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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錦集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商議);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三人合作餐廳,除各人費用外,餐廳正常費用三人共同負擔(正常費用包括房租、辦公裝置、稅務等),業務運作互不干涉

  5.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

  第四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常用貨物;人員工資發放.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五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禁止合夥人消費後以合夥人的名義經行賒賬,嚴重打折等行為

  6.禁止合夥人經行任何有損餐廳利益的活動或行為

  7(補充)

  8.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無法經營,餐廳虧本;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專案”,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2、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3、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4、丁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5、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並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餘分配

  企業的盈餘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於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後,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於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夥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自願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後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稽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夥人違反本合夥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貼上處

  丙方身份證影印件 丁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貼上處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咖(以下簡稱“網咖”)開設於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咖。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咖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裝置、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咖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咖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外圍事物。包括但不侷限於:、

  1.在房租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網管職責。包括但不侷限於:

  1.管理網咖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執行。

  2.管理網咖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裝置。

  3.管理網咖網路,保障所有機器網路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侷限於:

  1.網咖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咖員工,及時處理網咖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彙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範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追究其違約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合夥開發的位於阿拉爾市的 阿拉爾南市區--十二團振興路以南、如意小區以北、二期新建專案以東、住宅平房以西,東西長80米,南北寬16.5米,總面積1320平方米 地皮,地皮編號: (20xx)118號 ,共計佔地 3354.34 m2,經雙方努力,現已在建並已售出部分房屋,為今後的協作有序進行,更為了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經雙方自願協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地皮上甲方 與 阿拉爾市宏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轉讓地皮協議,並由 與 新疆阿拉爾新苑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掛靠協議),並由甲方向對方指定的帳戶打入叄拾伍萬元整,乙方向對方指定帳戶打入肆拾萬元,該帳戶為:

  合計柒拾伍萬元,(為轉讓地皮款),現甲方已從購房帳戶支現金柒拾萬元整(¥700000.00元),決算時扣除。為公平起見,甲乙雙方自願交款均打入乙方的帳號內,其餘甲方有權對所記帳本查閱並監督,但雙方均不得對該款項挪用,私吞,侵佔,直至辦完所有房屋的產權證明。

  二、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明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經甲乙雙方認可簽字,方可支取費用資金,由乙方保管的售房款帳戶支付款項。

  三、關於36間產權房的管理辦法:

  1、一樓商鋪:除留兩間商鋪(實際面積)歸甲乙雙方外(各自的名下(辦理房產證)),所售款項雙方均分。

  2、二樓門面:甲乙雙方均分上述門面,按各自名字辦理房產證,以收取租金方式均分該款項(東頭七間產權歸甲方,西七間產權歸乙方)。

  3、三樓住房:甲乙雙方名下各留一套同等面積的自用,其餘均按市價出售,所得款項均分。

  四、房屋款項在辦完所有房屋產權證後,可分三次將售房款及租金均分,但必要的房屋修繕及裝修費用及其他支出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公用面積的修繕及維護費用可均攤解決。

  五、在甲乙雙方協作的開發中及房屋建成使用後,後期的物業費用由乙方代收並代辦管理或委託 社群代辦管理,每月獲取 元的報酬。物業費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和支配。

  六、因開發專案而造成的經濟糾紛及不可預見的風險由甲乙雙方均擔。甲乙雙方投資比例各50%,分紅比例各50%,經營成本費用各承擔50%。

  七、未盡事宜可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自儲存一份)。

  九、因本開發專案而造成糾紛的可協商解決或訴至阿拉爾人民法院。

  十、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300萬元(叄佰萬元整)。

  甲方簽字: 擔保人:

  乙方簽字: 擔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