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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協議離婚的小貼士

關於異地辦協議離婚的小貼士

  異地可以協議離婚嗎?相信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問題。其實異地是可以進行訴訟離婚的,而對協議離婚的內容也是有所規定的。接下來,就請各位跟隨小編一起看看異地協議離婚的相關內容吧。

  一、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異地能不能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透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因此,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二、異地離婚怎麼辦理?異地怎麼辦理訴訟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後,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麼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可知,如果異地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只能在雙方戶口不在一起的情況下,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您在離婚方面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不妨到我們網站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來為你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