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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和曾子殺彘

魚我所欲也和曾子殺彘

  導語:《魚我所欲也》和《曾子殺彘》是家喻戶曉的佳文,告訴我們何為捨生取義,而告訴我們誠信做人的道理。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歡迎閱讀!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全文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曾子殺彘

  曾子之妻之市①,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汝)還,顧反為女殺彘(zhì)②。”妻適市來③,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④與嬰兒戲耳⑤。”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之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⑦,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⑧,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⑨,非所以成教也⑩。”遂烹彘⑾也。

  註釋:

  ①曾子(前505~前432):曾參,春秋末年魯國人.孔子的弟子,字子輿,被尊稱為曾子。性情沉靜,舉止穩重,為人謹慎,待人謙恭,以孝著稱.曾提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的主張和"吾日三省吾身"的修養方法.據傳以修身為主要內容的《大學》是他的作品。

  ②彘(zhì):豬。

  ③適:往,適市來:去集市上回來。

  ④特:不過,只是。

  ⑤戲耳:開玩笑罷了。

  ⑥非與戲:不可同他開玩笑。戲:開玩笑。他:孩子

  ⑦待:依賴。

  ⑧子:你,對對方的尊稱。

  ⑨而:則,就。

  ⑩非所以成教也:這樣做就不能把孩子教育好。

  ⑾烹(pēng):煮。

  《曾子殺彘》翻譯:

  曾子的夫人去集市上去趕集,他的兒子哭著也要跟著去。他的母親對他說:“你先回家待著,待會兒我回來殺豬給你吃。”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回來,就看見曾子要捉小豬去殺。她就勸止說:“我只不過是跟孩子開玩笑罷了。”曾子說:“妻子,這可不能開玩笑啊!小孩子沒有思考和判斷能力,要向父母親學習,聽從父母親給予的正確的教導。現在你欺騙他,這就是教孩子騙人啊!母親欺騙兒子,兒子就不再相信自己的母親了,這不是正確教育孩子的方法啊。”於是把豬殺了,煮後吃了。

  《曾子殺彘》賞析:

  曾子為了不失信於小孩,竟真的把豬殺了煮給孩子吃,目的在於用誠實守信的人生態度去教育後代、影響後代。但這不見得是韓非此則寓言的原意,韓非子的原意不過是宣揚他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要統治者制定嚴酷的法律,然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