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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待遇論文

幼兒園教師待遇論文

  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下面是關於幼兒園教師待遇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

  摘要:幼兒教師是細雨,潤物細無聲。如何能夠更好的調動民辦幼兒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在解決“入園難”的同時,不斷提升學前教育質量呢?已經有不少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析,比如幼兒教師出現的職業倦怠感普遍增強,職業認同感逐漸缺失等等。但筆者認為,只有充分保障民辦幼兒教師待遇,完善民辦幼兒教師保障制度機制才是破解當前民辦幼兒教師“困境”的有效手段。

  關鍵詞:民辦幼兒教師;待遇水平;社會保障

  隨著《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規劃發展綱要》出臺,學前教育事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飛速發展,人們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關注學前教育的發展。《教育規劃剛要》在教育事業發展主要目標中明確規定:“到20xx年,幼兒園在園人數要達到3400萬人,學前一年毛入園率要達到85%,學前兩年毛入園率要達到70%,學前三年毛入園率要達到60%;到2020年,幼兒園在園人數要達到4000萬人,學前一年毛入園率要達到95%,學前兩年毛入園率要達到80%,學前三年毛入園率要達到70%”。如何完成這一宏偉目標,成為學前教育發展的新方向和新動力,國家、社會、個人都應當為實現這個目標而共同努力。國家率先積極作為,20xx年出臺了《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 〔201x〕 41號),建立起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或透過政府購買學位的方式破解學前教育發展難題。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一期中央財政已投入300多億元,地方新增財政投入逾千億,達中央財政3倍。

  “十二五”期間,我國計劃投入500億元,重點支援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按照國務院要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800多個縣,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幼兒教育實際需求,均編制完成了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新增的財政投入主要用於擴大普惠性幼教資源、改善辦園條件、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等。截止20xx年底,我國幼兒園園數近20萬所,擁有幼兒園教職工280多萬人。其中,民辦幼兒園13.35萬所,民辦幼兒教職工近185萬人,民辦幼兒園數量佔到全國幼兒園總數量的半數以上,民辦幼兒教師將近佔到全國幼兒教師總數的66%,鼓勵和促進民辦教育又快又好發展已經不僅是我國學前教育領域前進的方向,也是有效解決“入園難”問題的重要途徑。

  一、民辦幼兒教師待遇狀況

  從當前民辦學前教育發展的總體情況上來看,各省市、各區域之間民辦幼兒教師的待遇還存在比較大的差距,東部地區從總體上來講,工資待遇要比中西部地區要高一些,社會保障力度要比中西部地區大一些;同一省份的城區、鎮區、鄉村之間幼兒教師待遇和社會保障力度也不盡相同。省會城市的幼兒園普遍要比經濟稍微落後的城市之間工資待遇要低,社會保障力度不夠。

  (一)東部民辦幼兒園

  筆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調研發現,民辦幼兒園的工資水平普遍較高,同時對幼兒教師的要求也相對較高。20xx年北京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8027元,幼兒園教師月平均工資在3500-4000元左右的水平,佔到了當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85%左右。天津市20xx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1120元,月平均工資為4260元,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幼兒園教師月平均工資在2000-2500元左右的水平,佔到了當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80%以上。有些民辦幼兒園已經達到了幼兒教師師資隊伍本科化的水平,同時持有小教二級以上教師資格,擁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對於部分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外語水平較好的民辦幼兒教師,收入已經超出了當地人均收入水平。

  同時,用工單位也完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為幼兒教師購置五險一金,提供餐飲、住宿等條件。從整體上說工資和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於中西部地區要高出許多。

  (二)中西部民辦幼兒園

  筆者從20xx年到20xx年間,先後走訪了河北、山西、陝西、四川、甘肅、青海等地的多家民辦幼兒園,明顯發現中西部民辦幼兒園的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障力度較東部地區差距明顯。在四川,省會城市成都市的民辦幼兒園工資普遍要比經濟稍微落後的甘孜、阿壩、涼山三州的水平要高,城鄉結合部的民辦幼兒園要比農村幼兒園工資水平高,城市的民辦幼兒園要比城鄉結合部的民辦幼兒園工資水平高。

  20xx年四川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41795元,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29830元,四川省民辦幼兒教師的平均工資在2000元左右,基本佔到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左右。在西寧市,筆者走訪了多家民辦幼兒園,也發現因為普遍待遇不高,導致幼兒園教師流動性過大。比如,剛畢業的專科學歷的幼兒教師,才進入幼兒園幼兒教師只能做保育教師,工資待遇基本在800元-1000元之間,持有教師資格證的能稍微高一點,幹滿三年以後,基本可以轉到幼兒教師崗位,工資能拿到1500左右,為了提高工資待遇,一些民辦幼兒園只能將養老、醫療保險等折算成現金髮放到教師手裡。在甘肅、陝西、河北等地省會城市的幼兒教師工資水平也明顯比其他地市工資水平要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省會城市經濟水平普遍要高一些。

