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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轉讓合同

林地轉讓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林地轉讓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林地轉讓合同1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所有權: ((以下簡稱丙方)

  鑑證方: (以下簡稱丁方〕

  乙方根據企業興辦發展的需要,甲、丙、丁方為支援乙方企業發展,將甲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丙方享有土地(林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林業用地永久轉讓給乙方,經共同協商,現就有關轉讓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面積:詳見附表。

  1、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2、林權證編號: 的所屬山地,面積為 畝,實測為 畝;

  以上合計畝,界址以土地林權證界址為準,(按國家測繪標準實地測量面積為準)。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小,則甲方退差價給乙方;如實際測量面積比林權證上面積大,則乙方補差價給甲方。合同簽訂以後,林地面積按合同所定,不得更改。

  二、轉讓時間:長期。

  三、轉讓價格:

  該宗地面積 畝,每畝 元,轉讓金額合計為 元。鑑於該土地已轉讓出去,資金已分配給農戶無法收回,考慮到原受讓方已付出資金5萬元,經協商,現受讓方公司同意另外付5萬元用於處置此矛盾,相應為保障現受讓方利益,轉讓時間為長期。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支付轉讓金額的10%,界址挖清無異議時再支付30%,待甲方將林權證流轉給乙方之日再將餘款付清。甲、丙、丁方應將所有轉讓山主戶名列成花名冊,包含山地面積、金額、林權證編號、戶主住址及聯絡電話等,付款時所有轉讓山主必須簽字或蓋章(按印),並將所轉讓山主身份證影印件與付款花名冊一同交給乙方。

  五、甲、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擁有林地之合法、完整、確定之使用權,並未對該土地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包 括未將該土地出租、抵押,界址清楚;權屬清晰,沒有任何土地糾紛。

  ②非為已確定為生態公益林。

  2、甲、丙、丁方不得尋求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並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林地燒荒、放牧、採礦、挖土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行為.

  3、甲、丙、丁方應配合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及林業站,積極協調對林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護林防火、防盜伐、防盜竊、山林糾紛和林區治安等工一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丙、丁方協助乙方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甲、丙、丁方將轉讓林地範圍內外的必經道路提供給乙方長期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交通便利。乙方需要新開或拓寬運輸道路時,所開的路或所拓寬的運輸道路在甲、丙、丁方轄區範圍內的,甲、丙、丁方應負責做好疏導工作,保證該路開通或拓寬。在開路或擴路過程中,涉及到甲方轄區內水田、旱地等土地的,甲、丙、丁方為乙方長期無償提供土地。

  6、甲、丙、丁方協助辦妥轉讓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及邊界確認工作。

  7、在合同經甲、乙、丙、丁各方統一簽字後,由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林地變更登記手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8、甲方和丙、丁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當地農民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關係,解決乙方與當地農民的矛盾和其他糾紛,爭取上級優惠政策,支援乙方把企業做大做強。

  9、甲方和丙、丁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助乙方獲得各項稅費減免優惠。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讓山地後,享有充分自主權,有權對土地進行各種專案的開發利用,包括養殖、種植、科研、實驗、現代農業休閒、旅遊設施等一切開發利用,甲、丙、丁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造成損失由損失造成方加倍賠償。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自行處理轉讓土地內地上附著物(含森林和林水等),逾期視為甲方放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等一切權益均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和丙、丁方允許乙方在受讓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包含工作辦公房、職工住房、水池、水塔、休閒型建築物等。

  2、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轉讓土地方及當地農民就業,但就業人員必須服從企業安排,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3、乙方可不需經甲、丙、丁方任何一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租賃或部分轉、租賃,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等。

  4、乙方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對土地進行改造或整理,如修建休閒山莊、築壩、挖池塘、坡地種植物或莊稼等各種活動.

  5、在甲方對本林地的使用權、所有權到期後,甲方和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及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歸乙方享有,且甲方和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若遇土地政策允許,甲、丙、丁方均同意將本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並辦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且甲、丙、丁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6、合同簽訂滿60天后,轉讓地內的林木、地上附著物、設施裝置、水池、建築物及其他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七、相關事宜

  1、甲方所受讓範圍內的外地插花山,乙方已與甲、丙方一次性轉讓成功並支付了該外地插花山的轉讓金給甲方,如發生爭議、矛盾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補償解決該插花山,如甲方處理不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甲、丙、丁方允許並保障乙方能自由、無償使用原有道路。

  2、若因國家政策性變動需建基礎設施而徵購乙方已受讓範圍內的土地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林地上固定設施的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等一切財物均歸乙方所有。

  (2)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與徵地單位解決轉讓金及補償等問題。

  (3)甲方和丙、丁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被徵用的受讓土地內苗木、設施裝置、建築物、土地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

