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通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5篇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

XXXX:

  因XXXXXXXXXXXXXXXX,公司決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與你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2

  先生/女士:

  基於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離職通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具體情況,您與公司的

  勞動合同將在 年 月 日終止,請接到本通知後,在 年月日前到所屬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員工確認書:

  本人已知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元

  請您於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週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4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20xx年5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

xxx:

  因xxx,公司決定於20xx年x月x日解除與你20x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月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6

xxx:

  您於xxxx年x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xx 。現因下列第x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xxxx年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xxxx年x月x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xxxx年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xx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7

同志:

  就職於____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1__年__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__年__月____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上海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8

xx員工:

  因xxxx事件,公司決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與你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簽收: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9

  1. 直接送達。

  根據員工的戶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籤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於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

  2. 郵寄送達。

  透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不然今後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麼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信件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如果地址有誤退回,再做其他辦法。

  3. 留置送達。

  第1點談到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群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群、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

  4. 公告送達。

  如果找不到員工本人,可以採取登報的方式。其實,採用這種方法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隻有在前述幾種方法無法送達的情況才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而不能一開始就採取登報公告處理,因為你在此之前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而只是廣而告之。公告送達要注意選擇的媒體,要選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

  5.請公證處的人公正送達。

  這種方法代價太高了,把公證處的人請來作證,證明我們已經將文書送達員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0

同志:

  就職於XX部,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並且在事發後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並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XXXXX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xx年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xx年X月XX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1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當事人不去辦理的:

  1,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說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3,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4,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後,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及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2

尊敬的同志:

  您於xxxx年xx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xx 。現因下列第xx(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於xx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xxxx年x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3

XXX 同志:

  你於XXXX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職於 XXX部 任 XXXX 一職(身份證號:XXXXXXXX)。但自XXXX年X月X日起你開始無假不到(沒有向所在部門主管說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事多次打你電話也不接聽,同時你也沒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任何請假或離職手續,此行為屬於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曠工行為),截止XXXX年X月X日你已連續曠工超過8天,此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第XX頁X條)“員工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書》第X條(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3)點之規定:“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連續曠工超過8天,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之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的保險公司將從X月起停止購買,你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4

xxxx:

  你與公司簽訂的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無法繼續履行,於x年x月x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結算款項包括: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xxx元(大寫:xxxxxxx)。其中:

  1、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xx元(大寫:xxx)

  2、其他費用:人民幣xxx元(大寫:xxxx),包括:公司代繳社會保險金:人民幣xx元(大寫:xxx),社會保險繳納至:x年x月;

  公司代繳住房公積金:人民幣xx元(大寫:xx),住房公積金繳納至:x年x月;

  代繳x年x月個人所得稅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請自收到此通知書之日起x日內至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並領取經濟補償金。如員工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離職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和終止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5

  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就職於本公司。現因您未經公司同意,無故曠工已達______天,且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您本人曠工的正當理由的行為,經公司核查,確認屬下列第______項情形。故正式通知您與我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書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都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雙方不能京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條還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