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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為郡守》閱讀答案及原文

《田登為郡守》閱讀答案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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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登為郡守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節選自《古今譚概》)

  【解釋】

  ① 笞(chī):鞭打,用竹板抽打。 ②州:此指郡。 ③值:遇到,碰上。

  ④上元:舊曆正月十五為元宵節。 ⑤揭榜:張貼告示。 ⑥於:介詞,在。

  譯文

  田登擔任一個郡的太守,他對別人觸犯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觸犯的人必須要用鞭子抽,於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把“燈”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諺(yàn)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正是源於此。

  註釋

  1)為:擔任

  2)笞(chī):古代用竹板或荊條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鞭打,鞭笞,用竹板抽打

  3)舉:全

  4)皆:都

  5)謂:說

  6)州:此指郡。

  7)值:遇到。

  8)上元: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

  9)揭榜:張貼告示。

  10)雲:說。

  11)作:擔任。

  12)於:介詞,在。

  13)本此:源於此。

  比喻

  比喻官大壓人,仗勢欺人,後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處處受限。

  【閱讀訓練】

  1、 解釋:

  (1)作: ;

  (2)笞:;

  (3)於: ;

  (4)雲: ;

  (5)本此:

  2、 翻譯:

  (1)怒人觸其名:

  (2)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3、為什麼“舉州”皆謂“燈”為“火”?

  參考答案

  1、 解釋:(1)擔任,做;(2)鞭打,用竹板抽打;(3)在;(4)說;(5)源於此

  2、 翻譯:(1)以別人說到他的名字而憤怒。

  (2)於是整個郡的百姓都把“燈”叫做“火”。

  3、為什麼“舉州”皆謂“燈”為“火”? 因為怕說“燈”而觸犯了田登,引來鞭打。