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學校章程範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傳承學校文化,規範治校治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為學校治校治學的基本制度,指導並規範學校的理念和行為。
第三條 本章程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學校系統整體範圍,包括校本部和臨床醫(學)院;本章程的主要要求適用於學校校本部,也可為臨床醫(學)院參照執行。
第二章 學 校
第四條 學校名稱:XXX,簡稱“XX”或“XX”;英文名稱:xxx,英文縮寫為:XXX。
第五條 學校構成:學校由校本部、附屬醫院暨臨床醫學院、臨床教學醫院與專業教學基地構成;學校附屬醫院暨臨床醫學院是學校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學校臨床教學醫院與專業教學基地是學校重要的組成部分。
學校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在虛擬空間構成數字首都醫科大學。
第六條 學校位置:學校本部有五個校區,主校區位於xxx,郵政編碼:xxx。網路域名:xxx其他校區包括順義校區、萬壽路校區、和平里校區和東四十條校區。學校附屬醫院暨臨床醫學院、臨床教學醫院和專業教學基地分佈於XX市。
第七條 學校是國家批准、XX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XX市教育委員會,學校衛生行業領導部門是XX市衛生局。
第八條 學校依法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學校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學校的定位是XX市重點研究教學型醫學多科性大學。
第十條 學校根據首都以及國家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履行醫學及醫學相關學科建設、醫學及醫學相關人才全層次多序列培養、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案科學研究及科技成果開發應用、醫學與醫學相關領域社會服務、以及醫學及醫學相關內容國際國內的合作與交流等方面的職責,同時體現著XX市屬醫療衛生資源的學科學術水平。
第三章 治 校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醫學院校的辦學規律,實施國家高等醫學教育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學校建設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醫學學科與教育規律,以國家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依法推動學校改革建設,保證學校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為學校決策機構。學院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院務會議為學院決策組織形式。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依法辦學。學校校長履行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職責,校長辦公會議為學校實行行政集體領導和法人決定的基本形式。校長依法具有管理學校的權力並履行相關義務,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改革建設發展和日常管理執行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學校、學院、學系三級建制,實行學校和學院兩級管理。在學校統籌協調管理的基礎上,強調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學院和學系作為學科載體在學校改革建設發展中的作用。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制度,其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學校提倡利益相關方多方參與學校事務。社會與學校相關各方面參與學校事務的基本形式是學校校務委員會。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醫學或醫學相關一級學科或學科群設定學院,依據醫學或醫學相關二級學科或學科群設定學系,學科與教育發展需要時可設定教研室或教學中心。學校依據醫學或醫學相關學科研究領域設定研究所、研究室或研究中心。學校依據臨床學科建設發展的需要建立臨床專科學院或專科學系。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行政職能事務的需要建立各級行政職能部門。學校依據學科建設和教育發展的需要,建立專業技術支援部門和後勤服務保障部門。學校建立各有關委員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完成相關工作的決定、協調和落實。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建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體系並有效發揮作用;學校依法建立教育工會基層組織和共青團基層組織並有效發揮作用。學校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活動要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黨派協商確定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強調以人為本、依法治校理念。學校以本章程為基礎,建設完善學校政策體系,實現學校和諧管理;建設完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實現學校規範管理;建設完善學校資訊統計制度體系,實現學校科學管理。透過管理並有效使用學校各類資源支援學科及各方面建設發展。學校堅持以改革精神和創新意識推動學科及各方面的發展,不斷提高學校辦學水平、質量、效率和效益。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與相關政策,履行依法辦學、推動學校發展與學科建設、培養合格人才、努力服務社會、保障師生員工及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保證各類資源合理運用、接受依法監督等方面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與相關政策,具有爭取各項改革建設發展資源、聘用和解聘教職員工、考核並獎勵與處罰教職員工、管理教育過程和准予學生畢業並授予學位、錄取學生和解除學生學籍、獎勵和處理處分學生、管理和運用辦學資源、推動學校建設發展和保證學校安全穩定環境等方面的各項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校堅持依據發展戰略規劃及其各項建設發展規劃實施學校的改革建設發展。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及其各項建設發展規劃要具有前性、全面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持續性。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建設目標是建設一所立足首都、面向全國、走向世界,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醫科大學。形成學科結構合理、學術水平一流、教育規模適度、培養質量高、創新能力強、社會影響大,並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辦學優勢。成為具有國內一流水平和特色的醫藥衛生人才培養基地、科學研究與科技成果開發基地、臨床醫療預防康復保健服務基地、衛生政策研究與諮詢基地。
第四章 治 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