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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1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週一結,月底彙總,公示後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許可權及手續

  1)、審批許可權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籤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籤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週以內由校長籤批;超過一週(含)則透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後由校長籤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籤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籤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製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後,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誌。

  3)銷假

  請假結束後要銷假,先向批准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後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後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週,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後上課。上班後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後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後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週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後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准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並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並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後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並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並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並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週統計公佈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檔案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檔案的規定執行。

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2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物件,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中層以上的幹部的考勤:校長由全校師生監督;副校長由校長負責考勤;中層正職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長辦公室考勤;

  (2)後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年管會組織考勤;

  (4)政治學習由年管會負責考勤;

  (5)業務學習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6)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7)星期一升旗儀式:由年管會、總務處、工會分頭負責(工會負責行政處室),校長辦公室抽查;

  (8)其它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

  3、學校實行彈性坐班制。原則上,教師在校時間不少於7小時/天,職工在校時間不少於8小時/天,且相關部門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4.考勤情況1周統計1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及工會),由考勤人員將考勤結果通報被考勤人所在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無誤後,根據學校規定對被考勤人員作出相應的扣罰。

  5.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准假後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後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二、本請假制度的範圍

  1.國家法定假(即婚、喪、產假、公傷假、探親假等)

  2.病假與事假;

  3.公假(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計劃指定的會議及有關學習培訓);

  4.教師外出排序進修假。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許可權

  1.教師(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製的申請表,並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會議、學習通知等),經審批人同意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審批辦法及程式:

  (1)審批辦法:

  教師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批准;請假2天,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後准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後准假。

  職工請假1天,經所在部門批准;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後准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校長同意後准假。

  中層正職請假1天,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後准假;請假2天,經校長同意後准假。

  教職工外出函授、進修、開會、交流,堰姜市內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或部門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長;堰姜市內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後准假;堰姜市內請假3天及3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後准假。

  泰州市內請假1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後准假;泰州市內請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後准假。

  泰州市外請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後准假。

  副校級幹部請假,經校長同意後,由校長告知校長辦公室,辦公室做好登記工作;校長請假(短期),需在相關會上通報或告知校長辦公會成員及校長辦公室,時間較長則按照相關的組織程式報上級部門批准。

  (2)審批程式:

  在部門或年管會填寫申請表→部門或年管會簽署意見(工作安排、課務調整、是否同意)→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校長辦公室以准假單形式通知部門或年管會→部門或年管會登記,月底結算工作量或課時津貼時扣除相應費用

  3.教職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可電告或委託人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後再補齊請假手續。

  4.教師臨時換課或請假半天,需經年管會同意,並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學生,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換課,一律作曠課論處。

  5、有關部門(如教學處)安排教師或人員外出聽課、閱卷、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事先向校長室報告,經批准後,通知相關年級,由年管會安排好課務後,方可外出。

  四、有關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結婚給予3天婚假,婚假期間不發相應課時工資,其它福利照發。途中車旅費自理,若在工作期間內不請婚假,獎勵應享受假期內的相應工作量津貼。

  2.產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給假12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增加至135天。產假期間只發國標、省標和市標工資。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給奔喪假1—3天(外地再給路程假),假期工資照婚假同樣處理,不發路費。

  4.探親假:探親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公交汽車或火車的路費。

  5.教師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時間後,需繼續請假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6.公傷假按上級有關規定給假。

  7、公休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在此期間上班的,按學校津貼、加班費發放辦法執行。

  五、病、事假有關規定

  1.病假指教師本人生病並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有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

  ①病假半個月內扣除相應課時津貼;

  ②病假累計超過半個月,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等費用。

  ③病假1月以上2個月以內,國標工資、省標工資、市標工資部分全額髮放,全勤獎扣完,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

  ④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國標工資全額髮給,市標、省標按80%發放。

  ⑤病假起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只發國標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

  注:國標工資指:基本工資、津貼、教齡津貼;

  省標工資指:綜合補貼、崗位津貼;

  市標工資指:誤餐補貼、陽光工資

  2.事假是指教職工個人因私事辦理請假手續後准許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可離崗,不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①事假半個月內,1天扣10元,並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

  ②事假超過半個月,除1天扣10元和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外,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福利等費用;

  ③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齡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齡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的70%,其它一切費用停發;

  ④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則停發一切工資、津貼、獎金福利;

  事假期間應減去國家規定的週休息日和節假日。

  六、關於工作紀律

  1、曠課曠職:教師未正確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換課、停課、離崗均視為曠課。教師曠課1節,每節扣50元,曠課1天扣100元,私自調課1節扣10元;職員職工曠職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師累計曠課6節以上、職工累計曠職3天以上並經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轉崗或待崗。

  2、凡缺席學校安排的集會活動、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1次,均按每次20元從工作量津貼和加班費中扣除,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在請假範圍以內不重複計算。

