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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庸俗化的應對與管理探索論文

關於電視庸俗化的應對與管理探索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視 新聞 傳播 管理 探索

  論文摘要:近年來,對於國內電視媒體庸俗化的傾向,論者蜂起,歧見紛呈,並且逐漸使這一專業性很強的論題越出了研究界,成為波及甚廣的大眾性的熱門話題。從2004年初起,對庸俗化傾向,新聞傳播界從個體僅僅是理論上的辯證、剖析過渡到集體性的旗幟鮮明地抨擊、抵制。新聞界出現的包括低俗之風在內的不良傾向,是新聞業內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重點面對的實際問題。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也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性很強的措施,以應對已經出現的不良現象。因此,我們現在需要更全面更準確地認識這一傾向。

  一、重新審視關於電視庸俗化的爭議

  當研究界用“庸俗化”指稱當下包括電視在內的大眾媒介存在的一種令人反感或者擔憂的傾向時,我們面臨著的其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但是,我們對此卻往往認識與準備都不太足。具體表現為,在對關鍵性的概念缺乏必要的闡析與規定的前提下,就率爾操觚,倉促立論。導致的結果是,大家得出的結論疑雲密佈,歧見叢生,不僅意見不甚相同,有時候甚至是完全相逆相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人保持學術研究的誠意在嚴格的學術規範下,對一個真正的問題進行深度探討時,大家得出了不同甚至相反的結論,這不是太奇怪的事情。但在媒介庸俗化探討中出現的問題是,大家用的是相同的概念,但是各自所賦予的含義卻不盡一致。也就是說名同而實不相同,有時候是由於對概念認識上的差異,有時候是由於各自強調同一概念的不同側面。這樣導致的結果是,大家對一個問題的討論,並不是在同一個視點甚至是同一層面上展開,都在自說自話。顯而易見,在這種情境下所獲得的成果,不僅是比較有限的,而且還會帶來“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效應。

  當我們回顧研究界對媒體庸俗化的認識過程時,可以參看的有價值的材料為數不少,其中的標誌性的事件自然不能忽略。《南方週末》於2002年4月25日刊發了一篇題為《崔永元炮轟電視庸俗化》的訪談文章,它標誌著媒介的低俗化或者庸俗化已經從一個專業性的研究物件轉化為公共性的熱點話題。談到庸俗化的表現,他說:“一個是造假。我們很多新聞節目造假,甚至移花接木,把這個事兒安排到那個事兒上,庸俗到極點了。有些揭露行業黑幕的節目,看起來驚心動魄,就像電視劇,其實是組織拍攝的,卻自稱是偷拍的。這是不尊重人。這種弊端尤其反映在娛樂節目上。他說的這些其實只是電視人缺乏專業精神的表現,而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庸俗化與低俗化的問題。

  儘管如此,這篇訪談還是引起了極大的反響。應和者眾,持不同意見的也不乏其人,電視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部分,甚至就是我們家庭中的一個成員。既然如此,電視中有一些庸俗的節目,一些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更有親和力的節目,有什麼不好嗎?電視臺當然應該有一些嚴肅的、高雅的、精英化的節目,但二者並不矛盾。因為電視有不同的功能,而觀眾又是很複雜的群體,所以節目必須是多樣化的。

  低俗化是與庸俗化相近或者相關的概念,在很多的語境中二者是可以相互替換的,這一點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電視庸俗化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低文化受眾層次的普遍存在,為電視的商業繁榮提供了充分條件,就像一個圈圈,有什麼樣的電視文化就會培養什麼樣的受眾,有什麼樣的受眾就會產生什麼樣的製作者。在批判電視的庸俗化的時候,是站在精英文化的立場上,指斥電視文化缺乏深度,不具個性。

  顯而易見,這不是我們用以指稱大眾媒介中出現的那些令人揪心的現象的含義。如果這樣的理解是庸俗與低俗的本義,那麼,在探討媒介的庸俗化與低俗化傾向時就必須明確:在這一語境中,庸俗與低俗是有特定含蘊的,它不再是中性詞,包涵了具體的道德與價值判斷。概而言之,它指的是一種超越受眾健康心態的接受底線的品質,一般表現為無聊的搞笑、出格的表演、不健康的炒作、無忌憚的誘惑。極端的形式是對色情、暴力渲染。

