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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詩經》婚戀詩中的婚姻觀

分析《詩經》婚戀詩中的婚姻觀

  《詩經》中有大量婚戀題材的詩篇,其風格簡明而樸素。下面具體來看看1

  婚姻是人類社會中最普遍的現象之一,它的發生基於最根本的人性,並符合人類繁衍後代的要求。婚姻具有多種社會職能,如滿足社會成員的情感需要、組織家庭等等,在特殊條件下則可能畸變為實現政治目的、獲得經濟利益的手段。在人類進步和社會發展的歷程中,婚姻的內涵經歷了許多變化,可以說,婚姻是人類文明的計程表,也是有著巨大地域差異的各種文化的顯示屏。《詩經》中的婚戀詩歷來是人們廣為傳誦的,這不僅僅體現其真摯的表達方式和自然的藝術魅力,同時,它還是優秀的民族文學遺產,具有很高的史學價值,是迄今我們研究古代婚姻家庭問題的主要資料來源。本文嘗試就《詩經》中婚戀詩的內容探討中國古代早期的婚姻觀念、婚姻禮俗及婚戀生活習俗。以便準確理解《詩經》中婚戀詩的內涵。

  一、“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思想

  《詩經》時代實際上是禮樂文化時代,特別是禮在當時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講“禮”的社會,而婚禮又是禮制中最為重要的。首先,男女婚嫁要有“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男女到了婚嫁年齡,由媒人介紹兩人認識交往,《詩經》時代不同地方的歌謠都表達了對媒人的重視。《國風齊風南山》中“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為與。”《禮記坊記》雲“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2]就是說在婚戀的自由結合上要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衛風氓》記寫了一個女子的婚姻悲劇,當初氓急於結婚,女主人公就理智地告訴他“非我愆期,子無良媒”。可見“父母之命,媒約之言”已成為社會普遍遵守的禮俗,即使兩情相悅,也要按禮俗行事,自由戀愛私定終身會為人所不嗤。《孟子滕文公下》對於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戀者有著經典的描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3]《國風{風[X》中就嚴厲指責了一位追求愛情自由的女子,“[X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乃如之人也,懷婚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這說明明媒正娶仍被視為男婚女嫁所必須遵循的婚姻法則。《國風鄭風將仲子》也有這樣的描寫:將仲子兮,無逾我裡,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豈敢愛之?畏我諸兄。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4]詩中真實而細膩的表達了姑娘內心的矛盾和痛苦。此詩以女主人公的口氣,向所愛的人坦露自己內心的痛苦。她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相反卻受到父母、兄弟和鄰居的責難,造成了精神上的壓抑。女主人公深深地陷入盼望他來,又害怕他來,既與其勇敢相愛,又處於顧慮重重的矛盾之中。

