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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透過,持證後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於危險化學品範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採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儲存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佔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體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溼度→乾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後,方可准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儲存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定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採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防爆標誌。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菸、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菸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儲存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於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築防火設計規範》中的規定設定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乾燥、陰涼。

  7.支援檔案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彙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菸,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並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並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並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 .目的和範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裝置、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一、請購:所有物料、原料、配件按以下規定進行請購,經部門主管稽核呈總經理審批後,交採購部詢價、採購。

  1.常用零配件、勞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物料倉管理員按月計劃填寫《請購單》(三聯單:一聯採購部,二聯部門留存)。

  2.備件、維修材料、五金工具由各主任提報月計劃,經主管稽核後報生產廠長審批。

  3.生產急需用件由車間、部門填寫《請購單》,由生產廠長審批。

  4.燃料由燃料庫管理員報計劃,廠長審批。

  5.化工料、材料由科研室主任報計劃,總經理審批。

  6.紙箱等包裝用品由紙箱倉倉管員報計劃,主管審批。

  二、入庫:

  1.各倉管員必須憑相關主管審批的《計劃通知單》,按規格、品種、數量、質量驗收入倉,經驗收入庫的物資,必須完整無缺,符合質量標準,由倉管員填寫收料單,簽名認可。

  2.化工原料,入倉後必須及時送科研室化驗,經檢驗合格,由技術總監簽名認可,加蓋合格章。

  3.物資材料驗收時,若發現實物名稱不符、規格不同、質量差異或數量短缺等異常情況,應妥善保管好物資材料,分開堆放,不予收貨入帳,並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與供貨單位聯絡解決。物料在保質期及領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鑑定後確屬質量問題,要及時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

  三、管理:

  1、推廣和運用物資、材料現代化的管理方法,按物資、材料分類堆放,整齊排列,標誌明顯,便於清點、盤點和物資發放。對各物料進行設卡登記,做到卡、帳、物三相符。

  2、倉庫管理工作,要樹立防火、防盜、防事故觀念,倉庫內嚴禁吸咽。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存物資材料要做到不鏽、不黴、不腐、不損壞、不混亂、不受潮,對易腐、對易揮發的物資要經常檢查、保養。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嚴格執行安全保管規程。

  3、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材料、物料的合理儲備。如發現物資材料超儲或短缺,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搞好倉庫管理工作。

  4、倉庫管理人員應做好每月的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收發數字準確,手續完備,票據齊全,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庫存報表要及時準確(月報表要求在每月截數後第二天報財務部)。盈虧損耗應有書面說明原因,報主管部門審批,由主管部門報廠處理。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損耗、差異,應按情節進行處罰。

  四、領用:

  1、物資材料領用發出,必須按物料領用管理規定辦理。如手續不齊全,倉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材料領用發出須經雙方當場驗明,由領料人在發料單上籤認。

  2、各車間班組每月20日應做出班組月度生產計劃,交車間稽核彙總後,於每月22日前交物料倉。

  3、各車間班組或個人領用計劃外工具、物料時,倉管人員需憑車間主任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計劃發放。晚上急需領用材料,事後二天內須補辦審批手續。

  4、各車間、班組、科室或個人需領用五金、工具物料的一律要登記五金、工具保管領用卡,車間和倉庫應設有底卡,並由車間主任及部門負責人批准方能發放。

  5、對一切五金工具物料(包括電器、五金備件)發放,原則上以壞換好。對於價值高的貴重物料應由公司領導嚴格審批,並按計劃到倉庫領用,否則一律不能發放。對所換壞件應集中存放,有計劃地進行維修處理,儘量翻新再用。

  6、倉內的一切物資、工具原則上不得外借,如需借出,須經部門主管以上批准方可借出。物資、工具外借時應做好登記手續,借用時間不得超過5天,倉管員對所借出物品負有催收歸還的責任。因生產特殊急需,倉管人員有責任提前追還。

  7、紙箱等包裝用品由各班班長直接在紙箱倉領取,並辦理登記手續,由倉管員備案。

  8、化工料由使用人在化工倉領取,所發原料應有合格標記,領料雙方進行數量、品質等確認後,填寫出料單方可出料。

  9、各類物資必須經倉管員驗收後方可發放和領用,供應人員不得兼領所採購的物資。如違反本管理制度,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化工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罐區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所有大、小倉庫、罐區及臨時存放點的安全管理,全廠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儲存物品屬危險化學品的,尚應遵守企業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屬易製毒化學品的,尚應遵守《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四條 庫房、儲罐區的設計和安全管理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5)、《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201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95)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巡迴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物品入庫、發貨、日常維護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盜等工作。

  第六條 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必須熟悉本崗位儲存物資的性質、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險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體規定執行企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條 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其數量、種類及放置地點須經安全處同意,並根據情況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切消防設施裝置要指定專人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第八條 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九條 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分別符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50351-2015),對易燃易爆儲罐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還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範》(gb50074-2002)等有關規定。倉庫、罐區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