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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

關於請假制度8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請假制度1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准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於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覆後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後提出申請,(其餘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准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准以後,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關於請假制度2

各組長: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就對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現規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範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准後方可休假,請假人應於假期後上班當日補填假條,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於假期後上班當日補填假條,並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並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於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關於請假制度3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並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並在請假條上註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後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並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資訊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絡,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絡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籤條出校門,籤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註冊,因故不能按時註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註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 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徵詢家長意見後,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後須補辦手續,並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週。因並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准後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 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 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 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學生的並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關於請假制度4

  一、請假

  1.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由本人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方可准假。病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的必須委託他人辦理,返校後及時補辦手續。請假期滿返校即到有關部門負責人處銷假。

  2.凡教職工結婚、生育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假期。結婚預先至少提前兩天請假,生育必須提前一學期告知預產期,以便學校合理安排人員、課務。學期中途結婚,具體婚期安排鬚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職工正常的人工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未採取長效節育措施而懷孕流產,請假按事假處理。婚、產假逾期未經校辦同意,均視為曠工。有合理原因預先請假經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處理。

  4.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外省市籍教職工,可適當增加路程假。

  二、辦理請假手續規定

  1.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口頭向有關領導請假。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教輔人員向教務處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向總務處主任請假,如影響到有關會議參加需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寫好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准假。教師須經分管年級校長批准,教輔、後勤人員須經分管校長批准。請假單一式兩份,批准同意後一份交校長辦公室,一份交年級組或有關部門。影響課務必須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請假3天以上,須到校長辦公室填報請假單,經分管校長批籤,教師、教輔人員由教務處寫好課務、工作安排意見,職工由總務處寫好工作安排意見,報校長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會、全校集體性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辦理。

  三、處理意見

  1.半天以內,又不影響課務的請假不扣發經費。

  2.半天以上一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週有兩次上班遲到早退扣10元崗位獎。

  4.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的課時津貼,病假單扣除課時津貼。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病假扣除課時津貼外再扣10元/天崗位獎。

  6.按規定享受的婚、產、函授、喪假只扣除該時段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7.教工例會、全校性集體活動請假按以上第2條執行。

  8.六個月以內的長病假、產假、函授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不扣除崗位獎。

  9.六個月以上的病、產、外出進修,不享受課時津貼,崗位獎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個月以上的病、外出進修,享受退休教師待遇。

  四、曠工及處罰

  1.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離崗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准而不上課、不工作、不參加有關會議和集體活動。

  (3)拒不接受學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時完成,以拖拉實際時間計曠工。

  2.處罰:

  (1)曠工一天扣除全年崗位獎20%,2~3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

  (2)曠工三天以上,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扣除全年崗位獎,並給予校紀以上處分。

關於請假制度5

  公司全體員工: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幾點:一、因私事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沒有得到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及時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說明事由,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如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須延遲上班時間或提前下班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須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考勤補簽單,經同意後方可離開。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說明事由,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簽單否則同樣按曠工處理。三、凡未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的視為為曠工,如曠工超過5天者,公司視為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當月工資。曠工扣款:基本工資的1.5倍×曠工天數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關於請假制度6

  深圳***有限公司關於請假制度事宜的通知致:全體員工為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範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下:一、 請假的程式1、 員工請假要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凡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助理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最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2、 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二、 關於事假規定1、 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准,不經適當批准就休假,則視為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於請假理由需詳細說明,如“家裡有事”、“個人辦事”等籠統的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2、 請假時間最少為2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脫身的,其他如“塞車”、“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3、 員工事假必須於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於當天電話請假(須在8:30點之前,否則視同遲到、曠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4、 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隻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假超過3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資。三、 關於病假規定1、 員工生病不能上班時,必須於早晨8:20之前打電話向其直屬經理報告,並於上班後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2、 所有病假必須提供相關的生病證明。一天以下病假要提供當天的購藥發票或病歷為證(病歷要求提供影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請病假員工上班後交回病假證明給行政人事部並補辦請假條手續。四、 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深圳****有限公司檔案簽署:

關於請假制度7

  公司全體人員: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現公司決定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組長或主管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同意後方可休假,沒有批准者擅自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臨時突發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管理人員請假。請假人員且應於假期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

關於請假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