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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精選】借款合同彙編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因臨時資金週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為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於合法途徑。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應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轉賬)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約定:乙方自願為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於 年 月 日型號為 、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 車架號為 ,於 年 月 日購買 ,都質押給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項償還完畢。

  三、其它約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透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於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四、 訴訟管轄: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檔案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2

  麻陽農村信用社錦和信用社:

  我與借款申請人是關係,為共同借款人,為了簡化手續,他為代表人到你行辦理借款萬元的手續,為明確我們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借款及時償還,特作如下宣告:

  1.代表人對你行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可信的,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2. 代表人與你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合同)都是我們的共同真實意願表示,對共同借款人均具有同等約束力。

  3.代表人在你行所立借據而形成的債務是我們的共同債務,我們作為共同債務人自願對借款的償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代表人與你行所訂還款協議(包括貸款展期)對所有共同借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另行宣告。你行對代表人送達的催收通知書,均視為我們共同接受你行的催收和主張權利。

  5.借款未償還清楚之前,不論代表人出現任何人身或財產關係變化情況或者借款人因各種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共同借款人對所欠貴行借款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你行依據合同的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從所開立的賬戶扣收,我對此沒有異議,決不以此作為抗辯之理由。

  7.授權貴行可以透過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等合法途徑查詢個人 以上承諾,簽字生效,決不反悔。

  共同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據此,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並生效,除了滿足:當事人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內容合法等一般條件以外,還必須滿足貸款人已經實際向借款人交付貨幣的條件。也就是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未生效。只有當貸款人向借款人實際交付了所借款項後,合同始生效。因此,貸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時,特別是在提供大額借款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實際提供借款的憑證;貸款人在透過訴訟方式主張債權時,也要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憑證,以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貸款人主張借款利息的,應當以雙方有事先約定為前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無息借款。當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也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借款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實踐中,貸款人以四倍銀行利率標準,向借款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同樣應當以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為前提,並不能當然地推定適用此四倍利率的標準。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

  簽訂日期:____

  _____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雙方經濟責任:

  2、有關事項:

  (1)貸款一般應透過轉帳結算;還款在農副產品銷售款中扣還。

  (2)遇有自然災害,按政策到期貸款不能歸還部分,結清利息,辦理延期手續。

  (3)需方貸款應按時付給供方利息,利隨本清。

  (4)辦理貸款另立借據,逐筆核貸。如需方轉移用途,違反政策,供方有權追回貸款或停止發放新貸款。

  (5)供方根據需方生產費(農藥、化肥、機燃、電費、機件)與物資供應部門簽訂合同金額,本身資金不足部分提供貸款。

  (6)貸款數量不得超過需方出售商品價值減去定金和農業稅的剩餘金額,以保證貸款以期歸還。

  3、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份。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供方:______(蓋章)需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財政部有關檔案、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與國外貸款機構簽署的貸款框架協議和單個專案貸款協議,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國政府貸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4、借款與還款期限:

  (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分____次償還,償還方式為____________(等額償還/非等額償還),每次償還金額為________.償還日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第一次償還日在________後第____個月,但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計劃表將在第一次償還後確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根據國外貸款機構的還款計劃表執行)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應當按期主動以原幣種歸還到期貸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但需根據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與國外貸款機構簽訂的貸款框架協議或單個專案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國外貸款機構按貸款餘額的____%支付提前還款貼水。

  5、利息及有關費用的計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為____%,為(固定/浮動)利率(浮動利率按國外貸款機構當期通知利率執行)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____________.

  (3)借款人應按已提取未償還的貸款餘額的____%向貸款人支付轉貸手續費,支付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結息日相同。

  (4)貸款人將按國外貸款機構的通知,在規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劃收以下費用:

  ①管理費:指國外貸款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為辦理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本合同生效後____天之內,借款人應按貸款總額的____%一次性支付。

  ②承諾費:指借款人對已承諾但尚未提取的貸款向國外貸款機構支付的費用。按未提借款金額的____%/年,每____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畢。支付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結息日相同。於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與國外貸款機構簽署的單個專案貸款協議(簽定/生效)後____天開始計算。

  ③保險費(擔保費)指借款人應向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保險的貸款國貸款保險機構支付的費用。借款人應按已提取未償還的貸款餘額的____%/年支付保險費,支付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結息日相同(或借款人應在________之前,支付金額為________的保險費)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並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資訊。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檔案、資料和資訊。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在貸款人處開立________賬戶,並透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3、按時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貸款登記、還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續。

  4、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5、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6、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擠佔、挪用貸款。

  7、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資訊,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8、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

  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9、借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2、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4、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約定造成貸款人對外墊付本息、管理費、承諾費、保險費等費用,貸款人對墊付的資金按照國內同期同檔次同幣種貸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國內無同幣種貸款,採用美元貸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在執行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5、對借款人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日期支付轉貸手續費,應在應付之日至實付之日期間,按日費率萬分之三向貸款人支付滯納金。

  7、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財政廳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________財政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第二類專案〈還款保證書〉標準格式》為本貸款出具的《還款保證書》(文號:_________________)視同本貸款的擔保法律檔案。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透過訴訟的,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____________,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6

  本章共十六條,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對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內容、合同的擔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合同定義的規定。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並向貸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傳統民法借貸合同的概念有所區別。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借貸合同一般分為使用借貸和消費借貸,其中使用借貸是指無償的將物品或者金錢借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稱為借用合同。消費借貸是指有償地將物品或者金錢交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概念,僅指消費借貸中的借錢的內容,但又和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範圍不一樣,它擴大了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調整範圍,包括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係,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係為主。

  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貸款人提供貸款時合同生效。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採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於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對於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式。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採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 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 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 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 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 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 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麼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借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鑑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採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