  二、男女婚嫁要嚴尊“六禮”的思想

  《儀禮士昏禮》記載了當時婚禮的六個步驟:一、納采。裨衽也。二、問名。問女之姓氏,歸以卜其吉凶。三、納吉。卜於廟而吉,使使者往告。四、納徵。使使者納幣以定婚。五、請期。告婚期。六、親迎。往迎婦[5]。所謂“納采”,就是男家請媒人向女家表明求婚之意,女家應允之後即請媒人送上活雁作為禮物,並正式向女家說明締婚的請求。如《詩經鄴風飽有苦葉》:“tt鳴雁,旭日始旦。”記敘的就是人手執嘎嘎鳴叫的大雁,清晨趕往女家的情形。納吉之後,婚約就算正式,婚年與婚約就算正式確定。所謂“問名”,指男家再次派媒人帶著雁作為禮物到女家問清女子之名後回家占卜婚姻的吉凶。《詩經衛風氓》:“爾卜爾筮,體無咎言。”所謂“納吉”,指男家再次派媒人帶著雁作為禮物去向女家報喜。《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謂。”舊說指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朱熹《詩集傳》注曰:“文,禮;祥,吉也。言卜得吉而以納幣之禮定其祥也。”[6]所謂“請期”,是指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之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周代的聘婚婚期一般在秋冬之季,即頭年九月到翌年二月,稱為婚月。如《詩經衛風氓》:“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又《鄴風飽有苦葉》:“士如歸妻,追冰未浮。”之所以選擇在冰解之前舉行婚禮,《孔子家語》解釋說:“群生閉藏為化育之始,故聖人以合男女,窮天數也。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浮而農業起,婚禮殺於此。”可見周代的正規婚期受制於農業生產,男婚女嫁一般是在秋冬農閒時舉行。所謂“親迎”,指新郎親往女家迎娶新娘。《禮記坊記》曰:“昏禮,婿親迎。”“親迎,往迎婦。”[7]即女婿要親自到女方家裡去迎親接。這是古代婚姻禮俗中的主要程式,也是婚姻禮儀中的最重要、最實質的禮儀程式,親迎的儀式亦很重要。如《大雅韓奕》寫韓侯取妻時親迎的盛況:“韓侯迎止,於蹶之裡。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俟顧之,爛其盈門。”[8]韓侯娶的妻子是蹶父的女兒,韓侯親自到那裡迎接,迎親的車子有上百輛,陪嫁的妾媵多如雲。婚禮在《衛風氓》一詩中得到較充分的表現:詩中第一章的“子無良媒”,就是姑娘提醒小夥子找個媒人來女方家提親,或謂“說媒”即“納采”。第二章的“爾卜爾筮”為“納采”的第二個重要環節,即由媒人向女方家庭往述男家求婚之意,問明待嫁之女的年歲生肖後,再找一個占卜算卦的巫士來合婚,看看男女雙方的婚姻是否相配,以此來決定他們能否結合。“以爾車來,以我賄遷”則反映的是當時盛行的“親迎之禮”,即男子必須親至女家以禮相迎,故曰:“親迎”,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娶親”。這種“親迎”之禮在《詩經》中所見很多,如《鄭風有女同車》。這首詩寫一個小夥子親迎新娘,同乘一輛車,將她娶回家。

  三、原始婚戀的遺風流韻依然存在

  在《詩經》時代,伴隨的各種婚姻禮制度的確立,上層社會與民間的婚姻之禮也日趨規範。但遠古社會的原始婚俗之遺風流韻卻依然影響著人們的心理,出現了原始婚俗與文明禮俗共存的現象,所以在春秋時代,有一夫多妻的形式,也有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有“A”、“報”和“因”等在今天看來所謂的之俗,也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9]的感性認知;有“人盡夫”[10]婚戀觀,也有“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11]的貞節觀;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有自由戀愛的古老之風。

  前文說到,在《詩經》時代,透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來完成男女結合,已被社會較為廣泛的接受,併為許多人所自覺地遵守。但此時畢竟去古未遠,上古自由相戀的風俗依然影響著春秋時代的男男女女,同時周王朝在制定禮法制度時也考慮到這一點,對男女之會也沒有完全限制,所以《周禮地官司徒》說:“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童書業先生在《春秋左傳研究》中說:“《詩經》中所載男女關係,亦較隨便,觀鄭、衛等風可知。男女較易結合,亦易分散。”對“男女較易結合,亦易分散”一語我們姑且不加評論,但童先生所說這一時期男女關係相對來說比較“隨便”還是有道理的。春秋時期自由婚戀的現象在史書與文學作品中有較為普遍的表現,《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泉丘兩位女子自奔於魯大夫孟僖子;《左傳昭公十九年》又載,楚平王為太子時,出使蔡國,蔡國之女奔之;這種自由戀愛之風在上流社會雖然不太盛行,但在民間依然有很大的市場,這在《詩經》“十五國風”中表現得最為明顯與充分。

