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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藥品通告

不合格藥品通告

不合格藥品通告1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糧食及糧食製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蔬菜及其製品、焙烤食品、茶葉及相關製品、咖啡、飲料等6類食品55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專案合格樣品548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99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佔3%;蔬菜及其製品42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佔4.8%;焙烤食品2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佔4.8%;茶葉及其相關製品、咖啡6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佔4.8%;糧食及糧食製品批次,飲料13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衡水世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3批次小磨香油中檢出苯並[a]芘超標;綏芬河市維多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精選真姬菇檢出總砷超標;龍泉市綠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筍乾檢出鉛超標;上海三輝麥風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生產的香蕉味注芯蛋糕檢出菌落總數超標;華祥苑茶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風桐正山小種紅茶、福建日春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方·大紅袍605、福州慶芳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鐵觀音中檢出氰戊菊酯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北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者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於x6年2月29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佈。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大型企業有160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不合格藥品通告2

尊敬的各位市民

  近期,在國家藥品抽驗中發現,標示為湖北濟安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蛇膽川貝液、吉林省鑫輝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園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兒咳喘靈顆粒多批次藥品經檢驗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標示為湖北濟安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蛇膽川貝液不合格,批號分別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專案為鑑別。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發現標示為吉林省鑫輝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號分別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專案為裝量差異。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發現標示為四川省通園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小兒咳喘靈顆粒不合格,批號分別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專案為性狀。

  二、對上述不合格藥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要求企業暫停生產銷售、立即召回產品等措施。

  三、湖北濟安堂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輝藥業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園製藥有限公司同品種多批次產品不合格,反映該3家企業在生產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規定進行查處;並責令上述企業徹查藥品質量問題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整改,查清原因並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復生產;相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不合格藥品名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xx年8月7日

不合格藥品通告3

  20xx年2月—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6類食品351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65批次。其中,蛋及蛋製品135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新增劑18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佔0.55%;糧食及糧食製品183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佔0.16%;肉及肉製品836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佔0.96%;水產品及水產製品361批次,不合格樣品38批次,佔10.53%;冷凍飲品170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佔8.82%。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資訊如下:

  (一)食品新增劑不合格樣品1批次:河南省商水縣富源明膠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新增劑明膠鉻超標。

  (二)糧食及糧食製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湖南省株洲國強湘菜特製加工廠生產的紅薯圓粉檢出不得使用的新增劑檸檬黃、莧菜紅和日落黃;江西省永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手工紅薯粉絲檢出不得使用的新增劑檸檬黃、莧菜紅、日落黃和亮藍;甘肅省定西薯鄉澱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水晶粉皮檢出不得使用的含鋁新增劑(以鋁殘留量計)。

  (三)肉及肉製品不合格樣品8批次:瀋陽萬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滷雞爪亞硝酸鹽超標;臨沂新程金鑼肉製品集團有限公司興隆分公司(產地:哈爾濱市巴彥縣)生產的豬後臀尖檢出禁止使用的西馬特羅;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嫩燻烤香腸(燻煮香腸)、杭州萬隆肉類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鴨和南京桂雨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掌中寶(醬滷肉)菌落總數超標;義烏市德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脆耳片(醬滷肉製品)檢出不得使用的新增劑檸檬黃和日落黃;徐州市喜德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椒鳳爪(醬滷肉)和甘肅嬌芸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香驢肉山梨酸超標。其中,臨沂新程金鑼肉製品集團有限公司興隆分公司曾提出複檢,但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複檢,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複核檢驗,複核結果仍為不合格。

