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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關於反擔保合同彙總10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反擔保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註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生但未清償的擔保餘額),乙方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餘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餘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餘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於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於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於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後,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並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後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併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後,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後,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後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後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後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範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生

  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二)、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於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後,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後如雙方同意,再繼續簽訂協議。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3

  ____銀行:

  甲方(名稱)與乙方(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就____專案簽訂之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年__月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透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甲方就工程專案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託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託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簽定後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後,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並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並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反擔保保證金尚有餘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後,乙方按以上程式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專案負責人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後)。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並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專案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採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訊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絡人等均為有效聯絡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絡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檔案,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絡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絡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後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本專案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案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裝置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後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後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專案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援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援和協助,並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專案專案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情況,調閱、複製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複製公司及專案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檔案。甲方公司及專案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專案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專案、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並將有關書面合同檔案複製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檔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5

  反擔保合同是什麼

  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為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擔保合同 篇6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後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於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檔案、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檔案、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於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後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137024

  合同編號:(xx反擔字第:xx號)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xxx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電話:

  鑑於乙方為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借款xx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xx)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於xx建築面積xx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xx,房產權利人:xx共有權人:xx,抵押房產價值:xx.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於xx,土地面積xx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xx,土地產權人:xx,共有權人:xx,抵押土地價值:xx.

  第三條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檔案、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明檔案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宣告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託人(簽字):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8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後,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裝置、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