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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合同

關於委託服務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服務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融資服務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融資顧問。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及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融資專案的詳細資料,包括該專案的商業計劃書或該專案的說明資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如為影印件,甲方須加蓋章證明。

  2.在該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儘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便利條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傳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

  4.融資成功後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資服務費。

  5.從協議簽署當天起十個月內,未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全額或部分融資服務費(不少於50%)。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

  2.乙方協助甲方撰寫相關商業計劃書。

  3.乙方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商業情報。

  四、融資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融資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協議時,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 事宜聘請乙方提供 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

   2.2服務時間要求: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 (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應按照甲方具體提出的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2乙方向甲方宣告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x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採用固定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幣種),大寫: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x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x日內,支付總費用 %的款項;

  5.2.2.2本合同項下的委託事宜完成後x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 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

  5.6乙方銀行帳戶:

  開戶銀行:

   帳號:

  開戶名稱: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記錄、證據等全套資料;

  6.1.5其他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材料、證據等;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這些工作條件的費用由 方承擔;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材料、證據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授權委託書,並根據委託書享受代為答辯、代為調查取證、代為出庭及參加庭審活動、代為參加調解及與對方和解(需特別授權)、代為遞交或接受並轉遞各種法律文書等;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並在委託事宜完成後一個月內歸還或銷燬上述資料、材料、證據,不得擅自存留複製品;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委託服務合同 篇3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託,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乾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乾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025-58785588 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後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願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物件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託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接送子女____________上下學一事,達成協議。

  一、乙方從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每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按固定時間、固定路線接送甲方子女上下學。

  時間:(早)到校_________(午)離校__________(晚)離校_________.

  路線:從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數:_____次/天。勞務費:________元/月,若超過10公里,再加收20%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寒、暑假中止接送服務,中止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二、甲方須填寫委託接送服務登記表,由乙方按其路線、時間給甲方配車,每車配一名司機駕駛,並有該司機負責接送工作。在行車途中,甲方子女應聽從乙方司機的安排,協助乙方司機順利、及時、安全地作好接送服務工作(甲方應作好在這方面對其子女的教導工作)。

  三、乙方替甲方配好合適線路的車輛後,同甲方簽訂委託接送合同。

  四、乙方製作統一樣式的乘車卡,甲方子女乘車時必須佩戴,便於乙方司機識別。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受委託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建設專案城市規劃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服務的建設專案概況:

  1.1 專案名稱_________

  1.2 專案地點_________

  1.3 擬建建設專案規模

  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住宅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管線名稱:_________,長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服務內容:

  2.1 建設專案現場踏勘

  2.2 建設專案選址定點

  2.3 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資料

  2.4 比選規劃設計方案

  2.5 提供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規劃技術標準諮詢服務。

  2.6 其他_________

  2.7 任務完成日期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檔案和資料

  檔案資料名稱_________

  內容要求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

  提交時間_________

  第四條 委託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雙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務費用標準按省物價局黑價聯[XX]162號檔案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2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或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度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專案服務內容完成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餘全部費用,即(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技術服務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和明確要求,並對所提供的檔案材料真實性和時限負責。

  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乙方完成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服務專案或提供檔案材料有誤,導致乙方返工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展服務工作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50%;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費用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甲方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滯納金。

  5.1.5 甲方應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應按省物價局黑價聯字[XX]162號和黑建規[XX]41號及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技術服務活動。

  5.2.2 乙方對提交的委託專案規劃技術服務成果質量負責。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用。

  5.2.4 因乙方延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提交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核減該專案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核減的最高限額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事項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雙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終止。

  ┌───────┬─────┬─────────────┬────────┐

  │ │單位名稱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簽字)│ │

  │ ├─────┼─────────────┤ │

  │ 委託方 │經辦人 │ (簽字)│ │

  │ ├─────┼─────────────┤ │

  │ (甲方) │單位地址 │ │ (單位公章) │

  │ ├─────┼─────────────┤ │

  │ │電 話 │ │ 年 月 日 │

  │ ├─────┼─────────┬───┼────────┤

  │ │開戶銀行 │ │帳 號│ │

  ├───────┼─────┼─────────┴───┼────────┤

  │ │單位名稱 │ │ │

  │ ├─────┼─────────────┤ │

  │ │營業執照 │ │ │

  │ │編號 │ │ │

  │ ├─────┼─────────────┤ │

  │ │資質等級 │ │ │

  │ 受委託方 ├─────┼─────────────┤ │

  │ │資質證書 │ │ │

  │ (乙方) │編號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公章) │

  │ ├─────┼─────────────┤ │

  │ │經辦人 │ (簽字)│ 年 月 日 │

  │ ├─────┼─────────────┤ │

  │ │電 話 │ │ │

  │ ├─────┼─────────┬───┼────────┤

  │ │開戶銀行 │ │帳 號│ │

  └───────┴─────┴─────────┴───┴────────┘

委託服務合同 篇7

  保安服務合同示範文字草擬稿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

  保安服務資質範圍:

  證書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64號) □《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20xx)

  □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GA/T594-20xx

  □《江蘇省中小學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規定(試行)蘇公通﹝20xx﹞157號》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___(註明名稱及條款編號)

  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專案:

  □出入口守衛(門衛)服務:按照要求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值守、驗證、檢查登記的服務業務。