  3、監考遲到、中途離崗、試卷漏收漏訂的,發現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費或亂訂試卷等教輔資料的,除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外,並按上級檔案精神處理;

  5、上班時間下棋、打牌、玩電腦遊戲的1次扣50元;

  6、教師在工作期間私自在校外兼課,一經查實,停發全年的福利、獎金;經教育不改的,停發一切工資性費用,轉為待聘教師;

  7、出現工作責任事故、違反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的、考試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扣除10-50%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該學期全部獎金。

  七、公假

  行政幹部,教職工公事外出開會及上級計劃指定的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等為公假。公假應按本規定正確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課務儘量調換,課時工資照發。

  八、培訓進修

  1、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僅指攻讀研究生學歷或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須憑有關學校的書面通知書、個人書面申請報告,由校長室批准交年管會安排課務。個人書面申請報告須提前1周交年管會並註明請假起訖日期,年管會必須做好且在申請報告上寫明代課教師情況、班級管理等安排。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津貼學校與申請者各付一半;請假時間超過規定起訖時間以曠課論處。

  2、教師業務進修或出國培訓:憑上級檔案或批件。培訓或進修同學歷晉升。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金由學校全額髮放,超假處理同第1條。

  3、教師職稱培訓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報銷相關費用。

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3

  為了完善學校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把請假考勤與教師的績效工資、評優評先相結合,根據《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教職員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甌教〔20xx〕221號)及《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溫甌教政〔20xx〕201號)等檔案精神和上級有關規定,對原先的請假考勤制度進行修改,請全校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一)假的類別和含義

  1、校務假

  (1)公務假:教職工因學校公務而申請,經校長室審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參加會議、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教研活動、處理學校相關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職工符合有關規定而申請,經校委會討論同意的假期。

  2、個人假

  (1)事假:教職工因個人私事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職工因參加高一層次學歷進修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條件而申請,經校長室審批同意的假期。

  (二)請假程式

  1、向校辦提交請假證明材料(檔案、通知、醫院證明等),申請假期。

  2、填寫《田梧一中教職工請假單》(短期)或《甌海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辦稽核、按審批許可權由分管校長審批

  4、安排好工作,由處室主任簽名後交教務處或校辦存檔。

  5、銷假:請長期病、事假的教師,回校後要填寫銷假單,並送中心校存檔。

  請假流程:→→→→

  (三)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半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1天由分管校長申批,請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室)審批,事假超過3天或病假超過5天的經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較長的假應提前向校長室請假,以便協調工作。

  2、處室人員請假、經處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長審批。

  3、處室主任請假、經分管校長同意,由校長審批。

  (四)制度說明

  1、因急事、急病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委託他人代辦或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未經審批而離開崗位的或假滿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辦理私事的,一律按曠工論處,嚴重者按教師職業道德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教師臨時調課,需經教學科研處同意,並儘快通知學生做好準備。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調課,一律作曠課論處,並扣發雙方教師上課分數。

  3、教職工在請事假、病假、法定假時工作由學校安排,其它公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需自己聯絡本校教師代課(和代班主任),經同意後方可請假,學校不支付代課金,原則上代收代支,超過三天部分由學校安排,學校支付代課金。教師參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類比賽,憑相關通知先向學校請假,學校只允許參加比賽,不給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費報銷。

  4。每學期教師可請兩天機動假處理家庭重要事情,請機動假時必須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長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5、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婚假為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的婚假為15天(需證明材料),婚假應在結婚期間。

  (2)產假:按溫甌教[20xx]221號檔案執行。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批准後給奔喪假期(直系祖輩、叔伯、嬸、舅舅、姨媽等親屬亡故的給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資照發,車船費用自理。

  (4)教職工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後,因故需延長假期的,經審批後作事假論,否者為曠工。

  6、假期計算: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流產假、喪假,包括雙休和法定節日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7、如教職工婚期期間未請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並在校完成教學任務,學校發給教師一定的獎勵,其標準按代課節計算支付,具體由校辦和教學科研處聯絡後,教學科研處按代課節費造冊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類:應在課前管理時間前到校,班級學生離校後方可離校。考勤時間為8:00——16:00,每週跟語文、英語老師協調好後允許有2次課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後勤類:校長室、學生處、教科處、後勤處及後勤功能處室等是學校的常設機構,正常上班時間應有人值班。其考勤時間為8:00——16:10。如遇特殊情況,處室人員要處理好事務後方可離校。

  3。圖書館工作人員: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處室無教學任務的非行政人員及實驗員:8:00——16:20

  5、其它任課教師:8:00—16:00。

  6、如有教師中途離校,須到門衛處進行登記。上午考勤結束時間為11:00,下午考勤從1:30開始。

  7、各主要處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辦公室。

  8、每位教師(圖書館人員除外)每週在無課時可機動半天(遲到或早退3次摺合機動半天)用於處理個人臨時事情,使用機動時必須有兩次按指紋記錄,否則按一天缺勤處理,班主任原則上早上不安排機動。教師在使用機動時必須要安排好工作,並資訊通知校辦,實驗室、資訊處等工作人員必須提前告知主管部門教科處並確認當天無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機動時間。但是每週末下午一般不得當作機動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鐘簽退。

