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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婚假幾天

2016晚婚晚育婚假幾天

  導語:一大早就被“晚婚晚育假沒了”的新聞醒腦了,心裡就嘀咕,不就盼個全面二孩麼,怎麼連婚假也搭進去了呢?福兮?禍兮?網友們都在說:還剩9天了,趕緊扯證結婚去!

  事件是這樣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意味著“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著時代特色的.詞彙將逐步淡出計生領域。

  計劃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不再延長婚假、生育假

  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