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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第1條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式:

  第2條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後,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准,將批准後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鑑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鑑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准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於當日委託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並於事後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准假,或酌情減少准假時間

  第17條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稽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託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後需續請的,須透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後方可請假,事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並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稽核批准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後,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後,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卹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後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准員工享受5天弔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並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係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准後,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稽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援。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