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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協議書

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協議書

  委託單位(甲方): 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 法定代表人:

  被委託單位(乙方):**鄉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 負 責 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中共**縣紀委《**縣基層黨風政風監督工作實施意見》(*紀發?20XX?4號)檔案精神,將集體“三資”管理事項委託給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所轄村民組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統一管理。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各種流動資產、農業資產、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受侵犯。

  2.甲方有權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有權要

  求乙方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資”臺賬、公開表,有權查詢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

  4.甲方有權向上級業務監管部門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狀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本集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將所有集體資金交乙方管理,並按財務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資金。

  3.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每月發生的所有票據等會計資料整理交乙方做賬、保管,確因特殊情況當月不能移交的票據,甲方應主動說明原因並在下月及時移交。

  4.甲方的票據和其它會計資料要按規定合法真實地取得,事由清楚,經辦人簽字,村民主理財小組稽核,有審批權的負責人審批。做到手續完備,資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設賬外賬。

  5.甲方應將乙方提供的集體“三資”公開表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張貼公佈,接受村民(成員)的監督。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塗改乙方提供的公開表。

  6.甲方應依法處理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確保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核查)。對甲方違反財務制度及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報請有關部門處理,並要求予以糾正。

  2.乙方有對甲方資產、資源統一管理權,有權向鄉政府和相關部門彙報甲方的集體“三資”狀況、反映存在的問題。

  3.乙方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開支的'票據入賬,有權要求甲方經辦人補充和完備有關手續。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獨立核算主體,分村建賬,單獨核算,不得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不得隨意歸併或拆分會計核算單位。村級銀行賬戶,也要分村設立。

  2.乙方應尊重甲方的“三資”管理自主權。不得平調、貪汙、挪用甲方的“三資”,不得將所代理的集體“三資”用於開展借貸業務或為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必須做到“誰擁有,誰使用”,確保甲方集體“三資”的安全。

  3.乙方應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後續相關制度的補充規定,為甲方設立總賬和必要的明細賬,並根據村級會計業務填制憑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整理、裝訂會計檔案。

  4.乙方應加強對甲方集體資金的收支監管,防止甲方收入不報賬,另設賬外賬。

  5.乙方負責為甲方建立資產、資源臺賬,包括資產、資源臺

  賬的變更;負責甲方資產、資源的評估;指導甲方對資產、資源合理利用,包括對外承包、拍賣、轉讓的招投標,以及合同的簽訂等。

  6.乙方應按核算單位及時整理好村級會計檔案(包括經濟合同),並分類編號,裝訂成冊,統一保管,不得散失、毀損。

  7.乙方應按照會計制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提供真實完整的各類會計資訊,並製作明細的收支財務公開表,以保證上級業務監管和群眾監督的需要。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上述協議,將按照《會計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各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四、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委託行為實際發生時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五、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紀委備查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