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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協議書

關於擔保協議書模板集錦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協議書 篇1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乙方進行代償或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實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質押等風險控制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甲方具有簽訂和執行與貸款銀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4.甲方對向貸款銀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不存在任何潛在的爭議。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其提供借款擔保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認真、及時、充分地履行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

  8.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以下重大事項,包括: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的變更,任何訴訟、仲裁和行政爭議程式,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

  9.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予積極配合,提供檢查所需報表和相應材料。

  10.甲方保證在簽訂貸款合同後將每月的財務報表報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報財務報表及說明。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規定或乙方認為必要的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有關檔案、批件等相關資料以及與本次貸款和擔保有關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12.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的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不得發生變化,不得將業務委託他人經營或管理,不得處置任何資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資產,不得怠於收回債權或怠於對債務人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五條 乙方之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措施對乙方的損失承擔擔保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質押物等(包括股權及股權所代表的資產)行使處置權,以彌補乙方的損失,甲方將放棄任何抗辯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交的證明檔案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檔案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5.乙方有權查閱甲方的財務報告及相關的經營業務狀況和業務合同、協議等。

  6.經甲方申請,乙方可自主將上述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條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預設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2

  擔保編號:

  擔保權人: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擔保協議書 篇3

  編 號: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 保 協 議 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淮南市中融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共計十三條;

  二、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合

  同條款並確定有關事實,如果您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業務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們諮詢,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此頁 無 內 容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頁(共8頁)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機械裝置、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

  第2頁(共8頁)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預設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7頁(共8頁)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6頁(共8頁) 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第3頁(共8頁)

擔保協議書 篇4

  擔保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

  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

  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

  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

  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

  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

  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

  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

  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

  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

  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

  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

  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

  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

  甲方有約束力的檔案、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

  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

  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

  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

  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

  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

  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

  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

  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

  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

  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

  ×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

  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

  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書 篇5

  甲方(債權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雙方經過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事由及金額: 挪用公司現金賬款約人民幣 ,以最後雙方確認為準。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需在20xx 年03月31日前還清。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身份證:4 )位於 作為還款的抵押向 珠 作為抵押,以還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本協議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 天內向 抵押取得抵押款償還 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償還欠款及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經 雙方確認無誤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擔保協議書 篇6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於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於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於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採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後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裡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於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係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並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並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裡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於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裡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範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餘部分仍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