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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書

關於股權轉讓協議書範文合集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權轉讓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註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後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檢視和儲存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為了共謀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公司《員工股權激勵制度》第___章第____節中有關限制股權的規定,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項下條件的前提下,甲方將向乙方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下稱標的股權)且乙方同意受讓,該股權在鎖定期和解鎖期內是受到特殊限制的股權。鑑於甲方在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並已完全履行了出資義務,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股東,該轉讓行為亦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股權轉讓

  1、在滿足甲乙雙方所商定條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的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

  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第二條:股權轉讓的方式與條件風險提示:

  由於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以低價有償的方式向乙方進行股權轉讓,辦理股權過戶登記以及請求公司進行分紅前乙方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乙方已在公司供職(全職和兼職皆可)滿期________年,乙方向公司提供服務或勞動的起始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乙方為公司提供勞動或服務的過程和成果已透過公司績效考評組的考核。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全額支付股權轉讓所對應的價款。

  第三條: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元(大寫_____)的價格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現金______元。

  第四條:關於鎖定期和解鎖期以及股權的限制性依照公司《員工股權激勵制度》

  第四章

  第三節中有關限制股權的規定,本協議的標的股權應經過鎖定期和解鎖期後方可轉為普通股權。在鎖定期和解鎖期前後共計________年的時間內,乙方只享有標的股權的分紅權。

  1、鎖定期為期______個月,自乙方為公司提供勞動或服務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鎖定期起算之日起,乙方即取得標的股權的預備股東身份,本協議是對這一身份和事實的書面確認,而乙方最終是否取得標的股權進而成為公司的普通股東取決於乙方能否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關於股權轉讓條件的規定。如乙方能順利滿足本協議

  第二條所設定的條件,甲方至遲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乙方辦理股權過戶登記。

  2、鎖定期屆滿之次日起的_____個月是標的股權的解鎖期,解鎖期內雖然乙方已經成為公司登記冊在冊的股東,但仍只享有標的股權的分紅權;解鎖期屆滿次日起,乙方成為公司的一般股東享有《公司法》上規定的所有權利,有權對標的股權依法進行處置。標的股權的解鎖程式依照公司《員工股權激勵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約支付標的股權的價款。

  2、若乙方沒能透過公司績效考評組的考核,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辦理股權過戶登記。

  3、若乙方透過公司績效考評組的考核,甲方有義務無條件為乙方辦理股權過戶登記。

  4、甲方承諾其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否則相應責任(包括出資等責任在內)由甲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解鎖期屆滿成為普通股東後,若遇乙方轉讓股權,在價格相同的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6、本著善意履行本協議的目的,甲方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其預備股東身份得到確認,在滿足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向公司主張分紅。

  2、鎖定期屆滿,在滿足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辦理過戶登記。

  3、進入解鎖期以後,乙方有權根據《員工股權激勵制度》的規定對標的股權申請解鎖。

  4、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5、乙方在解鎖期屆滿成為普通股東後,若遇乙方轉讓股權,在價格相同的條件下,乙方應優先轉讓給甲方。

  6、本著善意履行本協議的目的,乙方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八條:有關股東權利義務的承受

  1、甲乙雙方一經簽約,乙方的預備股東身份便得以確認。乙方可以行使分紅權,但需滿足本協議

  第二條的規定的條件。

  2、從標的股權解鎖期屆滿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勢變更,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主張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

  第三人洩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資訊,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洩漏給任何

  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條款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均有權向協議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三條: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2

  出讓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臵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並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並願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瞭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援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為¥××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同意,待目標公司*%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 日內,由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的收據。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准。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並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 *% 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洩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 (蓋章)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 月 日簽署時間:_____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受讓方:(丁方)

  地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年月 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資經營,註冊資金 萬元人民幣。投資總人民幣 萬元,實際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佔 %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乙方佔 %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現甲、乙方願將其佔有限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丙、丁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透過,並徵得股東的同意,現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佔有限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甲、乙方共投資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出資%的股權以人民幣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 %的股權以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 %的'股權以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丁方。

  2、丙、丁雙方已經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條的價格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證對其以擬轉讓給丙、丁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對外沒有債權債務,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丙、丁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轉讓後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生效,四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丙、丁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XX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審批機關同意變更登記後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四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丙、丁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四方簽訂,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後生效,四方應於見證書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公司、見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4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下稱深圳分會)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的仲裁條款,以及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下稱仲裁規則)的規定,於xx年7月18日受理了雙方當事人關於上述合同爭議的仲裁案。

  申請人選定了仲裁員,被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選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為指定了仲裁員與因雙方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共同選定或委託指定而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員,於xx年9月11日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會秘書處原定於xx年10月31日開庭審理,後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開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請人申請延期開庭,因其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仲裁庭經研究決定,如期舉行開庭。申請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被申請人沒有出庭,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了缺席審理。庭後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深圳分會秘書處於xx年11月20日,將該材料轉給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對申請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請求提交答辯意見及其他材料。

  被申請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及附件後,未提交答辯狀、反請求申請書及有關證據。在申請人修改仲裁請求後,被申請人也未在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內針對該修改請求部分提交答辯意見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於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決書。

