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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教學建議

《魚我所欲也》教學建議

  導語: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

  教學建議

  一、文章主旨

  本文是一篇論述道德標準和政治節操的說理散文。作者以嚴肅的態度,莊重的言語,闡述生死與“義”的關係,指出“義”的價值高於生命。一個正直的人,有道德修養的人,應當為義而生,為義而死,在必要時要“捨生取義”,而不能“見利忘義”。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二、文章結構

  第一段:為人應捨生取義

  第一層:提出中心論點。

  第二層:捨生取義的道理。

  第三層:正反對比,論述“義”重於“生”。

  第四層: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賢者勿喪。

  第二段:舍義以利就是喪失本心。

  第一層:正面舉例,證明“義”之存在。

  第二層:反面舉例,揭示“見利忘義”。

  第三層:對比論證,揭示見利忘義就是喪失本心,再次證明本文論點:捨生取義。

  三、內容結構分析

  第一段

  本段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魚,我所欲也”——“捨生而取義者也”),第一句話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這一對概念。魚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遠遠勝過魚,且不易得,因此舍魚而取熊掌。孟子以魚喻“生”,以熊掌喻“義”,形象地區分了“生”與“義”的價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的論點:“捨生而取義者也”,這是本文的題旨。

  第二層(“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闢也”),從正面闡述,說人們把“義”的價值看得高於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寧願赴死也不願行不義。這裡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甚於死者”就是“不義”。

  第三層(“如使人之所欲”——“所惡有甚於死者”),正反對比,進一步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先從反面論述,用兩個假設複句反問,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接著用“由是”開頭的句子做正面論述,說明事實上人能不貪生,不避患;最後用“是故”兩句得出結論,證明“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因而人能捨生取義。

  第四層(“非獨賢者”——“賢者能勿喪耳”),這句話運用了遞進論證法,前文已論證“義”字的存在,這裡使主題昇華,證明“義”字不只是少數賢者具備,而是人人皆具備,它似乎成了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只是賢者更能保持罷了。

  孟子認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惡死,但世上還存在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那就是“義”與“不義”。“義”是人類最寶貴的一種品德,為了“義”,人們可以不避禍患,直至獻出自己的生命。一個真正的人,決不能因貪生怕死而行不義之事。孟子從“性善說”出發,認為人生來就具有羞惡之心,這是一種善心,它可以幫助人們在“義”與“不義”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

  第二段

  本段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一簞食”——“乞人不屑也”),從正面舉例,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也不屑接受,這就是“羞惡之心”。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

  第三層(“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從反面舉例,說明不辨禮義而收萬鍾之祿,是失其羞惡之心,是為求“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這些比生死都輕的身外之物,這樣的做法,不過是見利忘義。

  第三層(“鄉為身死而不受”——“此之謂失其本心”),運用排比句,以“鄉”與”今”對比,指出為得到宮室之美、妻妾侍奉、窮人感激而見利忘義,就是喪失了“本心”。結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這“本心”就是“羞惡之心”,就是“義”。

  本段運用了舉例論證和正反對比論證。作者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來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鍾”’,也無論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兩次舉例及在舉例中對比論證法的運用,再一次深刻地論證了“捨生取義”這一論點。

  四、寫作特點

  1.議論嚴密,層層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