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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如經營專案為餐飲,經營範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石場”。砂場的地址:

  二、合作經營範圍: 。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佔%;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壹佰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裝置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餘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後,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夥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夥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夥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夥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叄人,其中一合夥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夥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於本合夥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夥企業名稱沿用甲方註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夥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裝置、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鑑於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夥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宣告,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夥人出資時間及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合夥人甲方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店內各項裝置、傢俱、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夥人乙方沈敏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夥人丙方劉萍應於年月日向合夥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夥企業期限屆滿後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夥人共同決定後,應於每月5日前向合夥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夥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夥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夥企業利潤的30%。

  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製作時間。

  合夥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退夥需經其他全部合夥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夥對於退夥前及退夥後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夥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美容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1.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出資

  1.甲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_____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_____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_____方工作。

  (三)盈餘分配: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________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洩露合夥專案的商業資訊和商業秘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X X×(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X X X(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摩托車修理行,特訂立本契約。

  1.車行正式名稱為“宏達摩托車修理行” (以下簡稱“車行”)。經營門面設在×X市X X路X X號 。

  2.車行經營範圍為:摩托車修理,摩托車零配件零售。經營方式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佔。

  3.合夥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車行總投資為XXX元。甲方投資×X元,佔總投資額55%;乙方以XX市X X路XX號私房門面作為投資。作價XX元,佔總投資額45%。投資繳付日期為XXXX.XXX年X月X日。

  4.合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略)

  乙方:(略)

  5.合夥雙方的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夥經營所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利潤分紅與風險承擔:(略)。

  7.甲乙雙方的分工:(略)。

  8.會計、出納的任用及財務管理方式:(略)

  9.違約責任:(略)

  10.契約糾紛的處理辦法:(略)

  11.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XXXX(印)

  乙方簽章:XXXX(印)

  XX X X年X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養雞場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養雞場,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養雞場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夥;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2. 協商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3.單方退夥。一方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夥人可以單方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單方退夥的合夥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夥人退夥事宜。另一方合夥人人對單方退夥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單方退夥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後,另一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養雞場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 合夥人退夥後,退夥人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養雞場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出資全部轉讓的,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合夥人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養雞場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本養雞場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養雞場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養雞場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養雞場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養雞場名義繼續經營原養雞場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由雙方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另一方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本養雞場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本養雞場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合夥人的全部損失。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並摁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初期合夥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夥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為合夥企業初期賬戶。戶名:卡號:。

  2、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強制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合夥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徵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