  二、對電視庸俗化的管理

  電視的庸俗化的傾向已經較大面積較高頻率出現在國內大眾傳媒的娛樂作品中,這種症候的出現與社會發展的大背景密切相關。我國現在正處在深刻的轉型時期,這個轉型由兩個深刻轉變構成:一是體制的轉軌,即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二是結構的轉軌,即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傳統社會向工業的、城市的、開放的現代社會轉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傳統的新聞媒體的生存狀態、目標設定等各方面都會隨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新聞媒體除了仍舊要承擔凝聚人心、鼓舞幹勁、引導輿論的重任,也就是說除了一如既往地履行喉舌功能之外,其產業的性質也不斷地被凸顯並且被開發出來了。2004年3月29日,由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統計局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文化產業統計課題組發表了第一階段成果《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首次對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進行了權威性的界定。指出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和文化藝術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服務和其他娛樂服務。 既然傳媒屬於文化產業,那麼它對包括產量、產值等利益指標的追求應該是理直氣壯,無須隱諱的。因而,作為經濟訴求的具體表現形態,產業的建設與經營就成了各個媒體的日常要務與共同焦灼。正是在這個方向的'追求上,一些媒介為了滿足受眾的普遍趣味而降低了言述姿態,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選擇,但是這不能作為走向庸俗化的理由。因為沒有充分的理由能夠推定:惟有庸俗的東西才可以贏得廣泛的接納。而且,在媒介中實際上就存在著大量雖然層次不高卻不失純正、健康的媒介製品。尤其顯得重要的是,媒體庸俗化表面上只關乎媒介本身的旨趣、格調,實際上它與社會的氛圍的形成,特別是青少年的人格結構、生命氣韻的養成不無關係。因而,必須對此保持充分的警惕並加以防範、遏制。借鑑國外的經驗並總結我國已有的實踐,可以考慮從以下3個層次進行管理。

  第一,法律法規的制約。

  日本的刑法也規定,“散佈、販賣或公然陳列淫穢文書、圖書或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美國聯邦《刑法》規定:凡在廣播中釋出任何淫穢、不雅、褻瀆神聖的語言,皆屬犯罪。對不雅的界定有兩條:一是播出內容明顯違反當代社群標準,二是播出內容與社會價值毫無益處,由此可見,即使在歐美國家,庸俗化性質的物品也同樣是要受到排斥的。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裡,雖然沒有專門的新聞傳播法,但是,我們有一個齊備的法律體系應對新聞傳播領域涉法事務。這個體系的第一層面是,第二層面是由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組成的基本法律,第三層面為其他專門性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特殊人群的人格保護。《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謀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政府行政管理。

  在這方面,各國根據自身的體制與國情,採取了一些具有針對性的措施。我國廣播電視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是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一般是透過發放與頒佈《通知》《實施細則》和《辦法》的形式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調控。針對現在一些節目主持人以追求時尚為由,播報時好在中文裡夾雜外文,或者模仿港臺腔,在裝束上標新立異、譁眾取寵。廣電總局便發出通告,強調節目主持人不要模仿不雅的主持風格,不能為追求所謂的轟動效應而迎合低階趣味,應該充分考慮全社會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審美情趣,切實做到高雅、端莊、穩重、大方。針對一段時間以來,電視廣告出現的混亂氾濫的現象,廣電總局頒發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暫行辦法》,要求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播放內容低俗、誤導消費等存在導向問題的廣告。

  第三,行業自律與公眾監督。

  作為一種行業自律形式,新聞自律指新聞從業者及新聞機構對所從事的資訊傳播活動進行自我約束、自我控制。迄今為止,西方大眾傳播的各個領域,都已制定出了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道德規範與基本準則。各國新聞業道德規範的內容中的最後一條便是:不傷風敗俗,注意保護青少年。在國內,由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會透過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明確規定:新聞報道不得宣揚色情、兇殺、暴力及其他格調低劣、有害人們健康的內容。行業自律源於行業內部的自覺,因而自有其特殊的功效。

  公眾監督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專業研究者在報刊書籍、廣播電視以及網路上發表意見,從學理的角度對庸俗化進行抨擊;另一層面是普通民眾以街談巷議等口頭傳播形式,訴說電視庸俗化的現實危害性。公眾監督雖然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也不具行政管理的權威性,但由於其波及廣,其影響力不容低估。

  參考文獻:

  [1]夏辰:《崔永元炮轟電視庸俗化》,《南方週末》2002年4月25日.

  [2]徐蕾:《從人文角度看中國電視的庸俗化和商業化》.

  [3]張永華林琳:《西方傳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版,148、149頁.

  [4]參看黃瑚:《新聞法規與新聞職業道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2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