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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協議書

精選賠償協議書模板集合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賠償協議書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梁_____駕駛小客車(內乘王_____、王_____)由西向東行至北京市_____區_____與_____國道交叉口西_____公里處時,車輛駛入路北側與路樹相撞,造成王_____搶救無效死亡。現梁_____(甲方)與王_____的六名近親屬(乙方)就王_____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六人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未包括喪葬費,喪葬費壹萬五仟元已經在本協議簽定前由梁_____支付給了王_____的哥哥王_____)。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六人後,由乙方六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 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共七人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共七人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賠償協議書 篇2

  篇一:房屋漏水賠償協議書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損失:

  雙方就上述損失數額協商達成一致,共計 元。

  二、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元整)。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賠償協議書(房屋漏水)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位於______________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如下損失:

  1、

  2、

  雙方就上述損失數額協商達成一致,共計 ____元。

  二、經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元整)(上述費用包含乙方因處理此事而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維修後所需清潔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或實施任何干擾甲方正常經營的行為。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租房房屋漏水賠償協議書

  賠償協議書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房屋因 年 月至 年 月期間,甲方所租房屋( 小區 棟 單元 號)地面防水效果不佳,造成乙方房屋客廳天花板小面積(約 平方米)出現水漬,脫落現象, 雙方就上述損失數額協商達成一致,共計 元。

  二、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四:房屋漏水賠償協議書

  1、房屋漏水賠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__________願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木地板磚損失___---___cm2,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_____cm2的木地板磚為日後如有翹起做替換品備用)。

  二、對於牆體漏水造成的水印問題,經雙方達成協議,由甲方__________出錢乙方__________找人從新粉刷,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因粉刷牆體給乙方帶來不便,甲方願意補償乙方誤工費__________元,包含在其粉刷費用內)。

  三、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甲方__________按照協議上(一、二)項條款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賠償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__________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後果不再與甲方__________有任何關係。

  五、甲方__________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__________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__________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六、甲方__________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的結果亦有乙方__________自行承擔,甲方__________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捺手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賠償協議書 篇3

  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專案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於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蹟,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建設專案批准檔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檔案、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範圍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傳送房屋拆遷通知書,並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覆。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拆遷。委託拆遷的,被委託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託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採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字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託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託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稽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後,應當組織對拆遷專案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餘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製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佈。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佈;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准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按年度公佈。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佈,並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小於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於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佈。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築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築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並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築面積範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准檔案。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託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佈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並訂立委託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並出具書面複核報告。

  當事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複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於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於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後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於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檔案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佈。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檔案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釋出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城市開發建設徵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後公佈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寫明與受害人的關係)。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 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員工 ,因工作原因於 年 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 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 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願另行補償乙方 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乙方: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賠償法律依據

  賠償法律依據

  依據:20xx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佈 根據20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1、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20xx年重慶市建築行業月職均工資2334、5X6個月=14007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孩子(19歲—6歲)年X12個月X5500元月工資X0、3係數=237600元;老人是5年X12個月x2人X5500元月工資X0、3係數=198000元,

  合計:435600元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xx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X20年=382180元

  4、以上合計: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14007元+供養親屬撫卹金4356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2180元=831787元。

賠償協議書 篇5

  (一)首部

  1.標題

  文書頂端標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字樣。

  2.事故時間

  寫明事故發生於xxxx年x月x日x時x分。

  3.事故地點

  即事故發生地的所在處所。如“xx省xx縣陽二線17km+4735m。”

  4.雙方當事人身份事項

  按順序分別列出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電話及本次事故中應負的責任。身份事項應按格式中的專案要求逐一填寫,力求準確、完整、明瞭。

  (二)正文

  寫明以下三方面內容:

  1.簡述事故經過及損失情況

  即用扼要的文字敘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發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後果(包括人員死亡、受傷、車輛毀壞、財物毀壞損失等),其作用是為底下的責任認定提供事實依據。

  2.責任認定

  主要寫明責任的認定情況,即分析負有責任的人因為什麼原因,造成什麼交通事故後果,應負什麼責任(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共同責任),這部分文字的來源應主要取材於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其內容。

  3.協議內容

  繼責任認定之後,首先寫明如下一段文字:“經調解協商,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確定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寫明由肇事方(事故責任方)付給受損害方何種專案費用(如經濟補償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伙食費等)人民幣(或外幣)xx元。該專案的表述根據協商的具體要求。既可合併寫,也可分項獨立依次表述,如何寫應視情況而定。

  (2)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這項應寫明上述給付的數額是一次給付還是分期給付,如一次性給付應寫明給付的期限;如分期給付應寫明第一次給付的數額及期限,第二次給付的數額及期限,以利於按時履行。最後寫明結案日期,“本協議於xxxx年x月x日在x處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就此結案。”

  (三)尾部

  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如系單位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之下寫明辦案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注意事項

  事故經過的敘述要簡要明瞭,線索清晰,事故的後果要書寫明確,對人員的死、傷、財產的損毀表述要客觀、準確。

  事故責任認定要科學、合理,認定的依據與認定責任要因果相關,互為關聯,嚴密無間,順理成章。

  協議內容要條理清晰,易於履行;款額用漢字大寫數碼,償付款額涉及兩個以上專案的要寫明合計數額。用語貴在精要恰切,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調解中,如調解參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未規定的賠償專案和要求,則不予調解。上述賠償專案應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結算費用;賠償的標準則應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情況,確定承擔損害後果費用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協議事項必須逐項分條具體敘述,數額要大寫。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辦案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調解書一式數份,一份存入事故案卷,另幾份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範本]

  甲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________ 點,甲方因________ ,致使乙方________ ,後在________ 市中心醫院治療。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 支付醫療費及各種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 元整)給乙方。

  二、乙方 今後出現其他問題甲方再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________ 年後,乙方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賠償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監 護 人:

  乙方於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 發生傷害事故( ),經治療後現已基本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賠償給乙方一次性補助金人民幣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 )。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無論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賠償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間不慎發生傷害事故。事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救治,並支付乙方治療所需費用,同時積極並妥善處理與乙方的人身傷害賠償事宜。現經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甲方給予一次性傷害賠償費用,故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一次性賠償協議:

  一、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人身損害所實際發生的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本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即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賠償金、後續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人身損害損失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於本協議簽字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一次性補助金為甲、乙雙方所自願協商之數額;或與法定數額有所出入,乃為甲、乙雙方自願對其合法權利進行的適當處分。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並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護理、營養、交通等相關費用;乙方自行決定此費用的分配方式,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起訴、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等有關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費用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對乙方所發生的人身傷害負有過錯或承擔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乙方簽字:

賠償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20xx年XX 月XX 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 人民醫院治療,已痊癒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XXXX 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專案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併發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專案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XXXX元。

  五、甲方鑑於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援和配合。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 篇9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縣) 鎮(鄉) 村 組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經乙方村委會證明,現就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著物(以下統稱“地上物”)的一次性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村委會證明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並且有權領取屬於乙方所有權或管轄權範圍內各項地上物的所有補償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員簽訂本協議。

  二、在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

  以上青苗等補償款合計(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元。乙方簽字: (蓋章)。

  三、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範圍內應進行補償的內容和情況進行核實並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後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四、協議實行後,其地上物的所有權歸甲方。由甲方處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補償的青苗樹木種植區域內的土地再進行種植和利用。

  五、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作為補償權利人的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家庭戶口本,農村土地承包協議(證明其對相關土地耕作經營權利的書面檔案),建築物產權證明等。

  六、村委會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地上物的所有權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髮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和證明。

  七、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甲、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