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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請假制度

職工請假制度集合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工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工請假制度1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資制度改革,根據有關的制度、規定,參照xx〔1998〕2號檔案及xx319號檔案,特制定本辦法。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3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3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20%。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者,從第7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檔案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2、超過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雲營319號檔案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14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14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50%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並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100元執行,同時,曠工1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15天以上(含),將按192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3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5元。

  遲到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中國工商銀行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櫃員合同工請假扣款

  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2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範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儘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准;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籤後報分管校長批准,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籤經分管校長審籤後報校長批准,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並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幹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籤後報校長批准。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後,要及時到批准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後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瞭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籤後報教務處批准。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籤後報級部批准。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髮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髮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髮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髮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後,因特殊情況經批准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幹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幹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週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彙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係。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檔案相牴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檔案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3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絡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彙總後在周前會上予以公佈。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並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4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範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並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並公佈。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准,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准假後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先後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後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並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稽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並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嚴重後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並扣發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後應儘快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准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准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並自離崗之日起停發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

職工請假制度5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型別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檔案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後,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後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後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註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幹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職工請假制度6

  為加強學校管理,更好的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到校上班,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到各部門請其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完假上班後銷假。

  二、教職工請假分為定時性請假和臨時性請假二種。

  [一]定時性請假

  (1)定時性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六種。

  (2)各類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假:達晚婚年齡享受婚假十五天;

  產假:達晚育年齡享受產假四個月;剖腹產假四個半月;男性陪產假七天;

  喪假:直系親屬享受喪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種請假均需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性請假

  (1)臨時性請假分為政治學習請假、晨會請假、其他臨時性請假三種。

  (2)政治學習請假和晨會請假需到校辦辦理請假手續。

  (3)其他臨時性請假可直接向校辦主任口頭請假。

  三、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步驟

  (1)到校辦填寫請假條並請校長簽字批准。

  (2)憑準假條到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請假期間工作並簽字確認。

  (3)將准假條反饋至校辦。

  (4)請假期滿到校上班後到校辦銷假

  四、教職工請假制度有關要求

  (1)教職工請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內但需調課,需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2)教職工有事必須先請假,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教職工請假按《校內獎金、津貼考核發放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扣除獎金、津貼。

  (4)突發事件:

  1、遇突發事件請本人在第一時間直接向校辦主任請假或向校長請假並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請勿委託他人代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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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於當日向校辦請假。患急病來不及開具證明的須電話或託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後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准後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檔案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准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並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採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職工請假制度8

  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確保生產品和產品質量正常開展,嚴格執行上班時間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時間:

  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時間變化時將隨著調整)。

  二、考勤

  1、各部、處、組負責人均為該部門考勤員,會議組織人為會議考勤員,每次會議結束後,會議考勤員將考勤情況報主管部門;每月月底各部門將考勤情況彙總交行政後勤部。

  2、各種會議必須記錄遲到、早退、缺席請假人員。

  3、行政後勤部幹事是公司考勤員,行政後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負責人,經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況,定期向總經理彙報。

  4、考勤分為:出勤、早退、遲到、曠工、事假、病假、喪假、公假、產假等。

  5、考勤情況與月工資掛鉤,並作為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三、請假

  1、堅持請假制度,凡請假1個小時以內需組長口頭批准,一個小時以上的必須書面請假,並按程式批准方可,不得不請自假或先假後請。

  2、審批許可權

  個人書面申請半天或一天內部門組長審批,兩天內主管審批,三天以上總經理審批。

  四、考勤處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處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無全勤獎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時間內,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產假

  (1)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生育,可享受產假。

  (2)產假時間為三個月,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產假期滿後,繼續請假的不發工資。

  (4)產假期滿後,速回公司工作。

  5、喪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葬的,3天以內不扣工資,其餘的按事假處理。

  6、曠工一天扣發全勤獎另罰款15元;遲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發全勤獎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資中體現。

  8、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應先電話請假,回公司當天必須補請假手續。

  9、未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返公司應到批准人處銷假。

  10、凡一月無故曠工兩天或遲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權解僱或開除。

  11、上、下班時間不準代打卡,如發現罰款50或100元。

  12、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行政部研究決定。

職工請假制度9

  根據縣教育局關於中學教師隊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職工應以事業為重,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盡心盡力,力爭出滿勤,以主人翁的姿態對待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

  2、教職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但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的負責人批准,請假兩天以內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

  3、教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作曠工處理:

  第一、不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不服從組織調動安排,不按時報到上班;

  第三、未經批准的停課、調課、換課,每2節記曠工一天;

  第四、未經批准私自請人代課;

  第五、每缺必備課教案5節記曠工一天。

  4、教職工請病假(不含因公負傷)需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批准後方可計算請假期(特殊情況除外)。

  5、教職工婚、喪、產、探親假均按國務院規定給假,但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需要續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並報請校長室批准,其續假時間按事假處理。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2天,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終教師不得評先、評優。評為市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必須出滿勤(有特殊貢獻者可作特殊處理)。

  7、教職員工出勤請假情況,各科、室、組應認真登記,違反出勤請假制度和超假情況,應及進報告校長室。

  8、未經學校批准,連續脫離學校工作崗位60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學校停發其工資。

職工請假制度10

  (一)請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等。教職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後補辦,手續不齊的作曠工處理。

  (二)請假程式

  1、病假的請假程式

  (1)教職工病假應憑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單和病歷向學校辦公室請假,病假證明單由學校辦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病假須報請校長批准。無病假證明單作事假處理。

  (2)老師有病假時,仍堅持到校上課後再回家休息,當天可不作病假統計,但也必須向校區辦公室交病假證明單;如果當天無課未到校,仍按病假統計。

  (3)教職工因急病來不及到校請假,可本人或由家屬透過電話及時向學校領導、辦公室或教學處口頭請假。但事後須憑醫院病假證明單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的請假程式

  (1)教職工因個人和家庭特殊情況須請事假的,必須事先遞交請假條。一天以內事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准後,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上事假須報請校長批准後,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學處安排課務。

  (2)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請假的,必須透過電話等方式向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口頭請假。事後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三)相關待遇

  1、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工資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檔案寧教人[20xx]10號檔案《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2、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校內分配部分,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當月考核部分

  教職工的病假為30元/日,從當月獎金扣除,扣完為止;事假為6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曠工為20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達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費按比例扣除。

  (2)學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記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25%。

  病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以上至一個半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50%。

  病假累記二個月以上至二個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75%。

  病假累計二個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全額扣除學期考核獎

職工請假制度11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後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式及許可權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籤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於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後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於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託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後,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職工請假制度12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並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後,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檔案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檔案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檔案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並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後生效;

  3、最後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後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許可權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准;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職工請假制度13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許可權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後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後由校長審批,最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後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後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後由校長審批,最後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14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4週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檔案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資全額髮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准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准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影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稽核。

  2、處室幹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xx]2號檔案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後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15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週享受週六、週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幹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範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並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週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並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週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面試網www.mian4.net)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併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准後,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後,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