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電子版小報
小報屬於一種訊息的傳輸方式,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清明節電子版小報,歡迎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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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報歷史
北宋時期,小報已經可以在市集上公開出售,於是一部分膽大的進奏院及中央各官署的官吏等各色人等便將一些人們迫切想了解的新聞訊息編為小報,以朝報形式叫賣街市,當時“隱而號之曰新聞”。作為“邸吏輩為之”的非法的新聞訊息載體,小報一直受到政府的壓制和打擊,但始終未因統治 者的厲禁而根絕。
據宋徽宗大觀四年(公元1110年)六月的一份詔書記載:“近撰造事端,妄作朝報,累有約束,當定罪賞,仰開封府檢舉,嚴切差人緝捉,並進奏官密切覺察。”可見,大觀年間已經出現了民間“小報”這一非法出版物;小報“妄作朝報”,其形式與官方朝報相似;從“仰開封府檢舉,嚴切差人緝捉”一語可知,小報主要是從京城(即開封)流傳出去,與後來南宋小報的“始自都下傳之四方”情況一樣;進奏院是當時官方的訊息總彙,從“並進奏官密切覺察”一語可知,小報的新聞來源與進奏院訊息洩露有關;朝廷取締它的`理由是“撰造事端”,但既是進奏院洩露的新聞訊息,因而未必是"撰造事端"、造謠生事,只是所傳播的內容有害於封建統治而已;而且,小報的盛行與被屢查而不禁表明,小報的內容必定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性。南宋周 鹿+粦 之《海陵集》中《論禁小報》一文記載得更加清楚:“小報者,出於進奏院,蓋邸吏輩為之也。比年事有疑似,中外不知,邸吏必競以小紙書之,飛報遠近,謂之小報。”小報的內容,“或是朝報未報之事,或是官員陳乞未曾施行之事”,“或得於省、院之漏洩,或得於街市之剽聞,又或意見之撰造”。南宋的小報“記者”,實際上是“情報販子”,他們都有公職,一般都是中央各官署的下級官員、大吏的差官和新貴的家人,也有進奏院的官吏。由於他們訊息來源不同,有所謂內探、省探、衙探之類,分別探聽宮廷、中央機關和各級官署的內部訊息。他們為小報提供情報,完全是為了謀利。但由於政局動盪,一般下級官吏和民眾很需要這方面的訊息,使小報十分走紅,甚至奔走相告,“以先得者為功”。因此,朝廷嚴禁小報的命令,往往只是一紙空文。當然,當時的小報影響也不是太大,因而政府對私辦小報的人的處罰也不重,一般對這些人的處理只是流放到五百里外的地方接受當地政府的管束而已,與清代將辦小報的人處以極刑相比,不可同日而語。
什麼是小報?
小報:是被限制的新聞傳播,在北宋還沒有被正式的稱為“小報”,小報的稱謂介於南宋,也盛行於南宋,它是一種比邸報更具新聞特點的古代報紙。
小報的特點:
A小報其形式與官方朝報相似。
B小報主要是從京城(即開封)流傳出去的。
C小報的新聞來源與進奏院訊息洩露有關。
D小報的所傳播的內容有害於封建統治。
E小報的盛行與被屢查而不禁表明,小報的內容必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