  《詩經鄭風溱洧》:“溱與洧,方浼浼兮。士與女,方秉z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芍藥。”這是一幅典型的周代仲春之月的男女相會圖:春天到來,溱與洧之間,河水清清,兩岸鳥語花香,在這春風麗日之下,來自各地的青年男女相會一起,有的趁此機會與情人相約,有的則在這迷人的春光中尋找能夠與自己共度終身的心上人。男女之間,以蘭花、芍藥相贈,或相互嘻笑戲弄。儘管歷史已走過了兩千多年,但當我們讀這首詩時,那歡快的景象和青春的氣息,似乎能夠穿透沉重的歷史迷霧撲面而來。

  《詩經》中類似的反映當時男女自由相愛的.詩歌十分多,如《周南坑忻貳分械吶子因求偶不得,而大呼“求我庶士,迨其謂之”,不用採禮,也不用命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和我說一聲就行了,所以陳子展說,這是“言女求男,急不暇擇矣。”[14]《鄭風狡童》:“彼狡童兮,不與我言兮。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女孩子在抱怨那讓人又愛又恨的小夥子不應該不理她,讓這位姑娘寢食難安。《鄭風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思我,豈無他人。”詩中的姑娘面對小夥子的冷淡大為不滿,並向小夥子發出發最後的“通牒”:今天你不從這河裡過來與我相會,我就要和別人好了!《鄭風子衿》有“一日不見,如三月兮”之嘆;《{風桑中》的男主人公在炫耀可愛的“美孟姜”“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衛風木瓜》在的男女投以木瓜,報以瓊琚,藉此而永結同心等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在《詩經》時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男女婚姻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當時社會,特別是民間,男女自由相戀、自定終身的現象依然十分普遍,原始婚戀遺風與周代文明中的禮制所規定的婚姻形式同時存在。

  四、繁衍血統與門當戶對的婚姻觀念

  首先,婚姻為繁衍血統。《詩經》時代宗法社會已經建立,婚姻雖然表現為男女個體的結合,實質上是兩個姓氏的結合,是家族群體的擴充套件和延續,正如《禮記昏儀》所講“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儀禮士昏禮》也記載,古時新郎出門迎親,父親會鄭重地叮囑兒子,“往迎爾相,承我宗事”,重申接婦成婚事關宗廟繼祠的婚姻主旨。正所謂為族娶妻為重,為己娶婦為輕。所以,繼承本族血統、繁衍一家子孫成為《詩經》時代婚姻的重要目的。

  其次,兩姓結合講門第。出身良賤不同的男女不得為婚。在唐以前,不僅士庶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及時士庶之間也是界限分明,很少結姻,結婚論門第,自古已然。《唐律疏議》:“人各有偶,色類相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媒人撮合兩姓時首先考慮雙方的等級地位,講究門當戶對,“良”與“賤”、“君子”與“庶人”之間不能通婚,即實行的是等級內婚制。《周南關雛》:“窈窕淑女,君子好述。”這裡的“君子”並非泛指一般男子,而是指貴族男青年;“淑女”也不是泛指一般女子,而是指貴族女青年。“君子”求“淑女”,意在門當戶對。又《大雅韓弈》:“韓侯取妻,汾王之甥,撅父之子。”這也是夫婦身世相當。《衛風碩人》在讚美莊姜時,首先從這個齊國公主的身世寫起,說她是“齊侯之子,衛侯之妻,東宮之妹,刑侯之姨,譚公維私”,這些都是在說明莊姜的世系身價與衛侯相匹配。迎親的車輛是顯示門第等級的標誌之一。還有如《大雅大明》:“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於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就涉及了文王父王季與母任氏的婚事和文王的婚事。周文王的婚事是統治這之間的政治聯姻,他的妻子是大國的子女,是殷王的妹妹因而文王的婚禮更是具有上層社會聘娶婚的典型特色。

  總而言之,《詩經》中的婚戀詩為我們記錄下了中國古代人們或美好或痛苦的婚戀生活,也為我們研究古代的風俗歷史提供了寶貴的材料。這種柏拉圖式的精神之戀的詩意美感,比起我們現代婚戀作品充斥著低俗的欲,總不免讓人產生無盡的追戀和精神的歸依感。在當今日趨庸常的生活裡保持一顆不死的詩心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