  (4)在乙方未與徵地單位協商好徵用的受讓土地內的經濟作物、地上附著物、土地、固定設施、裝置、建築物等一切財物的賠償工作前,甲方和丙、丁方均不得與徵用土地的單位簽訂徵地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無效。

  (5)如果被國家徵用林地面積較大而嚴重影響乙方規模效益,甲方和丙、丁方需在其管轄範圍再轉讓林地給乙方。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共同簽章(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2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盈江縣芒璋鄉寶石村崩東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從窪子榮臘湯地頭順國有林到窪子集體林地頭至;

  南:從集體林地頭順窪子到窪子交口至;

  西:從交口順窪子到窪子地頭,再直對路董臘宗地腳至;

  北:從董臘宗地腳順路到排臘弄地腳,在直上到路,再順路到窪子榮臘湯地頭至。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年六月一日至**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叄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3

  甲方(轉讓方):王XX

  乙方(承包方):韓XX

  丙方(承包方):王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____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河套西至: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________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4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絡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曆年最後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後,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在合同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積 畝的(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年,即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透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xx村委會虎山組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合理、高效開發使用山地造林,提高農林業綜合開發效益,甲乙雙方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為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群眾代表大會透過,甲方同意將原所承包大宗村委會虎山組所屬的林地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轉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面積與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嶺)面積 80畝,(宗地名敢叉凹)面積3 .9畝,(宗地名祖墳山)面積2畝,合計2 3.9畝。該四至界限為:東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條:轉讓期限:轉讓經營使用期限為伍拾年(自xx年3月 日至xx年2月28日止)。轉讓期內山林地的經營使用權歸乙方。

  第三條:轉讓金:轉讓金價格為每年每畝人民幣貳拾伍元整,計人民幣26.7萬元整。

  第四條:轉讓金支付方式:該款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第五條:乙方在承包期滿後,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後歸還甲方,甲方若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給乙方。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見證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見證單位(簽字章):

  合同簽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林地轉讓合同8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於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裡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xx正(xx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xx元(xx元),餘下的xx萬元(xx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剩餘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後付清。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面積以林業地圖為準,四至範圍及面積見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附件二)。林權證編號為:xx,宗地號:326

  七、違約職責: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10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 )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透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

林地轉讓合同11

  轉讓人(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林地位於勐滿鎮曼賽囡村委會上中良村民門桑,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人為門桑,面積為:400畝,轉包給乙方,主要經濟林木為橡膠,使用期終止日期為20xx年1月1日。

  二、轉讓林地用途

  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轉讓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轉讓期內,有權將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進行再轉讓,在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5)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轉讓期內繼承經營。

  2、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轉讓費。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應在20xx年11月10日前停割該轉讓橡膠林地,並不得對該橡膠林木進行破壞性強割,同時應保持橡膠林地的膠碗、膠架、防雨設施完好無損。

  2、移交橡膠林地時該橡膠林地的割膠物資(膠碗、膠架、防雨設施等)一併無償移交給乙方。

  3、乙方自20xx年11月30日起,經甲、乙雙方清點並確認具體橡膠株數。

  4、轉讓期滿後,轉讓林地上的橡膠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所得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本合同約定林地價按實際有效株數計算畝數,橡膠樹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計算,具體株數以雙方實際清點並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給甲方定金20(大寫:貳合萬元整),待甲方停割後,乙方再支付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給甲方,剩餘的資金於20xx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籤補充協議。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合同1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光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1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此林地轉讓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準讓森林資源位置及面積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坐落於 的桉樹樹林 畝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轉讓期限

  1、轉讓期限為 20xx年11月27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轉讓金額

  1、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壹拾玖萬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為簽定合同日預付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餘下的肆萬元正(¥40000.00)進山砍伐後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合同簽定後,現有資源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地所有權及其林地配套設施等附著物的所有權,收益權和使用權。

  2、甲方保證上述所轉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態林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且不是抵押物,必須確保乙方正常生產時不受其他因素影響。如在轉讓後發生權屬糾紛,或正常生產受人為阻撓,一律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按造成損失對等的金額賠償給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請時,甲方負責向乙方供給相關產權證明原件及村委證明。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所有合法權,乙方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災、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尋求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完畢。

  5、乙方林木砍伐運輸途中,甲方負責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暢通。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日後即時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同樣據法律效應。

  2、合同有效期間,雙方一旦發生矛盾,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有向相關法律部門尋求解決的權利。

  3、乙方同時附有甲方身份證影印件及林權證影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轉讓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_)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小學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20_年9月1日

林地轉讓合同1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元/畝,合計xx元。支付的時間為x。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