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委託協議書範文錦集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於200x年3月9日在××簽訂。
委 託 方:A
身份證號碼:--------------------
聯絡 電話:===========
受 託 方:B
身份證號碼:-------------------
聯絡 電話:============
鑑於:
1、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委託方A(以下簡稱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資人民幣貳佰萬元(小寫:2,000,000元)設立VVVVV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C出資額人民幣現金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0%。
為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透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透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
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合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簽字: 簽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託協議書 篇2
1、家長或受委託人憑卡與班主任進行學生交接.
2、學生與此卡不能同在一處。
3、此卡系學生在校或離校的憑證,不得丟失,如丟失,應在當日放學前向學校提出書面宣告作廢,否則責任自負。
1、家長或監護人憑卡與班主任進行學生交接. 2、學生與此卡不能同在一處。
3、此卡系學生在校或離校的憑證,不得丟失,如丟失,應在當日放學前向學校提出書面宣告作廢,否則責任自負。
髮卡日期: 年月日
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了適應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1條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為繳稅指定帳戶,並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2條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3條丙方指定帳戶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4條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餘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5條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6條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7條本繳稅協議書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協議書 篇4
編號: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委託甲方推薦人才,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委託推薦人才的有關事宜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就每一委託職位填寫《供職表》,並同時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介紹信、公司簡介等有關資料。
第二條 乙方委託甲方推薦_________個職位共_________人,委託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託推薦費,費用為被招聘人兩個月的工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職位名稱:_________;委託推薦費:_________。
第三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委託推薦總費用的20%向甲方交納委託推薦履約金(以下簡稱“履約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的履約金後,按照乙方提出需求人才的基本條件,在一個月時間內,搜尋和篩選符合條件的人選,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薦給乙方選擇。
第五條 甲方在向乙方推薦人選時,負責向乙方提供被推薦人相關材料,並根據需要安排乙方與被推薦人選見面。
第六條 乙方在收到被推薦人選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須將是否聘用等有關事項告知甲方;並在決定聘用人選後的兩週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委託推薦費餘款。如乙方逾期支付,則按拖欠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第七條 如甲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委託有效期內,因未搜尋到符合條件的人選推薦給乙方,則將相應職位的履約金如數退還給乙方。如在此委託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取消委託,則甲方將履約金的50%退還給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面取消委託,或甲方已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而未被乙方聘用,則甲方不退還履約金。
第八條 如被推薦人在乙方開始工作的前三個月內無合理原因自動離崗或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辭退,甲方則免費向乙方提供一次推薦服務。如仍發生本條款所述情況,甲方則將該職位已收委託推薦費的50%退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圖書(音像)出版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作品《___________》的正式出版手續。
2、作者(編者)署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作品要求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齊、清、定書稿。
2、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
3、不得違規操作,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出版時間
本作品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出版。乙方必須在甲方書稿、資金到位後迅速為甲方辦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質量
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應由乙方聯絡具有合法印刷資格的印刷廠家。
五、出版物的規格、印張、印數、定價
1、出版物的規格:該書為______開本。
2、出版物的印張:計______印張,______萬字,______圖數,彩頁。
3、出版物的印數:______冊。
4、每套(本)定價______元(人民幣)。
六、費用的承擔
出版物的印刷、審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並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應交費用未按時到位,造成本合同委託出版物不能按時出版,其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七、報送樣書
屬自費出版的樣書,由甲方按出版社規定報樣書套(冊)限在正式出版三個月內發至乙方單位或出版物出版單位。
八、報酬及支付時間
協議簽訂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圖書全部出版費用總計____________元(不含稅)。
九、合同的解除
在出版社未進行審稿以前,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進行審稿後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終止
