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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室試卷保密保管工作人員守則

保密室試卷保密保管工作人員守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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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室試卷保密保管工作人員守則範本

  一、試卷保密室必須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備鐵門、鐵窗、鐵櫃(鐵櫃數量以能夠滿足分科存放全部試卷為準)。

  二、試卷保密室、保密櫃鑰匙分別掌管,掌管保密室的人員不得同時掌管保密櫃鑰匙。

  三、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門窗和鐵皮保險櫃的安全狀況。

  四、試卷須按科目名稱或考試時間分類存放入鐵皮保險櫃。

  五、保密櫃的加封、開封須試卷保管員和考務負責人同時在場操作。

  六、存放試卷期間必須保持24小時值班,有詳細的值班記錄。

  七、當次考試結束後,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將試卷送交保密室;考試全部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將試卷送交高校。

  試卷保密人員職責

  一、上崗前應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學習有關規章制度,熟悉試卷收發操作程式。

  二、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認真做好試卷的保密保管及接收、發放工作。

  三、值班期間如實記錄值班情況,不得脫崗、會客、飲酒、文娛活動。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啟試卷袋密封包裝、改動考生答卷。

  六、發放、接收試卷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制度,辦理雙方簽字手續。

  七、發生試卷洩密、失竊、嚴重損壞、塗改等重大事件立即逐級上報。

  拓展閱讀:

  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教育考試統一科目考試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方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高考、成人高考、碩士學位研究生進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密工作,貫徹“分級治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教育部考試中心負 責國家教育考試全國統一試卷(含答案及評分參考、聽力磁帶,以下簡稱試卷)的命題、清樣製作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並透過機要渠道傳送至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國家保密局負責對此環節的監督檢查;試卷印刷過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和承擔試卷印刷工作的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定點印刷單位(以下簡稱“定點印刷 廠”)共同負責,省級保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試卷的運送、保管由省、地(市)、縣(區)級教育考試機構分別負責,省、地(市)、縣(區)級公安和保密部門 協助配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支援下,共同做好試卷運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 試卷印刷環節的安全保密

  第三條 國家教育考試全國統一試卷由國家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機構負責印製,必須在經國家保密局審定批准的定點印刷廠印製。雙方應當簽定安全保密、印刷質量等方面的協議。負責試卷印製工作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在印卷工作開頭之前將承印定點印刷廠的印刷專案、時間等情況報同級國家保密部門、上級考試機構和 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 教育考試機構對定點印刷廠在承擔試卷印製工作期間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必須向定點印刷廠派住進闈監印人員。

  (一)進闈監印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2、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體健康。

  (二)進闈監印人員的職責是:

  1、監督、檢查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執行情況,責成定點印刷廠及時整改不符合規定的操作環節,並將工作情況及時報派出教育考試機構。

  2、檢查試卷及相關材料的印刷質量;

  3、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定點印刷廠的保密規定及相關措施,接受教育考試機構及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五條 承擔試卷印製工作的定點印刷廠應當對試卷及相關考試材料在廠區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除必須具備國家保密局規定的“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定點印製單位保密基本標準”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廠區(指廠內封閉區,下同)和外界應當有高牆隔斷,非生產人員不得進進生產區。生產工人不準進進其他車間,任何人不得單獨進進存有試卷的場所。嚴禁廠內向外運送任何物品。加強對車間門窗、下水道、排水管等非凡部位的監控。

  (二)凡接觸試卷及相關材料的定點印刷廠工作人員應當強制進闈。

  1、進闈人員必須經過審查,並具備以下條件:

  (1)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2)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定點印刷廠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體健康。

  2、進闈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進闈人員不許出廠。因公、傷、病必須出廠的,須經工廠進闈負責人及教育考試機構的監印人員共同同意,並有兩名以上安全保衛人員同行。

  (2)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會客、不通訊、不打電話、不串車間、不議論和試卷有關的問題。非進闈人員不得進廠。因公需要進廠的,須經進闈負責人同意,至指定地點會談,會談時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廠進闈負責人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的監印)在場。

  (三)廠區內的生產區、試卷庫、廢卷庫、生活區等能夠隔離;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良好,有能力自行維修主要裝置;備件、備料充足;消防器材齊全。

  (四)具有足夠的安全保衛人員,確保試卷的安全保密。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廠區外圍的巡邏防範,切實提高治安操縱能力。

  廠區內由進闈職工組成內部保衛隊伍,負責廠區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對車間門、單獨設定的試卷庫、廢卷庫和廠區內部實行晝夜警衛值班。

  值班巡邏人員應當有具體的值班巡邏記錄。

  (五)嚴禁個人將無線電話機、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以及帶有攝像、錄音功能的器材帶進廠區。進闈人員使用廠內專控電話必須經進闈負責人同意,並指定兩人在場,對電話內容進行記錄(錄音)。廠區內應當安裝可覆蓋整個廠區的無線訊號遮蔽裝置,並保證進闈期間連續開機工作。

  (六)建立保密室,專人專櫃保管試卷清樣、校樣、印版、紙型、底片等物品,專人負責試卷庫、廢卷庫等涉及試卷及相關材料的場所安全,並制定相應的保密治理制度。

  (七)各生產工序之間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嚴格核對生產用紙和成品、廢頁的數量。廢頁、殘頁必須經清點、登記後在教育考試機構進闈監印人員監督下當日銷燬,銷燬成品等和試卷有關的材料必須經教育考試機構進闈監印人員批准。

  (八)嚴禁在車間、倉庫區使用明火、吸菸。

  (九)外出裝置、車輛和人員必須接受檢查。

  (十)重視安全保密教育,嚴格治理。嚴格審查進闈人員及負責外圍安全保密工作的公安人員的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保密教育,檢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 試卷包裝封面須標明密級標識,並註明所包裝材料的解密時間,試卷包裝必須用專用密封籤密封。對有試題內容的答題卡的印刷同試卷要求。

  第七條 試卷清樣進廠、試卷及相關考試材料的製成品等出廠應當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教育考試機構、定點印刷廠必須有專門的交接記錄單,由專人負責接收。各環節的經手人必須在交接記錄單上記錄交接材料名稱、數量、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並籤置姓名。做到“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

  第三章 試卷運送環節的安全保密

  第八條 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試卷從定點印刷廠到下級教育考試機構的運送工作,並對運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負責。

  第九條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試卷運送工作。

  第十條 運送試卷必須做到:

  (一)試卷運送前應當進行車輛檢修併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在運送途中的免檢手續;

  (二)以密封車運送,配備押運車輛;

  (三)由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帶隊,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員參加。單車三人以上押運,兩輛車以上押運時按每車不少於兩人配備;

  (四)在任何情況下,運送途中試卷現場押運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五)嚴禁搭乘和試卷運送無關的人員,或者搭載和試卷運送工作無關的物品;

  (六)使用火車運送試卷,必須乘坐軟臥,要求獨立包廂,兩人以上押運,有公安(或者武警)人員參加。

  (七)隨時向同級教育考試機構報告試卷運送途中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教育考試機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及保密部門報告試卷運送途中發生的異常情況。

  第十一條 試卷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審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考試;

  (二)遵守國家和教育考試機構的安全保密制度;

  (三)身體健康。

  第四章 試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