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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推薦】合夥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夥協議書1

  經濟性質: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

  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專案: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BR>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裝置: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透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

  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鑑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合夥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後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專案(其後簡稱該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專案簡介:

  1、該專案屬於移動網際網路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透過產品滿足使用者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專案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網際網路領域成就使用者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專案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透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透過網路、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股權利益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夥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透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

  四方同意股份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僅限於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專案獲得投資後,在不影響專案發展及徵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的一方(其後簡稱“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後,被出讓的股權僅限於公司股東受讓;

  c、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______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______(不高於20%);

  d、下次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後,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專案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專案盈利前,四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專案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專案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 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使用者調研,聽取使用者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專案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專案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專案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專案,透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專案的任何權益;

  七、專案推進計劃:

  八、專案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專案的商業模式、軟體程式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四方公佈;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專案,不再享有專案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專案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專案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專案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3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夥人)XXX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XXX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X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XXX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X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XXX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為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XXX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XXX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XXX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XX合夥企業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XXX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XXX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XXX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XXX XXX年x月x日起至 XXX XX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擬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夥企業的地址:

  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

  住址:

合夥協議書4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甲乙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________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X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每月________X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__X日之內不籤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於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________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__________%(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________X區域: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元)。

  2、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____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於本地點,可於本________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___X月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____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

合夥協議書5

  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餘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和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後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__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本合夥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專案,風險和利潤按開發專案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並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夥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______________作為入股資金,用於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願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夥期限為長期,如須散夥,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後,甲方負責山羊的餵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佔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係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夥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於開展其它專案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乙方如果退出合夥,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並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徵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專案,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8

  甲方:(身份證號: )

  乙方:(身份證號: )

  協議總則:

  各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各方(其後簡稱“各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專案(其後簡稱該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各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專案簡介:

  1、該專案屬於移動網際網路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透過產品滿足使用者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專案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網際網路領域成就使用者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各方作為該專案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透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透過網路、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專案盈利前,各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專案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各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專案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四、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使用者調研,聽取使用者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五、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專案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專案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專案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專案,透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專案的任何權益;

  六、專案推進計劃:

  xxx

  七、專案保護原則:

  1、各方都須對該專案的商業模式、軟體程式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各方公佈;

  2、各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專案,不再享有專案任何股權及權益;

  八、專案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專案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專案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九、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各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日期:

  日期: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丙方身份證:

  丁方身份證:

  日期:

  日期:

合夥協議書9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

  鑑於:

  1、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專案,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於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後,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後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xx年X月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於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xx年XX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於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於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稽核後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於清政園小區專案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於清政園小區專案的結算

  1、鑑於清政園小區專案的開發正在進行中,專案成本、專案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專案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xx.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專案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xx.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餘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餘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籤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夥協議書10

  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___,範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1

  甲方: 袁新風

  身份證號:432326197108220333

  聯絡電話:13507465138

  乙方:湖南省北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劉長輝

  身份證:422801198201221632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茶館股份轉讓、合夥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共識,並簽署本協議。

  1甲方茶館位於長沙市芙蓉中路218號和府大廈29樓,室內經營面積約660平方米,室外露臺面積約260平方米。每季度租金為陸萬元。本屆房屋租賃期限至20xx年5月31日,甲方承諾期滿後,在絕不拖欠房租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下擁有該房屋100%的優先續租權。本合同到期後,甲方有義務積極主動協助乙方與房東續簽房屋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屬重大違約,按第六條處理。(後期房屋租金上漲基數大概為5%-10%,但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2在雙方合夥共同體中,甲方擔任總顧問,負責外圍關係,佔0.01%的股份;乙方佔99.99%的股份,全權負責茶館的一切事務,並擁有該茶館100%的資產所有權和處置權。甲、乙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有限責任,利潤共享,風險共擔。

  3協議簽訂時,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茶館股權轉讓費壹拾壹萬元和轉交房東20xx年6-8月季度租金為陸萬元,共計付給甲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整。以後每季度租金皆由乙方提前1-2個工作日付給甲方,由甲方轉付房東;其他任何經營費用皆由乙方自行支付。為協調房東、公安、城管、街道、物業等各項關係,乙方為甲方免費辦理茶館消費卡壹萬元整。有效期壹年。即:有效期至20xx年5月30日止。

  4此協議生效後,該茶館20xx年3月1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與房東之間的相關事務由甲方全權負責。如因以前的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茶樓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後果由甲方負責。

  5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並繼續執行甲方於20xx年4月18日與和府鴻盛酒店簽訂的合作協議,從20xx年7月20日後,和府鴻盛酒店的租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不再收取。

  6違約處罰:按對等原則,對重大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外,每次另處違約金貳仟元。如乙方在運營期間放棄合夥經營或不能及時繳納房租、物管等費用,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獨立承擔。

  7在本屆房屋租賃期間及租賃期滿後,乙方可完全自行選擇經營方式,甲方繼續以其合夥人股東身份進行良好合作,代表乙方與房東進行房屋租賃洽談為,續簽好房屋租賃合同。

  8本協議一式叄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叄方簽字認可乙方全部交付甲方股份轉讓金後生效。

  9因房屋漏水引起的五處房屋吊頂損壞,在本協議簽定後,付款給甲方時,先預留人民幣伍仟元維修費。六月十日前,甲方將其損壞處修補好後,乙方將預留的維修費退給甲方。超過六月十日,乙方用預留的維修費自行維修。不再給甲方退回預留的維修費。

  10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商榷後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合夥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合夥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夥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並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夥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辦理營業執照,註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戶,或

  者合夥企業,如果註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指定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範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為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佔50%;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佔50%;

  5、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年月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戶。

  6、利潤分配:本店鋪採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為2500元/日,利潤為: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淨利潤)÷2=4875(合夥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後營業任務為3000元/日,利潤為: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淨利潤)÷2=6750(合夥人每月所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13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書14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夥忌諱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終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資格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

  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群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註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註冊地址:【】

  第三章 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透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夥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透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企業管理及諮詢(以工商核准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夥經營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夥企業成立之日。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夥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夥人及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夥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夥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夥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後形成合夥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普通合夥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以下簡稱"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夥人應簽署修訂後的合夥協議。

  14.2 執行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並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夥人的許可權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夥人的入夥事宜;

  14.3.2 決定本合夥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份額向執行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夥(以下統稱為"退夥")事宜;

  14.3.4 決定合夥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夥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夥企業的名稱、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前一年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夥人的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 入夥

  15.1 入夥分為增資入夥和受讓份額入夥兩種方式。合夥企業有新的有限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執行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夥人應向新合夥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夥的新有限合夥人與原有限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夥

  16.1 退夥分為減資退夥和轉讓份額退夥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夥人根據執行合夥人的決定向執行合夥人、其他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夥人未經執行合夥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如其向其他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則執行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夥人應當退夥:

  16.4.1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16.5 有限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6.5.1 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夥人的退夥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夥人。退夥人接到通知之日,退夥生效。同時,執行合夥人有權對該合夥人持有的合夥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夥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夥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夥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夥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夥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公司商業秘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違反前項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被除名後,其持有的合夥份額由執行合夥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夥人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夥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夥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的清算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各合夥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夥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夥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夥人出資後,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夥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其餘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夥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