  (二)教職工考勤辦法

  1、教職工日常上班、遲到、早退的自行到學校一樓大廳或食堂指紋考勤,中途離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傳達室登記,每月由辦公室彙總。

  2、考勤上下限時間:6:00和18:00。教職工上下班考勤時,因指紋機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絡併到傳達室登記。

  3、半天以內的公務假,如果沒有功課或調換補上的,可直接填寫請假單,由校長室審批存檔即可。

  4、教職工政治學習和集中會議、升旗等由校辦負責考勤,每月彙總一次;教研(備課)組活動由組長負責考勤,報教科處稽核,由教科處每月彙總一次;監考、集中評卷等由教科處負責考勤;班主任會議由學生處負責考勤;其它會議或活動由牽頭處室或委託負責人考勤。

  5、各類人員每遲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統計。遲到、早退5—30分鐘內計1次;30——90分鐘計2次;超過90分鐘計3次(即缺勤半天)。遲到或早退當週未計算轉到下週累計。

  6、常規考勤按月統計考勤分。傳達室應將考勤記錄在每月2日前送校長室整理備案,再由後勤處統一發放。

  7、外出學習1天以上憑檔案通知先審批後辦請假手續,否則不予報銷並按事假處理。3天以上的各種請假,要憑書面報告(病假還要區級以上醫院醫生建休證明)到校長室填寫請假單,一式四份,分別留於區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學校、個人;假滿後要填寫銷假單,一式兩份,分別存留於學校、中心校。未銷假者以曠工論。

  8、當月有曠工者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有曠工3天以上者,學校即上報中心校,停發次月基礎性績效工資。

  (三)獎懲規定:

  具體獎懲規定依照《田梧一中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說明

  1、若在請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辦法以外的情況,由學校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2、本制度(修訂稿)於20xx年3月經校務會議討論,並執行。

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4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於當日向校辦請假。患急病來不及開具證明的須電話或託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後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准後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檔案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准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並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採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5

  為加強學校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溫鹿教[20xx]10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結合本校實際,特修訂本制度。

  一、請假程式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離崗),可向各校區校長口頭請假,有課的教師還須自行調課,待安排好功課後方能離校,並在指紋機上籤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須到各校區校長室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批。請假者須自行調課,確實無法調課的到教導處辦好代課手續後方可離校。

  3、請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經校區校長同意並報總校長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請假。

  5、請假手續要齊全。請假者必須填寫《浦南小學教師請假條》並報批,急病急事必須透過電話口頭請假或代為請假,返校後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辦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

  二、請假類別及待遇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假休息治療。請病假者必須附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個月內請病假一天,不扣考勤獎,但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天的,從第二天開始,每天扣發考勤獎2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病假累計超10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2、事假: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以請事假。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40元,並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超5天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考察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公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4、學習假:教職工因參加學歷進修,需參加面授學習、考試者可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以有關書面通知為準)。學習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應自行調好功課。若發生學校安排功課的,按每節15元標準自負代課金。

  5、婚假:教職員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齡結婚時,可給予1—3天的假期。教職員工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結婚時,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婚假期間的課時原則上由同組教師分擔,學校按每節15元的標準支付代課金。

  6、生育假: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職工妊娠三個月內流產的,給予產假20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計劃外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3)新教師在見習期內休產假,見習期相應延長。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產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職工產假正值寒暑假時,其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1周陪護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批准,可給予9個月以內的哺乳假。

  (5)產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6)哺乳假工資待遇: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按每月1000元標準自負代課金,其他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請喪假,假期為1—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超過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

  (2)本人雖提出請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崗的。

  (3)該請事假而弄虛作假請病假的。

  (4)請假批准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

  (5)口頭請假者返校後經催促仍不補辦請假手續的。

  (6)查崗中發現擅離工作崗位的。

  2、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一天,扣發考勤獎100元,並進行批評教育。

  (2)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3)對經常曠工者要責令其檢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個月的,上報區教育局,視為自動離職。

  四、考勤規定及處理辦法

  1、學校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代課人員)均系考勤物件。校長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和每月的考勤彙總工作,並將考勤情況存檔作為教師考核的依據。

  2、學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離崗。

  3、教職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師負責實施,教師每天簽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離校未籤的按早退處理),每週由各校區校長進行不定期查崗。中途離崗事先未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晨會),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必須向各校區校長請假,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先無請假的扣發20元。

  5、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2次以上,第三次開始,每一次扣發考勤獎10元。值周值日遲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發10元,不到崗的扣發50元。

  6、目標考核獎、節假日慰問金等獎金均按教師實際出勤時間發放。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當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療養。

  7、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法定產假除外),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獎金。

  五、本請假考勤制度中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六、本請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