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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書

分居協議書範文集合六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分居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居協議書 篇1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與___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________________(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________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分居協議書 篇2

  經男女雙方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1.分居:男女雙方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自願分居,分居時間自年月日開始,男方居住於……,女方居住於……;分居期間雙方各自反省思考,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如果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緩和夫妻矛盾,雙方就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2.子女:分居期間,雙方共同支付孩子撫養費,支付辦法……

  3、收入和債務: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屬於各自所有;債務處理;

  4、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儲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儲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絡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絡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乙方:姓名手印處

  ****年**月**日****年**月**日

  說明:

  以上協議,雖僅作示範之用,但它卻包括了:撫育子女,贍養老人,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等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但此協議必須交給公證機關備案,才能起到保護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對以上條款,朋友們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酌情修改或新增。

分居協議書 篇4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男女雙方自願協商,就夫妻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因夫妻感情出現瑕疵,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20xx年5月25日開始。

  三、住所安排: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XX市XX區民族大道xx號xx小區xx號;女方居住於XX市XX區xx路xx號。

  四。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3、分居期間,為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過五萬元的,需經雙方同意;

  4、關於其他財產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五、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任何一方均不應在分居期間出軌;否則,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3、其他……

  六、撫養和扶養規定

  1、子女撫養:

  2、父母扶養:

  3、夫妻扶養:

  七、分居終止:分居期間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本協議終止並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見證律師:

分居協議書 篇5

  協議人: (男方),男, 年 月 日生, 族;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女, 年 月 日生, 族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隨女方姓。現因夫妻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20xx 年 9 月 1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 篇6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男女雙方自願協商,就夫妻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因夫妻感情出現瑕疵,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20xx年5月25日開始。

  三、住所安排: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xx號xx小區xx號;女方居住於南寧市西鄉塘區xx路xx號。

  四.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3、分居期間,為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過五萬元的,需經雙方同意;

  4、關於其他財產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五、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任何一方均不應在分居期間出軌;否則,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3、其他.........

  六、撫養和扶養規定

  1、子女撫養:

  2、父母扶養:

  3、夫妻扶養:

  七、分居終止:分居期間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本協議終止並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見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