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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議書

實用的委託協議書範文集錦五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協議書 篇1

  委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託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鑑於:

  受託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託方)與委託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其中,受託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託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第一條 委託方各成員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各自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各成員的委託,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第二條 委託方各成員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方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託方各成員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透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託方各成員透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託方各成員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進行一次內部表決,內部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受託方在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時按該內部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託方各成員基於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各成員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託方各成員可以在本委託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託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委託方各成員仍委託受託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並分配給受託方,則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託方各成員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託方各成員不能隨意干預受託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託方各成員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受託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委託方各成員有權利並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託方各成員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託方不對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託方各成員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託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託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在受託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委託方各成員或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託方各成員承擔。自委託方各成員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方各成員應將該等費用劃入受託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受託方有權在委託方各成員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託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託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託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託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託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託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託方無權處置因委託方各成員委託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各成員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各成員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託方各成員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託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託方各成員,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託方各成員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託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託方各成員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託方各成員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託方無權就委託事項收取報酬。

  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受託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委託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託方各成員和受託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方各成員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託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受託方不願受讓委託方各成員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託方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方各成員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託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委託方各成員解除協議的,受託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託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託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託方各成員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託方的委託持股協議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託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託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

  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託方各成員及受託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受託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清收不良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透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清收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的具體筆數和金額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貸款明細為準。

  二、清收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收回貸款本息的5%作為清收手續費,其餘不再另行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在清收過程中(包括訴訟和執行程式)所發生的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送達費等一切訴訟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待甲方收回貸款本息和訴訟費用後,由甲方將收回的訴訟費用返還給乙方。乙方在清收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油費、招待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三、甲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應遵守下列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清收手續費;

  (二)積極配合乙方的清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債權憑證。

  四、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應遵守下列義務: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暫扣、截留或挪用所清收的不良貸款。所收回的貸款,應要求借款人親自到借款信用社歸還貸款本息;

  (二)不得將收回的貸款本息用來衝抵本人的清收費用;

  (三)不得采用訴訟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進行清收;

  (四)不得私自將清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五)不得向人民法院以外的第三人洩露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個人資訊。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所規定的義務,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所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不支付任何清收手續費,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對造成任何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乙雙方都負有嚴格保守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是北京市政府批准並具有從事產權(包括技術)專案交易資格的專營經紀公司,甲方委託乙方在“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現雙方就相關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掛牌出讓其公司股權和技術產權。

  產權名稱 評估 金額 擬成交額

  股權

  技術產權

  2.甲方委託乙方尋求合資合作伙伴。

  二、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務內容

  1.接受甲方委託為其產權在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提供服務;

  2.為甲方的產權專案進行融資策劃、專案包裝(此項內容須另籤補充協議);

  3.為甲方的產權專案進行融資推介及撮合;

  4.融資完成後為甲方辦理各類變更手續。

  四、費用支付

  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掛牌代理服務費(含掛牌費)XX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及專案包裝費_____元 (具體金額及付款方式另見補充協議);

  交易完成後,甲方須按成交額的2-5%計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產權變更手續代辦費_____元。

  五、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從乙方獲取正常的交易資訊,並要求乙方保障其正當的交易權利;

  2.向乙方提供《產權上市申請書》、出讓方證明材料、產權權屬的證明檔案等相關資料(影印件須加蓋公章),並填報乙方有關表式內容;

  3.遵守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則;

  4.對乙方的相關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5.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報酬

  六、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的委託事項、許可權、要求和協議期限為甲方掛牌提供服務,並協助甲方進行相關交易活動;

  2.在甲方符合掛牌條件時須向甲方出具證明憑證;

  3.對甲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七、承諾及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影印件)和相關資訊真實、完整、有效,如有不實,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甲方應保證掛牌交易的產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3.乙方應謹慎合理地處理甲方產權的掛牌行為,並保障交易的正常進行,由於乙方的不正當行為給甲方產權掛牌交易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協議的解除

  1.若本協議履行期滿未能成交,本協議自動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內容不真實或違反《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造成未能掛牌或摘牌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協助甲方進行本次專案掛牌,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相關費用。

  九、爭議處理

  雙方當事人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自行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應遵照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所的相應規則或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人單位名稱):

  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蘇州市相城區企業職工檔案委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相勞社[20xx]60號)規定,乙方委託甲方負責代管職工檔案,並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管其企業職工檔案,並按檔案託管要求,向甲方提供單位錄用人員登記備案手續、檔案代管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身份證”影印件等相關材料。

  二、甲方在代管檔案期間

  1、甲方負責做好乙方檔案資料的收集、補充和管理;

  2、根據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為其提供或出具相關檔案證明材料;

  3、在委託代管檔案的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代報批退休、提前退休、病退、稽核連續工齡、領取《職工退休養老證》以及退休後應享受的待遇等手續。

  三、根據江蘇省(蘇勞就[1999]60號)、(蘇價費[1999]486號)和(蘇財[1999]112號)檔案規定,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檔案託管費,每年一次付清。

  四、委託甲方代管檔案期滿後,乙方必須在檔案代管期滿當月到甲方辦理續託手續,逾期未辦而造成其退休手續不能辦理、有關待遇不能享受等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不單獨使用,須與《用人單位委託代管職工檔案人員花名冊》(附後)同時使用。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電話: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年 月 日

委託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_____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境外中介機構資格證號:國家外專局_____)

  為了加強學校外語教學力量,本著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聘請外籍教師,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聘請外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詳細的學校介紹及填寫《聘請外籍教師需求表》;

  2、甲方負責外教資格的最終稽核,併為所聘外教辦理來華工作邀請信和簽證所需檔案,負責為外籍教師辦理專家證、居留證和工作證;

  3、 甲方應充分實現《聘請外籍師需求表》上各項條款所承諾的待遇;

  4、 關心外教在學校期間的生活和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溝通並妥善處理。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在國內外招聘外籍教師,外籍教師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身體健康,對中國人民友好,符合學校要求的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語國家。

  2、預先稽核擬聘外教所有證件(包括個人簡歷、學位證書、各種資格證書及護照),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的影印件,並協助甲方與外教簽定聘用合同;

  3、乙方負責對外教進行初步測試,以確保其發音純正,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和具有擔任合格教師的品質。

  4、 負責協調甲方與外教之間的溝通。

  三、 中介費用

  1、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外教數量於外教到校後一月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用每名外教rmb _____元(_____圓整)。

  2、 乙方在收款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服務業發票。

  四、 違約賠償:

  合同期內,如果外教自行毀約離校而非甲方解聘(外教解約的原因為不可抗力除外)或者因為外教不能勝任學校教學雙方解約,乙方需為甲方重新聘請新的合格外教,接替離職外教未完成的教學工作,工作期限以離職外教所籤合同為準。如果乙方已收取離任外教中介費,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新聘外教中介費;如果因為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外教離校,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中未列舉的其他條款應遵循國家外國專家局的相關條款執行;

  2、 合同附件是《聘請外籍老師需求表》;

  3、 如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影印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