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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可數嗎

  一.part用作名詞

  1.part用作名詞時的基本意思是某整體中的.“部分”“區域性”,是可數名詞,用於單數形式時,前面的不定冠詞常省略。

  2.part也可作“…分之一,等份”解,以構成整體。

  3.part還可作“零件,部件”解,是可數名詞。

  4.part還可表示某一活動中所擔任的“職務,職責,本分,作用”等,是不可數名詞。part也有“(某人在劇中擔任的)角色,表演動作,臺詞”的意思,是可數名詞。

  5.part也可指定期在廣播、電視、報紙上刊登的小說或其他作品的篇、章、回、集等。part也可指(音樂方面的)“聲部”,(樂曲的)“一部”。

  6.part可用作名詞性副詞,用來修飾形容詞,說明程度,通常放於它所修飾的形容詞前面。

  二.part用作動詞

  1.part的基本意思是“使分裂開”,指由於受外力作用而使物體碎成幾部分或斷裂為幾段或把某物〔某人〕分成幾部分; 也可指某人離開某人或友好地分手; 還可指用梳子等工具把頭髮等分開。

  2.part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

  (1)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

  We try to part the two angry dogs.

  我們試圖把兩條打鬥的狗分開。

  I walked to the window and parted the drapes.

  我走到窗前,把窗簾往兩邊拉開。

  (2)用作不及物動詞

  The road parts in the forest.

  路在森林裡分道。

  We parted in Warburton.

  我們在沃伯頓分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