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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書

【實用】安全協議書模板彙編五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個人原因,需請假一年。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與乙方有關請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乙方請假時間: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共一年。

  二、協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至請假期滿之日止。

  三、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請假時間為一年,期滿自動離職。

  2、乙方在請假期間享受半薪待遇,五險照常。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xx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絡,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鬚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生家長鬚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後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說明,並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後,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透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乙方在承包甲方委託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簽定本協議,以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職責,共同遵守本協議並切實執行。

  一、甲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現場必須實行統一領導承包單位的生產工作,監督承包單位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

  2、對有關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措施的審批,經雙方簽字後實施,發包單位應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雙違”人員,按甲方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

  4、甲方安全檢查人員有權對乙方和施工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進行指導監督,並且檢查乙方安全管理的內業資料。

  二、乙方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乙方應對甲方負責,並服從甲方的統一領導、並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單位的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人必須熟悉並執行甲方單位的安全生產、防火、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並且主動同甲方的安全部門取得聯絡,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

  3、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車輛繞行標誌和安全隔離設施,如果因此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4、乙方在施工前應主動要求甲方進行安全防火技術交底,並簽字或蓋章確認,認真執行甲方單位的安全防火技術交底的要求,做到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三、承發包任務中的工傷事故處理協定;

  1、凡屬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服從甲方指揮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2、乙方單位在甲方單位生產區域內所承包的任務作業時,不管任何原因、任何條件,傷及甲方單位職工或乙方單位職工及第三者的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甲方無任何關係。乙方單位人員在施工操作中出現傷亡事故由乙方單位負全部責任與甲方單位無任何關係。乙方人員在上班途中或施工途中出現傷亡事故由乙方單位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3、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從 20xx年9 月 26 日至20xx年9月30日。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安全監督檢查部門: 負責人

  20xx 年9 月25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安葬協議書

  甲方:XXXXXX

  乙方:XXX(死者姓名)親屬(XXX)

  道路交通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2日 ,XXX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未依法註冊登記和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XXX,沿XX縣XX鎮XX路由西往東行駛。11時01分,車輛行駛至XX縣XX路與幸福路交叉路口時,與沿幸福路自北往南行駛的由XXX駕駛的XXX小型轎車(乘坐XXX)發生垂直相撞,造成XXX當場死亡,XXX、XX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安葬協議:

  經雙方共同協商,XXX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就XXX安葬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甲方先行墊付現金人民幣叄萬伍仟圓整(¥35000.00元)給乙方用於安葬,由彭萬成、熊延英領取;

  2、乙方親屬領取墊付的安葬費用人民幣叄萬伍仟圓整(¥35000.00元)後,負責組織實施彭仕雲的安葬事宜,且務必在XXX年XX月XX日之前將XXX遺體運回XXX家中進行安葬;

  3、有關XXX的的相關賠償事項,待XXX的安葬事宜完畢後,由XX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生效後,擬定於XX月XX日組織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如遇有對認定書不服,調解順延;

  4、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應當自覺履行,不得違反;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桑植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當事人簽字即視為同意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