  經濟水平較好的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性收入要多一些,這樣投入到幼兒教育領域的資金也相對較多一些,對於民辦幼兒園的學雜費收入要高一些,有利於提升民辦幼兒教師待遇。二是相對優秀的資源都往城市集中。優秀的幼兒教師資源總是稀缺的,目前我國正在實施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一期已經結束,二期正在實施當中,“計劃”當中就有一項重要內容:培養合格的幼兒教師和繼續實施“國培計劃”,這一系列的國家性動作無不表明優秀的幼兒教師是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重中之重。從目前就業形式來看,幼兒教師的首選就是部隊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其次才是民辦幼兒園。三是省會城市發展的空間要大一些。筆者所在的單位是一所以專門培養幼師為主的高等專科院校,畢業學生的就業意向一般都是選擇城市當中比較好的民辦幼兒園作為畢業首選。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好點的民辦園更能帶來比較好的待遇。

  部分民辦幼兒園在20xx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並未按照相關法律要求,與在園民辦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依然存在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過長、扣押勞動者證件或收取押金的方式招錄幼兒教師。很多用工單位也逃避為幼兒教師購買五險一金的義務。而幼兒教師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幼兒教師好崗位資源的稀缺性也決定了幼兒教師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選擇性較小。

  二、民辦幼兒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

  (一)職業安全感的保障問題

  對於絕大多數民辦幼兒教師而言,職業安全感是其工作當中的最大困擾。目前絕大多數的民辦幼兒園在與幼兒教師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第一次簽訂的服務期限一般都是五年,第二次一般都是四年,究其緣由,來自於《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關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無固定勞動期限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比較難辭退勞動者。因此,對於民辦幼兒園而言,一般都會規避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此而導致了民辦幼兒教師缺乏職業安全感。

  (二)繼續教育權的保障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這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教師享有繼續教育權的權利。但當前民辦幼兒園辦學比較困難,需要國家進行一定的扶持。筆者在陝西調研時,多家民辦幼兒園園長都說:“民辦幼兒園是自負盈虧的,開支只能靠學費,如果幼兒園小,生源不是太好,因此學費也不能收太的高了。”筆者瞭解到,目前幼兒園的收費都需要物價部門定價,不能高於物價部門的定價。絕大多數的幼兒園基本都低於物價部門的定價,因此,辦學成本的有限性成為了幼兒教師行駛繼續受教育權的瓶頸。

  (三)職業認同感的保障問題

  職業認同感會影響民辦幼兒教師的忠誠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業心。幼兒教師在初次就業時,對職業的期待性還是比較強的。筆者在教學的過程中,透過對近400多名即將畢業踏入工作崗位的學生進行談話時發現,有近90%的學生都期望儘快進入工作崗位,發揮自己跳舞、繪畫、講故事、唱歌等特長。但在從事一年工作之後,因為民辦幼兒園待遇低、人際關係複雜、工作壓力大、很難發揮自己特長等因素,導致民辦幼兒教師缺乏工作熱情,流動性逐漸增大,從而影響幼兒園的教育教學質量。

  從目前社會認識角度來看,社會對幼兒教師的定位還停留在“保姆”型別上,認為幼兒教師就是照看小孩,能讓孩子吃飽不出事情就好了。而大多數民辦幼兒園單一的低學費成為了孩子在園基本上吃的不是特別飽的狀況,也引發不少家長的不滿。加之幼兒園虐童事件層出不窮,造就了民辦幼兒教師職業成就感的缺失。

  三、解決民辦幼兒教師待遇和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努力提高民辦幼兒教師待遇

  筆者透過調研認為,對於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幼兒教師工資收入應占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80%以上才較為合理,並且應當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x]41號)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髮放。”民辦幼兒教師是我國教師隊伍不可或缺的主力軍,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待遇,特別是民辦幼兒教師待遇是義不容辭的義務。因此民辦幼兒園有義務提高民辦幼兒教師工資水平,同時,政府也可以透過政府購買學位、支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的多種方式支援民辦園發展。

  (二)完善民辦幼兒教師社會保障

  1.保障民辦幼兒教師的繼續教育權。在構建全民學習型社會的背景制度之下,民辦幼兒教師也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教育部、財政部等多部委也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幼兒教師教育教學質量。因此,作為用工單位的民辦幼兒園也應當依據當地發展水平,積極探索提升幼兒教師綜合素質的培養計劃,鼓勵幼兒教師,特別是年輕的幼兒教師、骨幹優秀教師進修、培訓,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支援。

  2.保障民辦幼兒教師的社會保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民辦幼兒園應當為幼兒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民辦幼兒園是否為民辦幼兒教師購買“五險一金”列為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的內容之一,讓幼兒教師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更有安全感,也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當中。

  3.探索建立職業風險金制度。民辦幼兒教師在執業過程中壓力較大,究其根本原因,在於民辦幼兒園為了節約辦學成本,師生比配備比遠高於教育部規定。20xx年1月,教育部頒佈《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幼兒園教職工包括專任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行政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幼兒園保教人員包括專任教師和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配備3名專任教師;半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至少應在全日制幼兒園基礎上每班增配1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單班學前教育機構,如村學前教育教學點、幼兒班等,一般應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因此,在幼兒園發生幼兒侵權損害的時候,特別是民辦幼兒園,幼兒教師承受的不僅是經濟壓力,更多的是心裡壓力。因此,探索建立幼兒教師職業年金制度,更有利於幼兒教師發展。

  4.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教師地位。透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民辦幼兒教師樹德育人的典型模範,引領幼兒教師走正確的道路。幼兒園要主動積極的開展與家長溝通、強化幼兒技能、參加相關比賽,透過不斷提升保教質量來贏得社會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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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課題系20xx年四川學前教育研究中心資助專案的階段性成果,專案編號:CECER-201x-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