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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協議書參考

訂婚協議書參考

  訂婚協議

  甲方: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鑑於:

  1. 甲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永久居留權的合法成年男性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規定符合結婚法定條件; 2. 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永久居留權的合法成年女性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根

  據婚姻法規定符合結婚法定條件;

  3. 乙方承諾在年滿法定結婚年齡後合適時機與甲方根據婚姻法以及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程式與

  甲方結成合法夫妻,甲方同意乙方承諾並給予乙方無保留的等同承諾。

  為了實現上述甲乙雙方結為合法夫妻之目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著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沒有第三人干涉的條件下訂立本協議,以資鼓勵兩位年輕的協議當事人。

  第一條 關於訂婚

  1. 本協議簽署行為,即視為甲乙雙方訂婚行為,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即為未婚夫妻,甲乙

  雙方有權在雙方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後任何時間書面通知對方行使結婚權利,對方應予以充分有效的配合。 2.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以諸如婚姻自由、父母反對等任何理由悔婚;

  3. 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的取得結婚證明特指經過合法程式,甲乙雙方取得有關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結婚證明,諸如購買虛假結婚證行為不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之內,對方無配合之義務。

  第二條 關於結婚

  1. 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行使結婚權利,應以書面通知形式予以對方充分的通知並給予對方以充分履行時間;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後,應在接到通知後六十日內將結婚登記的完備手續備齊,並親自與另一方取得民政機構的`合法婚姻證書; 3. 甲乙雙方取得婚姻證書後即為履行本協議義務,不受婚典形式等約束,關於婚典舉行的方式、地點以及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約定;

  4. 甲乙方依據本協議之履行義務結為合法夫妻後,依照婚姻法規定享有權利,乙方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關於婦女的其他合法權利; 5. 甲乙雙方婚後生活中應本著相親相愛、互相尊重共同進步的原則生活,均負有共同營造浪漫

  溫馨社會主義現代家庭之義務。

  第三條 甲方承諾

  1. 甲方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公民,並在本協議簽署前未與他人簽署過類似協議以及與任何第三方有過類似安排;

  2. 甲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協議簽署一切必要之授權,保證本協議簽署為本人真是意思表示,並未有被對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脅迫等違背真實意識表示之情形;

  3. 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之後,繼續盡最大努力照顧呵護乙方,不得有半點怠慢之跡象以及行為,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有情感關係之跡象以及行為; 4. 甲方承諾嚴格履行本協議項下約定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