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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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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ABC Company(填寫投資的股東)決定在中國北京設立北京ABC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投資者為:

  ABC Company

  商業登記證號(或註冊號):

  地區:

  法定地址:

  郵編: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北京ABC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公司為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不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公司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有權自主經營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方式及規模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的適用的

  技術和科學的經濟管理方法,提高經濟效益,使股東獲得滿意的利益。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上述涉及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產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值約人民幣 萬元。

  第三章 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 歐元,註冊資本為 歐元,註冊資本全部由股東以歐元(美元)現匯方式繳納,外匯與人民幣的折算按投入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算。

  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繳付方式:註冊資本由投資者分期繳納,首次出資額為註冊資本的 %,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其餘在 年內分期繳付完畢。

  第十條  在經營期限內,公司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章  股 東 會

  第十一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股東會行使職權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 執行董事(公司比較小就設立一個執行董事,股東比較多就需要設立董事會)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同時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章  監 事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

  監事由股東會委派,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監事可以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任期3年,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同時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二十一條 公司依照中國的稅法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申請減免稅。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員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並報主管財稅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中國境內設定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曆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一切記賬憑證、單據、賬簿、報表用中文書寫;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註中文。

  第二十六條 公司在每年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查賬報告後報送財政、稅務部門和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前,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條 公司在中國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指定的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賬戶。一切銷售收入和其他外匯收入存入開戶銀行,一切外匯開支由外匯賬戶支付,並接受外匯管理部門和開戶銀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公司保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有餘。

  投資者從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匯往國外。公司的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以匯往國外。

  第九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職工的招收、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國有關規定辦理,由董事會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訂明具體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公司公開招收擇優錄用,送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權依照合同規定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以開除。開除處分職工須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 公司職工的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公司應在稅後利潤中適當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用於職工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按規定撥交工會經費。

  第十章  保  險

  第三十八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投保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股東決定。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180天前向審批機關提交股東決議和股東簽署的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長,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如提前終止經營,應經股東決定,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有權依法申請提前終止經營: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再繼續經營;

  2、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股東未按規定期限繳付出資額。

  第四十三條 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股東應依法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結束後,公司應向原審批機關提交報告,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公司解散後,其各種帳冊由股東儲存。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股東會決議且書面簽署章程修正案,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於______________在中國北京簽訂。

  第五十條 本章程有關規定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以中國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為準。

  投資人:

  ABC Company

  董事: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