  (四)水產及水產製品不合格樣品38批次:新鄭市源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魚(泡椒味)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超標;廣州同澧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炭燒魷魚絲和長沙市萬時紅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椒魚仔菌落總數超標;寧波市夢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香魚大腸菌群超標;瀏陽市鄉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嫩仔魚和香辣銀魚酸價超標;福建省東山縣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黃魚檢出不得使用的新增劑苯甲酸;青島海鑫物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派烤魚片和山東龍鬚島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烤鰻魚檢出不得使用的新增劑亞硫酸鹽;湖南省華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小魚和洛陽市華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小魚重金屬鎘超標;成都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多寶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和禁止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計);沃爾瑪(四川)百貨有限公司德陽天山北路分店經營的多寶魚檢出氯黴素和呋喃西林代謝物;四川省德陽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的冰鮮銀鯧魚檢出氯黴素;四川省資陽市城北農貿市場經營的鯽魚中抗菌藥物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超標;四川省眉山市聖豐農產品批發市場大連海鮮經營的多寶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鴨嘴魚檢出禁止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孔雀石綠;成都市天華貿易市場有限公司經營的多寶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和禁止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喹乙醇(以3—甲基喹啉—2—羧酸計);成都合眾美家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鯽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黃辣丁(昂刺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和禁止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孔雀石綠;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蔡惠東海產店經營的龍膽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漳州丹霞路分店經營的鯽魚和多寶魚中抗菌藥物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超標;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石殿水產店經營的青斑魚和龍膽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福建省漳州市薌源市場投資有限公司人民水產批發市場17—21號阿中海鮮店經營的左口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鼓樓分公司經營的明蝦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和土黴素超標;福建省泉州石獅市長福市場一排17號—18號李龍嬌魚攤經營的生魚和福州市臺江區群眾市場林文娟水產攤經營的明蝦(海水)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福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寶龍店經營的明蝦(海水)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和土黴素超標,經營的.凍龍利魚柳(海水)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福州市鼓樓區傳禹水產品攤經營的淡水蝦和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農貿市場平潭永豐活鮮店經營的龍膽魚(海水)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特易購商業(福建)有限公司經營的明蝦(海水)、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紅星苑超市經營的明蝦(海水)、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福新路246號1層福新菜市場何斌水產攤經營的鱸魚(海水)和福州天民社群服務開發部章財海鮮店經營的明蝦(海水)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廣州市番禺區南村林寶記水產檔經營的黃骨魚(淡水)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和禁止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孔雀石綠。

  (五)冷凍飲品不合格樣品15批次:海城市鑫民意冷飲食品廠生產的豆撈(冰棒)紅豆味、四川綠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利花生奶(花生牛奶口味雪糕)、濟南奧利斯冰淇淋有限公司生產的曲奇奶油口味冰激淋、遼寧德氏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鱷魚頭雪糕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超標;遼寧雅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雅朝名點白蘭瓜雪糕、安陽市雙翔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老北京雪糕和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產地:焦作1F)生產的香草口味冰淇淋品質指標蛋白質不達標;營口航豐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糖粽子(冰棒)甜蜜素超標;溫州夏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榴蓮棒(榴蓮口味雪糕)、濟南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紅棗牛奶味雪糕、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產地:烏蘭察布3A)生產的冰糖味棒冰和上海大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赤豆棒冰大腸菌群超標;湖南金糯咪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蘋果6雪泥和美國瓜子雪糕,以及濟寧市南泊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螞蟻芝麻脆皮雪糕菌落總數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甘肅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上述19個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於10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並向社會公佈。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大型企業有43家,分別是:北大荒綠洲米業有限公司、北大荒米業集團(哈爾濱)有限公司、北京古船米業有限公司、河北華龍農莊麵粉有限公司、河北金沙河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北大荒豐遠制粉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北大荒米業集團有限公司、洪湖市洪湖浪米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北國寶橋米有限公司、江西省春絲食品有限公司、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魯王集團有限公司、瀋陽香雪麵粉股份有限公司、通用磨坊食品(三河)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團新鄉面粉有限公司、五得利集團興化麵粉有限公司、邢臺金沙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益海嘉裡(北京)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益海嘉裡(哈爾濱)糧油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益海嘉裡(崑山)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益海嘉裡(鄭州)食品工業有限公司、鄭州金苑面業有限公司、中糧(鄭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中糧米業(五常)有限公司、中糧米業(鹽城)有限公司、中糧米業(岳陽)有限公司、中糧面業(德州)有限公司、中糧面業(漯河)有限公司、中糧面業(秦皇島)鵬泰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雙匯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蘇雨潤食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長春皓月清真肉業股份有限公司、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省大連海洋漁業集團公司、青島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廈門市譽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雨中雨水產有限公司、浙江正龍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中國水產舟山海洋漁業公司。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