  現將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見以及裁決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11月8日合資成立了××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申請人佔51%股份。xx年12月1日,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透過,申請人自願將自己在合資公司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全部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協議書中與本案有關的條款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請人,下同)將其所佔合資公司51%的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即被申請人,下同)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後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按以下規定的方式付清給甲方。

  A、乙方應於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100萬元給甲方;

  b、乙方應於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250萬元;

  c、乙方應於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00萬元;

  d、乙方應於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450萬元;

  e、乙方應於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累計人民幣500萬元。

  二、有關合資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再承擔所有的債權債務。

  三、甲方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20天內甲方人員撤出合資公司。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二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協議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申請人於1997年6月17日依照雙方所訂協議第五條仲裁條款的規定,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並提出以下仲裁請求:

  1、償付尚欠股權價款人民幣84萬元;

  2、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94.68萬元;

  3、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會議在××市召開,經雙方協商並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申請人決定將其在合資公司中所佔的51%股權以人民幣500萬元的轉讓價格轉讓給被申請人,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於xx年12月9日經××省××縣公證處公證。

  申請人依照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在10天內辦妥資產移交手續。被申請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約支付了應付價款。到xx年6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支付110萬元,按照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該次被申請人應付款為150萬元,故該次被申請人少付應付款40萬元。到xx年9月份即協議規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請人按協議第一條第二款D項應付款50萬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請人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系申請人認可的收款單位)。對xx年12月份到期應付款被申請人未能依約給付。被申請人又分別於xx年4月付款11萬元,xx年1月付款5萬元,另還付款20萬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萬元一直沒有給付。按照協議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對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權價款應償付日2‰的違約金,即94.68萬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審後,申請人變更了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償付尚欠股權價款104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

  申請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如下:

  關於第一項仲裁請求,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應依雙方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於xx年12月31日前給付申請人股權轉讓款500萬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請人僅付轉讓款396萬元,尚欠104萬元未付。申請人於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會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給付股價款數額僅為84萬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請人為其下屬公司),稱其於xx年6月28日依據股權轉讓協議有關條款委託××市F公司償還××市D公司欠款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僅還欠款20萬元,下餘欠款20萬元至今未還。被申請人此間並未代申請人付××市D公司20萬元欠款。故特將原仲裁請求做了修改,償付尚欠股價款為104萬元。

  1、協議書規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幣150萬元給申請人,實際履行130萬元,該次少付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1.8萬元。

  2、協議書規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為7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計,違約金數額為6.3萬元。

  3、協議書規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請人應付清人民幣50萬元給申請人,該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萬元,逾期付款金額為120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10.8萬元。

  4、xx年4月,被申請人付款11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9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29.43萬元。

  5、xx年1月,被申請人付款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減少到104萬元。違約金計算期間從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計,違約金數額為31.2萬元。

  以上五部分總計,被申請人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為79.53萬元。

  二、仲裁庭意見

  1、關於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5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案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訂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於轉讓股權問題

  經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12月1日在××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並經合資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透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應由董事會會議透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按照上述規定,在合資雙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並經合資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應以合資雙方中被申請人為主會同申請人辦理報批手續,獲得批准後再履行轉讓股權付款。本案的股權轉讓雖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續,但仲裁庭考慮到,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是合資雙方自願達成的,體現合資雙方的真實意願;且經查,合資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記資料中已經沒有申請人,證明轉讓已經完成,資產移交手續已經辦妥。該協議書內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該協議書未報批,主要責任也在被申請人。因此,該股權轉讓應繼續履行下去。

  至於申請人增加請求的人民幣20萬元,申請人所提證據不足於證明被申請人未付申請人人民幣20萬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資公司函提到:“根據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你公司應於本月30日前付人民幣150萬元給我公司下屬申請人”,並請合資公司將其中的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經營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託合資公司還其欠款人民幣40萬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資公司僅還欠款人民幣20萬元,下餘欠款人民幣20萬元至今未還。本案的股權轉讓是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轉讓,E公司與申請人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或委託E公司代為收取股權轉讓價款。E公司確曾通知合資公司將人民幣40萬元直接匯給G公司。G公司承認收到人民幣20萬元,並提到尚有人民幣20萬元未收。但申請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變更仲裁請求申請書中卻說,其中有人民幣20萬元原約定由被申請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請人並未向該公司代付此筆款。經查,申請人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有此約定。仲裁庭對此無法認定。因此,僅認定被申請人應償付申請人應付而未付的股權價款為人民幣84萬元。

  3、關於違約金

  上述“股權轉讓協議書”第4條約定,被申請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1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2‰的逾期違約金。申請人在庭後提交的補充材料中修改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為計算違約金的依據,明確要求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79.5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0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仲裁庭認為,按申請人修改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數額仍顯然過高,應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較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違約金調整為按日萬分之五、從實際支付日起計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數額為人民幣33.87萬元。

  三、裁決

  綜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決如下:

  1、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尚欠股權價款84萬元人民幣。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2、自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33.87萬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計付利息。

  3、本案仲裁費由被申請人承擔90%,申請人承擔10%。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住所: 住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注:若本次轉讓的股權系已繳納出資的部分,則刪去第5款)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

  (注:轉讓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並載明於此)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透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