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範本
XX設計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XX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同濟大學EMBA同學自發成立的由同濟大學EMBA中心指導的非營利性學習、交流平臺。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設計創新為引領,構築平臺,共享資源,推動會員之間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整合。
第四條 協會理念:同舟共濟、合作共贏。
第五條 協會任務:透過組織學術討論、考察學習、書刊出版、專案合作、對外協作、業務指導等活動,為會員構建活動平臺,進行資源對接,拓寬業務領域,互惠共贏。
第六條 本協會接受同濟大學EMBA中心領導,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成員:同學會員和協作會員。
同學會員是指具有同濟大學EMBA學習背景的從事各類專業設計,以及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鏈的同學。
協作會員是指與會員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員。
第八條 成為會員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認可本章程,均可報名參加本協會。成為會員要由一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資訊,經協會秘書處向同濟大學EMBA中心確認其學習背景,經協會三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即可成為會員。成為協作會員要由二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資訊,經協會五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方可成為協作會員。協會為成員頒發相應的證書。
(二)會員按年度向協會捐助活動費,標準由協會常務理事會在廣泛徵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之上確定。活動費的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會員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3. 對本協會各項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四)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利益;
3. 積極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五)會員獎罰
對為協會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協會給予獎勵,對嚴重損害協會名譽或利益的會員,經協會常務
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予以取消會員資格處理,如給協會造成損失的應向協會賠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決定其他需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六)會員代表大會形式可以是線下也可以是線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數量按會員比例15%-25%產生,由會員推薦產生。
(二) 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三) 協會向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四) 理事會的權利義務
1. 理事會代表會員處理決定協會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常務理事會。
3. 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會員多承擔協會活動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按理事會人員數量的15%-25%比例產生,原則上為單數。
(二)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薦產生。
(三) 常務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四) 常務理事會推薦3-5人組成執行理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 協會向常務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六) 常務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理事會成員更多的承擔協會的活動經費。
(七) 常務理事會經協商或選舉產生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
(八) 常務理事會推薦一名秘書長,秘書長組織成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鼓勵創新
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會員創新,帶動會員共同發展。
(一) 協會設“專案執行會長”。
(二) 凡是在協會平臺推薦專案,並獲得協會認可的會員,協會常務理事會授予協會“專案執行會長”的稱號並頒發證書。
(三)專案執行會長可以由秘書處配合利用協會資源開展工作。
(四) 專案執行會長取得的專案收益有義務為協會提供活動經費。
第五章 協會媒體
第十三條 協會在國家法律範圍內進行媒體宣傳。
(一)協會開設官網www.tjembada.com
(二)協會開設微信公眾號
(三)微信群是協會成員日常交流的.線上平臺。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協會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協會內外部的捐贈、商業贊助以及學校支援。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隸屬於協會的全資經營性機構,或出資與第三方進行經營活動。協會從這些這些機構的獲利均用於協會的日常活動,不得進行現金分配。
第十六條 協會成立經營機構或出資與第三進行經營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透過,並指定出資代理人。出資代理人應與協會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 協會需要停止運作時的,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透過。
第二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5年12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透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