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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調休制度

請假調休制度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假調休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假調休制度1

  1、不遲到早退。遲到每五分鐘扣一半的月勤獎,也可用半小時的調休衝。

  2、調休:半小時起籤,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調休。

  3、看病:原則上空班就診,每月有兩次共四小時的看病時間。50歲以上每月8小時。

  4、病假:病假須有病假單。不能來園上班,須想辦法交出備課簿及課前準備物品,並及時告知園長以安排人員代課。病後繼續看病,須在病假期內就診。請病假要影響浮動部分的.工資。

  5、公假:除園方安排需要,幼兒園原則上沒有公假。國家規定的公假不影響工資但影響學期全勤獎。

  6、事假:須事先徵得領導的同意,擅自離崗做曠工處理。請事假要影響浮動部分的工資。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調動教師積極性,體現人本化與制度化管理的優勢結合,在激發教師工作熱情的同時規範學校管理,以實現教師個人和學校的共同發展為最終目標。

  二、實施辦法

  教師要為人師表,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工作決不擅離職守。不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離校,因事臨時外出,須向本辦公室室長請假。

  (一)、請假手續規定如下:

  教師因病因事請假,一律到校長室辦好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允許電話請假)。一週以內由校長室審批,一週以上由校行政會議審批。

  (二)、請假的種類和期限

  1、事假:教職工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給予事假,但嚴格控制,請事假的老師必須先用完本人調休方可繼續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休息或住院者,可給予病假。病假一般情況下必須出示醫院開具的書面證明及病例記錄(特殊情況除外),經學校審批同意方為有效。

  3、婚假:教職工婚嫁十五天(含雙休日),但考慮到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鼓勵教師提早上班。

  4、喪假:教師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可給予喪假三天。雙方的其他親屬病故,可給予喪假一天,如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給路程假。

  5、產假:正常產假90天,難產假增加15天。產假前後因身體原因需請病假者,持醫院證明並按病假計算。哺乳期上下午分別有半小時的餵奶時間。

  6、教師因公外出,一天內自行調好課,超過一天調出一天課務,其他由教導處安排代課。(特殊情況可經校長室審批由教導處安排代課)

  7、教師學歷進修,一般不允許佔用上班時間,佔用上班時間的需持書面通知報學校同意後方能請假。(不作事假計算,但課自行調好,報校長室)

  (三)、關於調休

  1、教齡XX年以內教師,每學期可調休1天。

  2、教齡10—20年教師,每學期可調休2天。

  3、教齡20年以上教師,每學期可調休3天。

  調休必須提前一天告知校長室,調休期間課務由本人自行調出。

  (四)、關於曠職

  學校一切工作人員都應是學生的表率,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是不經請假擅離職守,請假未經批准或過期不辦理續假手續者,視以曠職論處(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請假手續而造成曠職者除外),除扣發教師考核獎外低聘或解聘職務。

請假調休制度2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後交人秘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週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