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出版事務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一、違約管轄
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協議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委託協議書 篇6
律協字第_____號甲方:身份證號:住址:電話:乙方:律師事務所地址:電話:經甲、乙雙方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的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進行遺囑見證,並訂立了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遺囑見證人。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遺囑見證服務,並保守因此而獲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條委託見證事項和用途目的:
1、範委託見證的事項:見證甲方訂立遺囑
2、見證的目的:證明甲方訂立遺囑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檔案,並必須保證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師認為甲方提供的檔案、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義時,甲方應出具必要的書面說明或進行補充。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遺囑無效,免除乙方責任。
第五條遺囑見證律師費為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資料、差旅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若因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導致《律師見證書》被撤銷,因此給甲方及或有利害關係的
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的數額以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相關事項收費金額的_____倍為限。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7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託單位):_________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如下委託代售印花稅票協議,並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為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並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儲存,並於次月10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並在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託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於票面金額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8
被委託人: (簡稱乙方) 委託人:孫錫斌 (簡稱甲方)
甲方借出外欠款。現委託乙方進行清欠。現將欠款人劉建芬欠款303380元。劉寶春欠款328000元。白昭祥欠款92700元(已還5000元)。孫廣斌欠款10萬元(已還2萬元)。季振武欠款42000元。張久祿欠款31800元。朱國新欠款16300元。張琪銘欠款10500元。薛殿芳欠款17000元。牧德平欠款8000元。徐勤連欠款5000元。張元福欠款5000元。共計欠款934700元(玖拾叄萬肆仟柒佰元整)。
為保證清理欠款工作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的協議要嚴格執行,協議條文如下:
(一)甲方借出外欠款總額為人民幣934700元整。甲方同意收回外欠款40%計人民幣373880元自留外。下餘外欠款60%計人民幣560820元為甲方償付乙方清欠勞務費。但乙方在清理甲方外欠款過程中所用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支出費用。
(二)乙方在清欠甲方外欠款時,乙方要依法憑據清欠。嚴格防止違法清欠。如發生違法清欠事件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在清欠過程中,如欠款人不配合清賬。需甲方出面證實事
實時,乙方需事前告知甲主,便於甲方及時配合乙方出面清欠。
(四)為使乙方對清欠工作心中有數、有據。甲方可事前將欠款人欠款欠據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參考。如欠款人要償還欠款。需用欠款原據時,甲方可逐筆向乙方提供欠款原據。同時甲乙雙方亦可按“清欠協議”所訂比例進行清賬。
(五)清理外欠款協議期為壹年。自20xx年7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協議到期,清欠工作尚未結束時,本協議作廢。另議。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劃押日起立即生效。甲乙雙方要嚴格執行“委託清欠協議”所訂各項條款。如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被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雙方發生糾紛。可透過各級仲裁委員會仲裁處理。
委託人:(簽字劃押) 被委託人:(簽字劃押)
地址:濟南市濟齊路93號 地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20xx年7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能夠保值、增值,增強擔保業務的抗風險能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將甲方所有的資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委託乙方進行國債等低風險的證券業務運作。現將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一、運作方式
甲方單獨開立股東帳卡和資金帳戶,委託乙方進行運作,或甲方直接將上述資金劃入乙方指定帳戶,委託乙方進行運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息。
2.對於資金運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結算時間和方式
資金運作收益以日曆年度半年結算一次,經甲、乙雙方核對無誤後,按本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劃入甲方指定帳戶,或併入資金總額進行運作。
四、監督管理
乙方保證在資金運作過程中努力維護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報資金運作收益情況,根據交易清單進行核對。
五、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
協議終止和資金回收應根據_________,在甲方與乙方解除全部債權債務關係的前提下,當甲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委託乙方進行資金運作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託運作通知書後的30天內將資金_________元交還甲方,應劃歸甲方的收益也應無條件的交還甲方。
協議終止:當乙方由於其它原因決定不再接受甲方委託進行資金運作時,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資金運作進行審計,將雙方應得的收益按本協議規定進行分配,劃轉資金,同時將甲方的資金和應得收益在此後的15天內按上述規定劃轉,終止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委託協議書 篇10
委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鑑於:
受託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託方)與委託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七、爭議解決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