  □目標部位守護服務:對指定的場所、物品或要害部位等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與守衛的服務業務。

  □武裝守護服務: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依法為保安員配備公務用槍,為軍工、金融系統、國家重要倉儲,大型水利、電力、通訊工程等單位提供專職守護服務。 □巡邏服務: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巡視檢查、警戒的服務業務。

  □押運服務:按照要求將客戶或者本單位的財、物安全地護送到目的地的服務業務。

  □隨身護衛服務:透過隨身護衛等方式維護特定客戶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財產安全的服務業務。

  □安全檢查服務:使用安檢裝置,透過目測等方法,對特定的人群和車輛、裝置、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甄別安全隱患的服務業務。

  □秩序維護服務:為保持服務區域內正常工作、生活有條不紊,不出現混亂局面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務活動。

  □人群控制服務:在特定的地點、區域、部位等人群聚集場所維持秩序的服務形式。

  □安全技術防範服務:運用科技手段和安防、消防等產品裝置,為客戶指定的或者本單位的區域和目標,設計、安裝各種報警監控系統並定期維護,提供接警、先期處置和其他相關支援的服務業務。

  □安全風險評估服務:按照科學的程式和方法,從系統的角度出發,對客戶指定的或者本單位的區域和目標可能受到侵襲、發生意外事故等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發現隱患並提出防範措施,策劃提供相應的安全防範方案的服務業

  務。

  二、服務內容:

  1.出入口守衛(門衛)服務

  □1.1乙方對甲方確定的出入口進行值守,查驗出入人員、車輛的證件,阻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

  □1.2登記出入人員和攜帶的物品、出入車輛和運輸的物品。防止危險品、違禁物品入內及服務區域內物品被盜。

  □1.3疏匯出入口車輛和人員,確保出入口暢通有序。

  □1.4做好出入口安全防範工作。

  □1.5完成與甲方單位約定的其他任務(譬如協助甲方實施來訪人員的接待)。

  2.目標部位守護服務

  □2.1甲方對甲方確定的目標部位進行檢檢視護、值守、守衛。

  □2.2對出入目標部位的人員、車輛及所攜帶或裝運的物品進行驗證、登記,嚴禁外部無關人員進入。

  □2.3指揮、疏匯出入目標部位的車輛,清理無關人員,維護目標部位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2.4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在目標部位巡迴檢查。

  □2.5協助甲方發現並消除治安隱患。

  3.武裝守護服務

  □3.1確保守護目標的安全。

  □3.2防止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協助服務單位維護守護區域的秩序。 □3.3預防和處置可能危害守護目標的事故和災害。

  4.巡邏服務服務

  4.1區域巡邏

  □4.1.1維護巡邏區域內的秩序。

  □4.1.2發現各種可疑情況,制止不法侵害。

  □4.1.3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4.1.4協助處置區域內的自然災害事故。

  □4.1.5保護現場

  4.2人員密集場所巡邏

  □4.2.1疏導人員有序行進和流動。

  □4.2.2巡視、檢查場所內的安全設施,確保運轉正常。

  □4.2.3進行安全宣傳。

  □4.2.4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4.2.5協助處理緊急情況。

  5.押運

  □5.1押運目標______,押運裝備______

  □5.2制定詳細的押運方案。

  □5.3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

  □5.4對押運財物的置放、運輸條件、環境等做好押運前的勘察工作。

  □5.6做好押運財物的交接工作。

  6.隨身護衛服務

  □6.1敏銳觀察周邊情況,加強預測和防衛。

  □6.2做好與安全有關的生活服務和醫療保障工作。

  □6.3指定隨身護衛方案,確定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

  □6.4瞭解護衛物件的活動情況、活動意圖,與有關方面加強聯絡。

  □6.5控制接觸護衛物件的人員範圍,掌握好活動時間,及時提醒其轉換地點。 □6.6遇有正在實施的針對護衛物件的突然襲擊、滋擾等不法侵害時,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制服不法分子,將護衛物件轉移到安全地帶,防止事態擴大。

  7.安全檢查服務

  □7.1透過目測觀察的方法及時發現可以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7.2使用安檢裝置,對特定的人群和車輛、裝置、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甄別安全隱患。

  □7.3及時處理檢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避免事態的擴大。

  8.秩序維護服務

  □8.1透過巡視檢視、安全檢查、報警監控及時糾正和制止服務區域內的不良行為。

  □8.2疏導服務區域人員的有序流動。

  9.人群控制服務

  □9.1對聚集場所的人群進行疏導、分流限制,防止擁擠、踩踏等事故發生。 □9.2查驗人員證件及攜帶物品,維持特定地點、區域、部位的治安秩序,威懾不法分子,保護重點部位和目標的安全。

  10.安全技術防範服務

  □10.1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防範目標設計、安裝報警器材。

  □10.2接到入網客戶的報警資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10.3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同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10.4對於誤報警應迅速給予排除。

  □10.5對於聯網報警客戶的技防裝置定期維護,防止出現裝置故障。

  □10.6對於客戶提出的技防裝置報修和技術方案的修改意見及時給予解決。

  11.安全風險評估服務

  □11.1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客戶指定的或者本單位的區域和目標可能受到侵襲、發生意外事故等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

  □11.2安全風險評估中發現隱患及時提出防範措施,策劃提供相應的安全防範方案。

  三、服務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8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鑑於: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洩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