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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

有關股東協議書範文錦集八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東協議書 篇1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市簽訂。各方為:

  (1)甲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3)丙方: C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鑑於:

  1、D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系在 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經[ ]會計師事務所()年[]驗字第[]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願意透過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 年月 日(第 屆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於年月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准並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A公司,出資額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B公司,出資額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丙方”或“新增股東”),有意向公司投資,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透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並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資,擴大公司註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4、公司原股東同意並且確認放棄對新增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

  為此,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各方就公司增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1.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萬元增加到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1.1.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1.1.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後的資產淨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註冊資本,所餘部分為 資本公積金.)

  1.2公司按照第1.1條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1.3出資時間

  1.3.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3.2新增股東自出資股本金到帳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式

  2.1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其中第1-6項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

  3、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 報批,並獲得批准;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採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檔案,簽署有關法律檔案;

  7、新增股東出資,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並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3.1公司原股東分別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a)在其公司(或單位)的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b)已採取必要的公司(或單位)行為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後的公司獨佔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附件:《審計報告》)外未設定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股東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

  (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XX專營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元整外,餘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

  隱名股東協議書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

  (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XX專營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元整外,餘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元整後,即為XX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X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____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於XX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年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XX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XX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XXX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

  XX名稱:

  XX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

  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3

  隱名投資人(實際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顯名投資人(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在企業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實際出資額

  本企業註冊資本為元,其中甲方實際出資元,乙方實際出資元。

  甲方出資方式為(現金/實物),該出資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

  企業成立後,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責任和風險。

  甲方對企業股份的認購出資,交由乙方以乙方名義對企業投資。

  第二條責任承擔與利益分配

  乙方為企業股東,載入企業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企業或工商登記資料。

  甲乙雙方均以自己的實際出資透過乙方向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如乙方先向企業承擔責任後,其有權向甲方追償應由甲方承擔的相應份額。

  乙方以其名下在企業的投資比例取得的盈餘分配,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在企業的增資擴股、配股權,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義與企業產生法律關係。

  第三條股權轉讓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時,甲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須配合甲方實現該優先受讓權。

  乙方轉讓股權全部的,由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產生新的顯名投資人的名義,按企業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在企業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新的顯名投資人為企業名義股東。

  第四條權利限制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透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競業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企業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企業財產和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5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為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小學、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 教育實業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 元,每人佔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援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援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餘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後,按出資比例分配,一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 年 月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透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為次財年預算投資,50%按出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利得分紅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地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五、出資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資額、出資方式及佔出資比例:

  出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註冊。其中:

  _____以_____萬元貨幣出資,佔出資額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為技術股份,出資人共持有企業____%股份

  七、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作為企業的組建負責人。

  八、出資各方同意由組建負責人辦理企業設立申辦手續,企業設立失敗,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債務,由出資人按其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九、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十、經營期間任何一方請求退夥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時執行退夥不退資的原則。退夥後,合夥人對退夥的股權有優先認購權,股權認購額度以公司實際註冊資本______萬的比例,即每股______萬元的價格進行認購。

  十一、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方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丙方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丙方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丙方作為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0%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0%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XX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個工作日內向丙方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為丙方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丙方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丙方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4、丙方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丙方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丙方女士,居民身份證號: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字製作,因不同文字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字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字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字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國籍: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股東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與股東會並依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依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依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參與,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與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參與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與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透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與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與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依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依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透過。股東有權優先依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透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含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含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與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照。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依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