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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議書

關於代理協議書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代理協議書 篇1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絡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檔案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檔案,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4.emc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託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絡,被授權人的委託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託/訂艙時,使用以下委託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託/訂艙章式樣),並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並從雙方書面並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並及時與乙方聯絡(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託/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合同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 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專用裝置專案,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裝置(以下簡稱非專用裝置):________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____ 專用裝置外,還代理________裝置。

  第三條 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u.s.d.)美元。實收資本為________(u.s.d.)美元。

  第四條 股權分配與風險承擔
  甲方擁有股權佔所有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雙方按投資比例分利潤,承擔風險。

  第五條 董事會
  5.1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方委派,總經理由________方委派。
  5.2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會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15天前通知。董事會議宜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專案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5.3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
  5.4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絡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5.5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5.6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能參與其他經濟組織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要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
  6.1 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 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有訂貨優惠。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使用者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6.2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裝置的適用專案給國內訂貨單位,公司可與使用者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裝置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使用者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代理協議書 篇3

  (一)甲方義務

  1、甲方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2、甲方要購買代理記賬所需的憑證、賬簿、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等必須的財務用品,費用由委託方支付,該費用不屬於支付的代理記賬的報酬中。

  3、為保證乙方記帳、報稅工作的順利完成,甲方應於每月30日前(一般納稅人於次月15日前)將本月會計做帳所需完整、有效的原始票據及資料提供乙方;

  4、甲方應保證移交給乙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而引起的多納稅、少納稅、漏納稅、遲納稅及相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5、甲方的經營地址、開戶銀行、法人、聯絡人、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後的詳細情況通知乙方,由於甲方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延誤了正常報稅及相關工作,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6、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本報酬xx元。不屬於代理記賬的範圍的事項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報酬。

  (二)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依法履行會計代理的職責。

  2.稽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3.經委託代理記賬單位簽名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定期提供申報的納稅資料以及其他稅務資料。

  4.對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5.對委託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國家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要求可以拒絕。

  6.對不符合會計做賬要求的憑證票據等可以拒收並退回,並說明原因。

  三.代理記賬的報酬在每xx的申報工作完成後支付,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合同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暫為 xx年,從合同簽字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續簽合同。同條款如果有變更由合同雙方協商。

  五.簽約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移交保管銷燬財務資料和檔案。

  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其他事項可以經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