收。

  2.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對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罰息,該罰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項

  1.此筆借款本金的歸還見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利息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交至乙方在石家莊市商業銀行建南支行開立的賬戶。乙方應立即將上述款項劃至甲方賬戶,並出具相關票據。

  乙方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名稱:

  開戶行:

  賬號:

  2.商定的其他事項:

  ①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本金的償付由甲、丙商定後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託貸款由石家莊商業銀行建南支行根據丙方申請以及施工進度進行劃轉使用。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關事項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達對方,此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2.按上述地址傳送時,在下列日期視作送達:郵寄送達的,為投寄掛號信郵戳之日;專程送達的,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託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完全清償時終止。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頁無正文)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委託貸款合同 篇5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 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 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髮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 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 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 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 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 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 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 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 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 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 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 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 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透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 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 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 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 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6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我與受託人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於_______開發區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號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於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故委託_______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關檔案,申請辦理及領取該房產抵押登記的相關檔案;

  二、代為辦理繳納抵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手續費、提交、領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證件等手續。

  三、代為查詢並列印個人資訊報告及相關資訊。

  委託期間受託人無權轉讓委託權。

  受託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檔案、領取的相關房產資料及支付的款項,我均予承認。

  委託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7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乙方協助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並保證提供的資訊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爭論,無糾紛,無抵押。

  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人 ,房型 ,房齡約 年,朝向 ,樓層 層,總層數 層,結構 ,面積(建築/使用) 平方米,配套設施 。

  甲方委託乙方為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 (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貸款的約定:

  一、雙方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 服務。並且自願委託乙方將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須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是真實、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貸款銀行、房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須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5、甲方需要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他費用,如保險費用或擔保費用等。甲方貸款辦理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6、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求其法律的責任並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7、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委託書及與銀行簽訂的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銀行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9、若因甲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協議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該房屋貸款辦理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收取委託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資訊,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的責任。

  2、乙方不得惡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及個人資訊,如有,乙方將承擔其相應的法律的責任。

  3、若因乙方原因單方導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時、繼續履行,乙方將退還所收取的委託服務費。

  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委託書,協助甲方辦理該房屋貸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託書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託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委託費相關約定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貸款委託服務費(按實際貸款額的 %為委託服務費)與房屋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並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為其墊資,則乙方收取甲方的墊資費用為墊資數額的 %),甲方予簽訂本委託書時向乙方交納委託服務費。

  2、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評估費(總房值的 %)交予乙方,並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其餘的委託服務費(實際貸款額的 %)於該房屋審批之後的三天內交予乙方。

  三、約定的其他事宜或補充

  經乙方核實確認並且同意後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經手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年_____委貸___字合同第___號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委託人和受託人於___年__月___日簽署的《※※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並應借款人請求,受託人同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該項委託貸款。委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託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條 貸款幣種和金額。

  此項委託貸款幣種為_______,金額為(小寫)_______(大寫)_______萬元。此項貸款為委託貸款。

  第二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本項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按月計息,每月2日為結息日,最後一月利息隨本金一起結清。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項委託貸款的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經委託人同意之後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金額計收利息。

  第四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託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貸款償還。

  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約定如下:

  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受託人負責從借款人存款帳戶劃入委託人指定的賬戶,委託人指定賬戶的開戶行是 ,帳號為 。

  第七條 貸款擔保。

  委託人確定的本項委託貸款的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貸款展期。

  經委託人、借款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前10天簽訂委託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章 委託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在受託人委託資金帳戶存入足額資金,要求受託人將委託貸款於_______日內匯劃至借款人賬戶。

  第十條 委託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託貸款資金的使用。委託人委託代為監督的事項(以下選用的劃,不選用的劃):

  □監督借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規定用途;

  □監督專案執行情況;

  □協助監督借款人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協助監督保證人的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第十一條 委託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為借款人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十二條 委託人要求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入如下賬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借款人不按期還本付息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從借款人賬戶直接扣取。

  第十四條 本項委託貸款實行擔保的,委託人應自行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受託人不承擔任何審查的義務。

  對實行擔保的展期貸款,委託人應事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並提前10天書面通知受託人與擔保人續簽展期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 當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以及出現其他危及委託貸款資金安全的異常情況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提前協助收回委託貸款資金。

  第十六條 委託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託貸款本息或透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第三章 受託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簽發的《淄博市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中的內容與貸款合同進行核對,在確認委託資金足額到位後,辦理放款手續。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要求,及時將借款人還本付息資金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因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資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借款人進行不法經營,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二十條 受託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歸還的本金和利息,對借款人確實無力歸還的貸款,在保證期內,受託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保證人催收,並將催收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情況報告委託人。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監督貸款使用的監督措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項委託貸款若實行擔保,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與委託人指定的擔保人簽訂有關擔保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公證、登記手續。

  辦理擔保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要在受託人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借款、還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約定用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據。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要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項委託貸款,不得擠佔挪用。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受託方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的利息或本金,並按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須接受委託人和受託人對本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人要及時向委託人和受託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重大投資、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資合資(合作)、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等事宜,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提前還款______日前向委託人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

  第三十條 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須於貸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______計收罰息。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______計收罰息。

  第三十三條 受託人未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將貸款放出,委託人有權按照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每日向受託人收取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借款人違約,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直接從借款人賬戶收貸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貸款逾期並經受託人催收仍不償還的;

  (四)不按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等材料的;

  (五)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程式糾紛的。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不按期支付手續費,支付擔保、訴訟等其他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從委託人賬戶直接扣收或從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合同送達。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在不違背委託人和受託人《※※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約定條款和《淄博市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編號:xx年※※委貸 字放貸通知書第 號)所列各項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由三方協商解決。如涉及擔保人的,必須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將選擇以下第 _______種處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受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項(本條款不得與其它條款相牴觸,不得影響當事人之間實質性的權利義務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償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時自動終止。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組成。

  與本合同有關的《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借據、《擔保合同》、當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關補充條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合同文字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受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9

  委託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託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託,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資訊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餘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並提交全部檔案、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並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式、調解程式、仲裁程式、行政處罰程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佔有、出租、出借、承包、託管、設定擔保、設定信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於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採取補救措施並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範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後確認為準,並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資訊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於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瞭解甲方的個人資訊、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採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於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要求或委託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10

  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縣

  受託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幣種)________________資金(大寫)______________整委託乙方按委託貸款程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將自有(幣種)_______資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託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託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委託貸款的物件、專案、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託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託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託貸款。

  第五條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將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託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對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借款人不按《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委託貸款基金專戶的餘額按月息________計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託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________日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託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乙方發放委託貸款,按貸款餘額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委託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提取委託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專案。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託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託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託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託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託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物件和貸款專案發放委託貸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餘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託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委託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