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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合同

監理建設合同範本(精選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建設合同範本(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建設合同1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透過_________小時執行後6個月。

  4、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檔案。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裝置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範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專案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2、監理工作範圍為_________設計,土建及安裝工程建設,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圖核查、土建施工、安裝施工、除錯直至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過程的監理工作。監理服務包括上述_________島內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裝置安裝除錯、效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的監理等內容。監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後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檔案,參加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裝置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說明,主要裝置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檔案,有關規程,規範,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介面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脫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專案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並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並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稽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路計劃和二級網路計劃,並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檔案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專案劃分表並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採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並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稽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裝置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裝置保管辦法,對裝置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裝置,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並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裝置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絡、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並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籤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籤。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裝置,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並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並籤,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籤,主要材料,裝置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除錯計劃,除錯方案,除錯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除錯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執行和整套試執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裝置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檔案、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專案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資訊和管理網路,在甲方設計、裝置、施工、除錯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傳送和反饋工程資訊,形成資訊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後,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准後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檔案,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託,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專案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專案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並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並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檔案和質保手冊,並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築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採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取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籤,主要材料,裝置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裝置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裝置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並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並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籤後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並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變更檔案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稽核,批准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並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並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專案劃分表並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後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執行及整套試執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專案進行質量評定。

  (4)稽核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任期質量控制的任務。

  (7)稽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檔案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並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介面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路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路計劃並監督實施。

  (4)稽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後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並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範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並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稽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檔案。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後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後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裝置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脫硫島土建,安裝,除錯,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檔案,參與合同談判工作,並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專案的年度資金計劃並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稽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籤。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排程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資訊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範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准後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並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釋出安全文明施工週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資訊系統(mis)相相容的以網路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資訊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資訊,也可按特定授權範圍共享資料庫資源,運用p3軟體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組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透過mis有關模組報送資料,並於次日對施工日報資料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並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執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檔案資料;在工程結束後,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字。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範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檔案,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並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脫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專案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除錯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檔案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資訊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體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並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裝置,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訊息。

  6、檢測裝置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裝置。 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後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專案進度計算並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於本服務完成後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後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餘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於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裝置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範圍內未發生由於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裝置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 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專案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工程的專案。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託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託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籤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後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汙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專案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籤,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裝置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籤的材料,構配件和裝置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誌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籤負責;

  b)稽核批准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檔案(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籤設計變更並報建設單位批准;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並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複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資料;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透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儘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係。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於甲方的財產,並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裝置,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並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1)資料: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它能夠獲得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絡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4)裝置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後,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說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6、職員

  (1)職員的提供:由乙方派往專案所在地工作的職員健康條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所有職員要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應得到甲方的認可。

  (2)代表:為了執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託人)專人為其代表,乙方指定總監理師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話,乙方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3)監理職員的更換: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7、責任和保險

  雙方之間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如果確認乙方違反了通用條款第三節3。1條,則他應對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甲方賠償。

  (2)甲方的責任:如果確認甲方違反了他對乙方的義務的責任,則甲方應負責向乙方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本通用條款規定的數額;

  c)乙方不為不包括在其服務範圍內的或乙方的書面意見內的由於甲方,設計單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d)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責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本合同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這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2)例外: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開始、完成、變更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從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後籤之日,合同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開始和完成:在本合同專用條件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必須開始和完成,但另有雙方書面協議的延期例外。

  (3)更改: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4)進一步的建議:如果甲方書面要求的話,則乙方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6)延誤: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延長時間,則:

  a)乙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甲方;

  b)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c)此增加部分屬於正常服務的延長,不視為附加的服務;

  (6)情況的改變:如果出現按照本合同乙方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能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種情況必須給予延長。

  (7)撤銷、暫停或終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應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務,並把開支減少至最小。如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乙方,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合同。但該通知應在甲方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兩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發出進一步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42天后,才能終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當在應支付的規定日期後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項時;當根據第6條或第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期限已超過128日時。

  (8)額外的服務:當第7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7。1。2款終止本合同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乙方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9、支付

  (1)對乙方的支付

  a)甲方應按合同條款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書面協議的附加服務報酬;

  c)額外服務需另行簽訂協議。

  (2)支付的時間:給乙方的款項應按期支付。

  (3)支付的貨幣:適用於本合同的貨幣為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貨幣。

  (4)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除合同專用條件規定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5)獨立的審計:乙方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合同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10、一般規定

  (1)語言和法律: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了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規的變更:如果在訂立本合同之後,在履行服務期限內由於政策,法規發生變動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權:乙方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甲方僅有權為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檔案時不需取得乙方的許可。

  (5)利益的衝突:除非甲方另外書面同意,乙方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中規定的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通知:本合同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合同專用條款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透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7)出版: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得到甲方的批准。

  11、爭端的解決

  (1)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索,應在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2條的規定,提交貴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合同或使之無效,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的義務(除與爭議有關的義務外)。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撤銷權。 附件e: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

  1、專案是_________工程監理。

  2、本合同監理費用按中標價格包乾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服務見附件b。

  3、甲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專案代表,乙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監理代表。

  4、責任的期限為合同的有效期。賠償的限額:合同價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對本專案進行保險,如乙方辦理保險,甲方不承擔費用。

  6、從合同簽訂後合同生效。

  7、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機組移交竣工驗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週內進場工作。

  8、支付的時間(按附件c執行)。

  9、合同規定的貨幣:人民幣。

  10、除國家及地方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稅費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11、語言、法規及監理依據

  (1)本合同適用語言為中文。

  (2)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a)國家關於建設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b)國家關於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c)國家及行業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範和質量驗評標準;

  d)審定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籤證;

  e)裝置廠家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說明書;

  f)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報酬為閉口價,不因服務期或其他原因的變動而變動。

  13、總監理費用80%作為基本監理費,20%作為監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專案監理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或無實質性修改後)進行商業性服務得到的利潤與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須得到甲方的批准。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建設監理合同(4) | 返回目錄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籤於___ ____年__月__日籤於__

  監理建設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專案”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這裡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檔案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檔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檔案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合同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專案;

  (2)市政、公用工程專案;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專案和住宅工程專案;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專案。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專案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裝置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裝置。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專案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絡。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許可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裝置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專案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專案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宣告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建設合同3

  本合同書由專案法人(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 工程專案的建設監理。

  1.1 建設監理範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 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 本工程專案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 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檔案及其順序為:

  2.1 建設監理合同書;

  2.2 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檔案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檔案;

  2.3 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 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 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 建設監理投標書;

  2.7 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及其澄清檔案。

  三、合同組成檔案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籤於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監理建設合同4

  本合同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透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專案。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透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專案法人(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專案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範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專案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檔案及其順序為:________________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2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檔案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檔案;

  2.3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及其澄清檔案。

  三、合同組成檔案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監理建設合同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專案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夠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該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該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辦理。

  4、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該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裝置、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資料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裝置、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合同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專案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專案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洩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洩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七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八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九條 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夠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合同。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該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該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