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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干警學兩法心得

檢察干警學兩法心得範文

  偵查監督處    賈雙如

  一、明確職權定位,做好與監察機關的溝通銜接。修改後刑事訴訟法保留了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偵查權(包括14個罪名)以及機動偵查權。檢察機關在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監察委員會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與監察委溝通,認為全案由監察委員會管轄更為適宜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案件,將案件和職務犯罪線索一併移送監察委員會,並及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此項偵查權原則上應由市分院負責訴訟監督職責的刑事檢察部門行使。

  三、認真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擴大法律監督效果。這次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檢察建議和巡迴檢察等手段和方式。為保證檢察機關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法律已賦予了充分的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這些監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賦予了我們權力,更賦予了責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職、瀆職!我們要用精用準、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監督手段,綜合運用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努力做到雙贏、多贏、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